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考釋四則

2016-08-30 17:34賴怡璇
简帛 2016年2期
关键词:整理者文意夫子

賴怡璇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考釋四則

賴怡璇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斷簡甚多,整理者指出此篇記載史蒥與夫子的問答,故以此爲篇題。*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71頁。學者已將部分簡文與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以下簡稱《季桓子》)進行拼合,本文擇四則進行文字以及文意的考釋。

顏(必)顧(危)亓(其)邦顖(家),則能貴於顨漮(禹湯,禹湯)則學。3

“顏(必)顧(危)亓(其)邦顖(家)”的“顧”字,整理者認爲同“跪”,讀爲“危”。季旭昇師指出依簡文意,“顧”必然是正面詞語。*季旭昇師讀書會,2013年10月。

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孫。”

正義曰:“危,厲也。孫,順也。言邦有道,可以厲言行。邦無道,則厲其行,不隨污俗,順言辭以避當時之害也。”*《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 《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83頁。楊伯峻指出:

危——《禮記·緇衣》注:“危,高峻也。”意謂高於俗,朱熹《集注》用之,固然可通。但《廣雅》云:“危,正也。”王念孫《疏證》即引《論語》此文來作證,更爲恰當。*楊伯峻譯注: 《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80年,第146頁。

王念孫之説可從。簡文“顏(必)顧(危)亓(其)邦顖(家),則能貴於顨漮(禹湯,禹湯)則學”文意爲必能正其國家,則可使禹湯學習。需要説明的是,禹、湯爲古代聖王,何以要學習他國?此種舉動即爲“仁者”的表率,《孟子·梁惠王》:“惟仁者爲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與簡文同。

簡文“顏(必)顧(危)亓(其)邦顖(家),則能貴於顨漮(禹湯,禹湯)則學。”中的“貴”字,整理者讀爲“潰”(頁275)。季旭昇師指出此字應依字解,*季旭昇師讀書會(2013年10月)。可從。簡文意爲: 必要正其國家,若此則能比禹、康更爲尊貴,而禹、康皆會來學習。

1. 簡文“害(曷)鹿(從)而不敬”中的“鹿”字,整理者讀爲“蔍”、“麤”、“粗”(頁284)。何有祖認爲可能是“廌”字,讀作“薦”。*何有祖: 《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札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後刊於《中國文字》新41期,藝文印書館2015年。張峰贊成整理者讀爲“麤”,訓爲“魯莽”,即今之“粗”字。*張峰: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6日。

“录”和“鹿”聲讀爲“從”,於出土文獻中可找到例證,李家浩指出郭店《緇衣》的“逯”字讀爲“從”,二者的韻部爲東、屋陽入對轉,聲紐雖然分屬來母和從母,但二聲紐在古代是有相關的。*李家浩: 《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郭店楚簡研究(國際)中心編: 《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香港國際炎黄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20—21頁。蘇建洲師亦曾指出上博八《有皇將起》簡4的“鹿凥(居)而同欲今可(兮)”的“鹿”字讀爲“從”。*蘇建洲: 《上博八〈有皇將起〉校讀》4樓,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ww.gwz.fudan.edu.cn)2011年7月17日。可知三字的通假關係。

“從”訓爲“依順”,如《書·益稷》:“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簡文“害(曷)鹿(從)而不敬?”爲夫子所言,但簡文殘缺,難以確定實指何人的作爲,文章指表面遵從,但内心並不恭敬。

2. 簡文“子亦氒(厥)之惻(側)”的“惻”字,整理者如字讀,訓爲悲然、痛切、怛恨之義(頁285)。

整理者之説置於簡文文意不明。“惻”或讀爲“側”,《説文》:“側,旁也。”簡文“害(曷)鹿(從)而不敬?子亦氒(厥)之惻(側)”,此句爲夫子所言,但前一句所指何人並不清楚,後一句的“子”應是指史蒥,簡文或指人臣之道,前句文意爲“何以表面順從而内心不敬呢?”指臣子對於君王的態度,後句的“氒(厥)”字訓爲“其”,代指“君王”,文意爲“你亦在他(君王)身旁”。二句文意殘斷,或許是夫子在告戒史蒥,人臣對君主的態度常常只是表面順從,而你亦是君王身邊的人臣,故下文爲史蒥發問:“可(何)胃(謂)敬?”

