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煤炭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思考

2016-09-07 15:05魏钦国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18期
关键词:依法决策法治

魏钦国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8-0-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逐步开展,对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影响在逐步加深,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将浮出水面。因此,全面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有效开展将是国有煤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国有煤炭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现状

1、依法治企的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治企工作不重视,法治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依法经营管理理念尚未形成。有些单位把将依法治企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割裂,没能实现依法治企与本职工作的有效衔接,各行其道,互不往来。个别领导干部将依法治企的主体片面化、局限化、缩小化,认为依法治企工作是分管领导的事,是业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高高挂起。

2、依法治企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当前,我国国资国企改革法律法规建设取得很大进步,但在执行中走了样的不在少数,甚至一些企业仍然把领导的看法作为单位最大的“法”,把法律法规当做摆设,当做面子工程,抱着应付上级检查的心态,只看考评指标、不重实际质量,依法治企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有的单位对依法治企工作存在观望情绪,赶着上路、被动前行,一些企业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审批下文,忽视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个别企业内部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屡禁不止。

3、少数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有些领导干部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和习惯思维的影响,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不善于和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遇到涉法问题手足无措,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有的走向了违法犯罪道路。个别干部思想上把依法治企看成是对经营管理的约束和掣肘,把制度、法纪和章程看成人为设置的条条框框,当成管理的障碍,感觉束缚了自由,总想躲开来、绕过去。

4、法治队伍建设步伐缓慢。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在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方面不能适应依法治企的新形势、新要求。个别干部对企业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不强。有些企业法律顾问少、人才流失严重,专业人员素质和综合能力亟待提高,依法治企职能部门的专职干部配备和日益繁重的依法治企工作任务间仍有差距。

二、推进国有煤炭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思路

(一)强化法治思维,抓好依法治企的“关键少数”

企业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干部应积极作为,率先垂范,牢固树立主动的学法意识、自觉的尊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强烈的用法意识,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岗位权限、职责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在遵循市场法则的前提下,改变“规避法律、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错误思想,转变“决策拍脑袋、执行靠命令、监督走形式”的惯性思维,警惕“政绩思维”引发的工作失误,谨慎决策、依法管理、规避风险。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管理流程和制度,有效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估机制,并且将评估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增强依法治企的自觉性。

(二)推进合规制度建设,筑牢依法治企根基

合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企的根基。要全面梳理现有文件制度,集中精力开展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规则的清理规范活动,及时开展废、改、立工作。对于改革、发展有要求,却还没有相关制度规定的,抓紧建章立制;对于原有制度不适应新的改革要求的,尽快修改完善;对于一些制度交叉重复,或者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废止。进一步规范内部文件制度法律审查、论证把关程序,增强其合规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逐步构建起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系统完备、内容明确、运行有效的制度准则和工作制度体系。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好依法治企顶层设计

一要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规范性。要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修订好公司章程。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依法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二要做好公司治理顶层设计。依法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关系,合理界定职责权限。三要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要依法平等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股东会决议等手段,实现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四)推进法律风险管理,提高依法治企效能

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建设统一高效的风险管理文化,完善重大决策、投资、购并、财务、购销、劳动用工、物流贸易等高风险领域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监控机制。全面深入分析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的措施和应对预案,实现风险管控目标和管控能力,切实把风险管理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关键业务环节紧密结合,提高风险预警、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内部监督,提升依法治企执行力

将依法治企工作列入企业年度总体规划,在广度、深度、力度上采取自上而下、分岗分类地对企业人财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问责,确保有制度必执行。充分发挥法律部门预防、教育、参与决策及维权职能,由被动咨询转为主动参与,拓展工作领域,由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纪委监察等部门要全程介入,通过建立过错问责工作负面清单,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依法治企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六)完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加强专职队伍建设

健全完备的法律工作体系,是进一步提升企业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确保法律工作体系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作用发挥三个方面同步推进,科学界定企业法务部门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将法律专业人才纳入到企业人才培养战略,充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确保岗位不缺岗、工作不断档,为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创造更加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切实解决依法治企专职人员与企业快速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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