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小二 小心踩雷区

2016-08-27 11:33纪萍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3期
关键词:药妆雷区假药

纪萍

说个小案子,与很多读者有关,即便现在与你无关,将来的某一天可能会与你有关。

随着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一些国外产品由于物美价廉越来越受到中国消费者的追捧,海淘(海外/境外购物,即通过互联网购买海外商品)代购(国内网店代买家采购海外商品后再出售给买家)应运而生。

2013年中国海淘、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达767亿元人民币,2014年超1500亿元。预计到2018年,中国海淘、代购人数将达到3560万人,交易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随之而来的是隐藏背后的法律雷区。

案情

家住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的小伙子肖筱与妻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朵拉朵丽”的网店,主要经营化妆品与护肤品。小夫妻俩起早贪黑辛苦打拼,短短数年就摘取了“四冠”店铺桂冠。

淘了第一桶金的肖筱准备再扩大网店业务,正琢磨开发新商品销售,看到网上做海外代购的生意火爆,日本药妆备受青睐,即从淘宝网上一家“东京药妆批发”店蔡某处购买了一批眼药水、护手霜等日本药妆产品,以“日本代购”的名义在自家网店销售。

日本药妆在中国享有一定好评度,短短数月,订单增至上百份,其中“乐敦”牌眼药水和“狮王”牌粉刺暗疮膏尤其畅销。尝到甜头的小夫妻俩又从蔡某处大量批发了这两个牌子的日本药妆产品,准备大干一场。

此时,常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与戚墅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拉网式普查中发现肖筱夫妻网店在网上销售日本药品,进一步调查后确定该网店不具备销售药品的资格,且所销售的药品属于无进口批准文号的假药。

戚墅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肖筱刑事拘留,“咔嚓”,手铐卡主手腕那一刻,肖筱一时找不着北:我一个本分守法公民,你们没搞错吧?!民警出具了法律文书,肖筱这才知道网店生意触犯了法律。

民警在肖筱家里,当场查获“乐敦”眼药水9支,“狮王”粉刺暗疮膏211支、暗疮霜41支。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查获的眼药水及粉刺霜均无进口批准文号,视为假药。截至案发一个月内,肖筱夫妻通过自家网店销售“乐敦”眼药水132支、“狮王”粉刺暗疮膏639支,总销售额3万余元。

肖筱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被移送至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年轻的检察官王波承办了此案。

王波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提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肖筱,肖筱辩解自己不知道进口药品管理规定,矢口否认销售假药。为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王波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并上网查找淘宝网管理规则。

王波认为,本案中销售的日本眼药水和粉刺暗疮膏的包装盒上印有第3类、第2类药品的字样,具备中专文化程度的肖筱说不知道眼药水是药品的辩解不能成立。

其次,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必须具备批准文号才能予以销售,否则视为假药。因此,即使进口药品是原装真品也不影响对其假药的认定。

另外,淘宝网实施细则中的“第六类药品、医疗器械类”一栏对淘宝店主经营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或者依据《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肖筱作为淘宝店主,在网上上架商品都需选勾经营种类,肖筱将自己代购的日本眼药水等产品作为化妆品上架销售,显然违反了“淘宝”经营规则。

因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肖筱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近日,经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肖筱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本本分分的小伙子变身为有劣迹之人,夫妻俩辛苦淘的金也打了水漂儿,唉,怪自己财迷心窍,一不留神,踩进了法律的雷区……

目前,肖筱销售假药的上游渠道——“东京药妆批发”店主已被浙江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涉案人物为化名)

说法

鉴于该案涉及海外代购,究竟海外代购有哪些“雷区”不可触碰呢?

海外代购发展至今形成两种模式:专业代购和个人代购。前者有淘宝的“全球购”、京东的“海外购”,后者常见的有流行的“朋友圈代购”。检察官认为,无论是专业代购还是个人代购,都有可能触碰雷区,列举几种常见的容易误踩“雷区”的代购物品,供广大消费者及淘宝店小二们参考对照。

一是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进口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6种药品视为假药: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新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只要存在销售假药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销售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更严厉。

二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进口食品。根据最新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像奶粉、酒等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不仅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必须经过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且必须张贴中文标识。经销商销售进口食品时,还需有进货单和销售记录,同时提供证明食品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比如报关单、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是未缴纳关税的国外化妆品、奢侈品等商品。“空姐海外代购化妆品”一案曾轰动一时,给热衷海外代购来赚取差价的玩家们敲响了警钟。退役空姐李某在淘宝网上开了家“空姐小店”,数十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向海关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获取暴利数百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两个合作伙伴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及5年。

我国海关总署规定:居民旅客携带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是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入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超过5000元必须缴纳税款。其中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等20种商品不在减免税范围内,即使上述商品自用也要缴纳税款。

如果自然人或单位以个人携带或者邮寄方式将国外商品带入境后进行销售牟利的,不仅不能享受免税政策,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及涉嫌走私犯罪。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等,则是当然禁止触碰的“雷区”。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王晴、王波对本文有帮助)

责任编辑: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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