子謂子産:“有君子之道四焉: 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

則實指事奉君王要“敬”而非只有“從”,故簡文指出只有“從”而“不敬”是不夠的。

簡文的“顬”字,整理者隸爲“顭”,認爲是“遟”字之省,訓爲“待”,亦可讀爲“治”(頁287)。孟蓬生改隸爲“顯”,讀爲“夷”,訓爲“平安”,並認爲“邦家以夷”與“邦家以寧”意思略同。*“Mpsyx”(孟蓬生):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37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8日。蘇建洲師與何有祖認爲此字應隸爲“顰”。*蘇建洲: 《初讀〈上博九〉札記(一)》,簡帛網2013年1月6日;“易泉”(何有祖):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25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6日。而後蘇建洲師贊同孟蓬生的意見,並認爲此字可以理解爲楚文字“遲”作“顱”一類字形的譌變。*“海天遊蹤”(蘇建洲):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56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10日。高榮鴻贊同隸爲“顰”,訓爲“豐厚”。*高榮鴻: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校讀》,《第二十五届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348—349頁。

張峰曾指出兩支簡可以連讀,*張峰: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6日。但筆者認爲二簡不應直接拼合。就文意而言,“内(納)与(邪)顲(僞)”是一件事,因此二簡直接拼合後的結果並非“八項”。再從二簡殘斷部分來看,簡6+7二簡的拼合後的結果爲:

二簡的殘斷處並没有銜接得十分完美,二簡之間似乎仍有缺文。簡文雖言“何謂八”,但目前所見僅有人君需注意的七項,以下分述之。

1. 先談論簡6“内(納)与(邪)顲(僞),幽色与(與)酉(酒),大鐘貞(鼎)”的爲君四戒。

(1) “内(納)与(邪)顲(僞)”的“顲”字,整理者訓爲“賭”(頁280)。高佑仁指出這個字形在楚簡中常讀作“貨”。*“youren”(高佑仁):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12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5日;高佑仁: 《〈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鳲鳩”則讀爲“僞”。*“鳲鳩”: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26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6日。

高佑仁認爲“内(納)与顲,幽色与(與)酉(酒)”的語法爲“A與B”的形式,“納與貨”指“接納與賄賂”。此説不無道理,但“納”訓爲“接納”的疑問除了上段所言未有受詞之外,仍有一個問題,“納”若爲“八”項不可爲之事其中之一,則“納”必須是負面字意,但“納”字並没有此用法,*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719—1720頁。因此即使讀爲“納與顲”,將“顲”訓爲負面意的“賭”或是“貨”,仍不合“何謂八”的項目。但需要説明的是,楚簡中的“顲”的確多讀爲“貨”,如高佑仁所舉的郭店《語叢三》簡60“内(納)顲(貨)也”,但楚簡的通假習慣是會改變的,如楚簡的“页”多讀爲“外”或“間”,但在清華貳《繫年》簡99中却讀爲“縣”,*相關考釋可參蘇建洲、吴雯雯、賴怡璇合著: 《清華二〈繫年〉集解》,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702—704頁。可見“顲”字也有讀爲他字的可能。

“鳲鳩”讀爲“僞”,“内与顲”即爲“納邪僞”,此説可從。《季桓子》即有“與(邪)蟡(僞)之民”(簡19)一詞,陳劍指出:“‘邪僞’近義連用,‘邪’意義重點在‘(立身行事)不正’,‘僞’意義重點在‘人爲修飾、誇飾’。‘邪僞’一詞古書多見,用以修飾人的如《論衡·累害篇》:‘邪僞之人,治身以巧俗,脩詐以偶衆。’。”*陳劍: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3月22日。因此簡文此處讀爲“納邪僞”是可成立的。

簡6釋文“内(納)与(邪)顲(僞),幽色与(與)酉(酒)”爲史蒥所問“可(何)胃(謂)八”之中的三項,此三項爲人君所應注意的事項,傳世文獻亦有相關記載:

進忠正而遠邪僞,故民順附,而臣下爲用。

(《新書·春秋》)

