合同法视角下的优步封号事件

2016-08-17 22:30王敏莉
北极光 2016年6期
关键词:违约责任专车

王敏莉

摘要:优步封号事件可谓闹得沸沸扬扬,而封号事件中,优步公司查封了司机的账号并没收了其中的奖金,这样的做法违反了主体的平等性,在格式合同的背景下让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也是有许多注意的问题的。在格式条款下如何实现真正的平等与正义,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专车,违约责任,格式合同

大量优步司机遭遇封号事件可谓沸沸扬扬。优步公司规定了不得刷单的行为。如果司机有这样的行为,就会被永久查封账号,并被没收行车费用与奖金。没收行车费用与奖金的行为是否是合法合理的,我们将进一步来讨论。

一、对优步公司合同条款的分析

优步司机承担责任的主要缘由是“不得刷单,否则被永久查封账号,并且没收全部行车费用和奖金”的条款,首先我们从该条款进行分析。

该条款的性质为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优步公司与司机订立的合同上,是优步公司在网页上列出了应该满足的条件,司机只需要按着相关的程序完成注册即可,则相关的条款是优步公司事先拟定的,而且注册司机是无法与其商议作出一定变更的,再者内容是具体不变的,所以该合同为采用格式条款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条款为格式条款。违反了该条款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该责任的不合理之处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方面不合理

(1)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既然是违约责任,则一定有责任主体。违约责任的主体通常是明确的。只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承担主体,则违约责任才有其承担的意义。而优步公司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刷单”的司机,而且由于该行为的特殊性,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优步公司对于司机的履行义务的情况是通过后台的数据监控来完成的,而后台的数据监控并不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检测,则会出现一定的错误识别。

(2)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责任形态主要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采取补救措施等,而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补救措施又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而在本案例中,当司机出现一定的违反约定的行为时,其要承担的后果是被没收行车费用与奖金。该责任形式不是违约金,不是赔偿损失,更谈不上实际履行。查封号码的后果是没收奖金与行车费用,而这样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是赤裸裸的抢劫行为。

(二)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不仅仅表现为缔约合同的自由,还表现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而在本案例中,优步公司与注册司机订立的合同为格式合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三)违反了主体之间的平争性

民事合同的双方自然为民事主体,而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二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而在主体平等上,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民事主体的一方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本事例中,签订合同的为优步公司和司机,二者为具有平等主体地位的民事主体,则二者之间为横向平等关系,而“没收”则为具有服从与被服从关系的双方之间才能发生的,即二者之间为纵向隶属关系。则从平等主体的角度来看优步公司是没有权力“没收”司机的财产的。

三、对优步封号事件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地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由于原本优步公司的检测主要靠后台数据检测,所以在现有的基础上,优步公司应该完善相关的检测技术,这是在优步公司目前的投入基础上。同时也要兼顾实体审查。这样一方面便于进行最后确定,增加刷单认定的准确性,减少误判率,提高优步公司的信誉度。与此同时也更好地维护了司机的合法权益。

(2)违约责任的责任形态。如之前所罗列的,违约责任的责任形态不外乎有这么多的责任形态供当事人双方来选择。对于该案例来说,优步公司的损失主要是金钱性质的损失,而对于金钱性质的损失,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违约金的形式来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赔偿损失,或者不约定赔偿,而是最后通过法定赔偿的途径来解决。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理论上是不可以并存的。二者均具有补偿的性质,当然惩罚性违约金除外。对于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态在此处不适合适用。

(3)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无救济,无权利”,所以一项权利应该给予相应的救济机制来予以更好的保护。优步公司应该在中国逐步打开市场的同时,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实体代理,这样为司机申诉维权提供更方便的途径,同时也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二)格式条款下意思自治

尽管注册司机与优步公司签订了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缔结的合同,但是我们不得否认注册司机的主体独立性与合法权益受保护性。应该在网页上留有相关的建议地方,司机可以将自己对于该合同的看法与建议留下,从而实现间接地与优步公司“协商”的过程,以不断地完善合同,促进双方的交流,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格式条款之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大前提之一为诚实信用原则。即签订格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彼此信任的,尤其是被限制意思表示自由的一方对拟定合同的一方是积极信任的,在此基础上格式条款才能顺利被认可并且也有利于这种形式的合同的推广与实施。如果每一个优步司机都能遵守该条款,不刷单,则优步公司也不会查封账号,同时也不会出现误判的行为,也不会有后续一系列维权难的情况出现。这就亟需建立无完善我国的诚信体系。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优步公司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没有权利查封并没收司机的账户,而对于司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该通过正常的违约救济来弥补,使优步能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利益,也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猜你喜欢
违约责任专车
在温哥华坐“老年人专车”
杨传堂:专车模式值得借鉴
在给专车服务正名之前最好找到Uber和出租车的平衡点
轰趴专车?——MINI CLUBMAN
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风险防范
张柱庭:对无人驾驶和专车的规范应及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