賢者伏匿於山林,諂諛强於左右,邪僞立於本朝,諫者不得通入,此三殆也。酒漿流湎,以夜續朝,女樂俳優,從横大笑,外不脩諸侯之禮,内不秉國家之治,此四殆也。

(《新序·雜事二》)

簡文的“納邪僞”可與上引文的“遠邪僞”、“邪僞立於本朝”相呼應,“幽色與酒”則同於“酒漿流湎”、“女樂俳優”對應,此三者皆與賢主之道背離,故爲“此所顥(以)顋(失)”的八項之三。

(2) “大鐘鼎”,“鐘”和“鼎”皆爲國之重器,但太過奢華,則表示淫禮,楊華指出:

鐘的據有,及其質量的好壞和規模的大小,對於貴族、天子乃至整個國家來説都是一件大事。楚人尚鐘,以鐘爲國家重器,相當於中原國家對鼎的重視。

在周代雅樂體系中,鐘和鐘樂也成爲宗法等級制度的一個物質載體,是定名分,分等級的標誌。

春秋末年以降,禮崩樂壞,社會上普遍流行着對鐘樂的潛越,而那些暴發崛起的中下層貴族則竭力追求對鐘樂的占有,以炫耀自己的地位。*楊華: 《先秦禮樂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55—156頁。

可見“鐘”對古代貴族而言有特别的地位。“鐘”除了炫耀自己的地位之外,亦與“樂”息息相關,《荀子·樂論》:

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磬管。……故曰: 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

“鐘鼓”可道志,可見音樂的重要,在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簡3“君王又(有)楚,不聖(聽)鼓鐘之聖(聲)”,其中亦是將楚王不聽鐘鼓之聲,視爲“三回”之一,也見音樂的重要性。音樂固然重要,但君王若太過喜好音樂,則不宜,簡文的“大鐘鼎”意涵即是指“淫樂”,如:

莊王立鐘鼓之間,左伏楊姬,右擁越姬,左裯衽,右朝服,曰:“吾鼓鐘之不暇,何諫之聽!”

(《説苑·正諫》)

景公爲臺,臺成,又欲爲鐘。晏子諫曰:“君不勝欲爲臺,今復欲爲鐘,是重斂於民,民之哀矣。夫斂民之哀而以爲樂,不祥。”

(《説苑·正諫》)

婦女優倡,鐘鼓管絃,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

(《説苑·反質》)

可見過分强調“鐘”的君主並非好君王。《論語·陽貨》:“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便是指出“樂之所貴者,貴其移風易俗,非謂貴此鐘鼓鏗鏘而已,故孔子歎之。重言之者,深明禮樂之本不在玉帛鍾鼓也”。*《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 《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第271頁。“大鐘”之意爲淫樂。

“大鐘鼎”中的“大鼎”,“鼎”爲祭祀用器,《淮南子·本經訓》指出:“凡亂之所由生者,皆在流遁。流遁之所生者五: 大構駕,興宫室……鑿汙池之深,肆畛崖之遠……高築城郭,設樹險阻……大鐘鼎,美重器……煎熬焚炙,調齊和之適……此五者一,足以亡天下矣。”因此,不論是大鐘或是大鼎,的確是表示“重美器”,但其深意爲貪圖物質的享樂,即“淫樂”。

2. 簡7的“美顳(宫)室,區(驅)顴(騁)畋邋(獵),与(舉)獄顶(訟)”。

(1) “美顳(宫)室”的“美”字,蘇建洲師指出楚簡“美”皆从“微”得聲,此字特别。*蘇建洲: 《初讀〈上博九〉札記(一)》,簡帛網2013年1月6日。苦行僧(劉雲)認爲是“羔”的譌字,讀爲“高”,意思是使其宗室高大。*“苦行僧”(劉雲):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57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12日。“鳲鳩”認爲應是“美”,並指出字形或許可追溯至甲骨文時期。*“鳲鳩”: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58、59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12日。

整理者認爲此處爲“淫禮”,易泉以爲是“費財力”,其實“美宗室”與上文的“大鐘鼎”同,皆指沉溺享樂,如:

何謂養殃?曰: 人主樂美宫室臺池,好飾子女狗馬以娱其心,此人主之殃也。

(《韓非子·八姦》)

與秦成,則高臺榭,美宫室,聽竽瑟之音,察五味之和,前有軒轅,後有長庭,美人巧笑,卒有秦患。

(《戰國策·趙策二》)

秦成,則高臺榭,美宫室,聽竽瑟之音,前有樓闕軒轅,後有長姣美人,國被秦患而不與其憂。

(《史記·蘇秦列傳》)

“美宫室”置於《韓非子》的《八姦》篇中,“八姦”指奸臣對君主權力進行巧取豪奪的八種手段,“養殃”便是人臣用“物質享樂”來腐蝕君主的手段。*韓非原著,張覺譯注: 《韓非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10頁。而《戰國策》和《史記》亦是如此記載,此二書更直指“美宫室”的下場爲被他國(秦國)占領,可見“美宫室”的本意即爲物質享樂的極致,人君若浸淫其中,則會導致亡國。

由傳世文獻亦可知,“美宫室”多與聲樂享樂作結合,上引文爲“竽瑟之音”,而《史蒥問於夫子》簡6亦有“大鐘鼎”,傳世文獻亦有將“鐘”與“美宫室”合觀的情況,如《管子·禁藏》:“夫明王不美宫室,非喜小也;不聽鐘鼓,非惡樂也。爲其傷於本事,而妨於教也。”此處即指“美宫室”、“聽鍾鼓”則傷事而妨教。*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 《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第1007頁。前文指出大鐘鼎表示過度享樂,“美宫室”亦同。

(2) 簡文“与(舉)獄顶(訟)”的“与(舉)”字,整理者將此字上讀,讀爲“輿”(頁281)。高佑仁改斷句作“舉獄訟”。*高佑仁: 《〈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何有祖認爲“舉獄訟”,似指興起獄訟。*何有祖: 《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札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後刊於《中國文字》新41期。“鳲鳩”認爲可讀“鞫獄訟”、“顸獄訟”,有刑訊逼供的意思。*“鳲鳩”: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74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15日。劉雲將“與”讀爲“預”,“預獄訟”就是干預獄訟。*“苦行僧”(劉雲): 《〈史蒥問於夫子〉初讀》75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15日。

高佑仁斷句可從。高榮鴻指出讀爲“鞫”、“顸”、“輿”和“與”的疑問,*高榮鴻: 《〈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校讀》,《第二十五届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346頁。可從。而此字若讀爲“預”,文意雖可通,但“預”訓爲“干預”意時,其受詞多爲“政事”,如《三國志·吴志·陸遜傳》:“時何定弄權,閹官預政。”《前漢紀·孝文皇帝紀上》:“不得預政事”,未見“預”與“訟”、“獄”搭配使用的情況,且就楚簡的用字習慣而言,“預”和“與”也未見通假情況,故不從此説。

所論字即讀爲“舉”,“鳲鳩”指出疑問:“‘与獄訟’,或讀爲‘舉訴獄’,理解爲‘興起獄訟’,終嫌寬闊模糊,不夠具體協調。”但其實在上博二《從政甲》簡8~9簡文即可見,文例作:

從政有七幾(忌):*蘇建洲師指出“幾”應讀爲“忌”,如上博四《曹沫之陣》簡40“出帀(師)又(有)幾(忌)飼(乎)”(蘇建洲師私下給與筆者意見,2014年4月24日)。獄則興,威則民不由_,峻則失衆_,猛則無親,罰則民逃_,好刑則民作亂_,凡此七者,政之所殆也。

此句文意爲從政有七個不可爲的項目,“獄則興”爲其中之一,單周堯、黎廣基指出:

如果在上位者喜興刑獄,又往往會招致人民的畏忌和怨恨。因此,《晏子春秋·諫下第二》云:“景公藉重而獄,拘者滿圄,怨者滿朝。”《漢書·杜延年傳》云:“間者民頗言獄深,吏爲峻詆……恐不合衆心。”可見無論先秦兩滿,獄事峻深,都不合衆心。*單周堯、黎廣基: 《上博楚竹書(二)〈從政〉甲篇“獄則興”試釋》,《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8—79頁。

可見所論字讀爲“舉”,訓爲興起之類的意思是可行的。簡文如同何有祖所舉的《漢書·兒寬傳》:“寬既治民,勸農業,緩刑罰,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於得人心。”例證,皆是表示爲君者對於刑罰之事不可太過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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