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地膜回收技术规范》解读

2016-09-08 03:34窦芙萍杨树铭
甘肃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净率农膜农用

窦芙萍,杨树铭,周 英,梁 彤,刘 静

《废旧地膜回收技术规范》解读

窦芙萍1,杨树铭1,周英2,梁彤1,刘静1

(1.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甘肃兰州730000;2.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 兰州730030)

简述了甘肃省地方标准《废旧地膜回收技术规范》制定的意义背景、技术特点及实施建议,对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站点建设和地膜质量、覆膜技术、拾净率、回收质量考核指标等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解读,可对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废旧地膜;回收;规范

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2622-2015《废旧地膜回收技术规范》2015年12月22日发布,2016年1 月22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甘肃省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提出并归口,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起草。标准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农业相关部门和地膜生产、回收加工企业及农业生产者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和实施标准,达到进一步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的目的,将标准制定的意义背景、技术特点及实施建议简要解析如下。

1 意义

地膜覆盖技术自20世纪80~90年代大面积推广使用以来,特别是随着甘肃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后,由于可降低冰雹、干旱、风沙及温差等自然灾害,同时还具有蓄水保墒、提高地温、延长作物生长期、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的显著作用,可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逐年扩大。据统计,2014年甘肃省农用地膜覆盖面积已达183.5万hm2,地膜使用量15.58万t,地膜回收量11.75万t,回收利用率达75.4%,比2013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尽管如此,但3.83万t的废旧农膜依然遗留在农田中,加上历年遗留部分,白色污染的严重性不容小觑。由此可见规范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对治理农膜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背景

甘肃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保护环境是实现幸福美好新甘肃和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2009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就批转了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人大又颁布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并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完善相关的税收调节政策和监管措施,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相互约束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省市地方标准中尚无出台同类标准,甘肃是农膜使用大省,为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防治白色污染,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甘肃省地方标准《废旧地膜回收技术规范》,对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进行技术规范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3 主要特点

本标准的编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为重点,以制订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农膜回收工作技术规范为目标,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对地膜回收体系、地膜质量与覆膜要求、废旧地膜捡拾(揭膜)、地膜回收和储存与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3.1提出了回收体系建设原则,明确了回收主体的责任

本标准在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回收体系建设要求的框架下,提出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区域治理、运行有序、乡村监管、市场运作、综合利用”的回收体系建设原则,明确了废旧地膜回收主体及主要责任、回收站(点)建设原则和建设要求,分工明确,要求具体,便于落实,操作性强。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膜生产企业、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膜回收企业及个体从业者为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本辖区废旧农膜回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农民使用质量符合DB62/ 244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规定的地膜。

地膜生产企业应当生产质量符合DB62/244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规定的地膜,鼓励地膜生产企业与农户对接,逐步达到谁生产谁回收。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及时捡拾清理农田中的废旧地膜。

地膜回收企业及个体从业者应及时回收、储存、上交废旧地膜。

3.2提出了回收站(点)建设原则,确定了建设要求

本标准提出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应与辖区农业产业特点、地膜覆盖技术普及、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便于交收、运输、高效环保为原则,科学布建。回收站点和中转站建设:一要符合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二要符合居民区、水源和自然保护要求;三要场地符合防雨、防晒、防渗透、防风、防火建筑要求;四要要求使用地膜的乡镇至少要设置1个回收站点,营业面积应不少于50m2;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中转站,营业面积应不少于200m2。除此之外,还对站点内部衡器、打包、超重、运输、消防等设备设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3.3提出了地膜质量指标,明确了覆膜技术要求。

早期使用的地膜因厚度小于0.008mm,耐候期短、拉伸技术指标低,废旧地膜碎片化严重,不能满足机械回收的技术性要求。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实地试验发现,废旧地膜拾净率不仅受制于地膜的厚度、物理机械性能(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覆盖使用后性能(覆盖使用后拉伸负荷和覆盖使用后断裂伸长率)、以及地膜耐候期等质量指标,还与地膜覆盖技术、地膜捡拾时机和捡拾方式(机械、人工方式和混合方式)等有关。因此,为提高废旧地膜捡拾率,满足机械回收要求,本标准要求地膜质量应符合DB62/244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规定,同时覆膜时应做到膜面平整、松紧适度,垄沟圆顺自然,膜面覆土科学,厚薄合理等技术要求,揭膜应选择在土壤湿度、坚实度适中条件下进行。

3.4用拾净率衡量废旧地膜回收质量,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以前农田废旧地膜的回收质量单一使用地膜回收率或残留量来确定,实践中无法准确考核。因此,本标准在引用国家标准GB/T25413《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对残留量测定方法的同时,提出了净率质量指标及相应的测算公式,既方便了当年地膜回收质量检验,又可对农田地膜残留量进行长期监测,有利于持续推动地膜回收工作。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G——废旧地膜拾净率,%;

W1——测区内废旧地膜残留质量,单位为克(g);

W——测区内实际覆盖地膜质量,单位为克(g)。

3.5提出了废旧地膜回收量化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本标准在规定拾净率测定时间、测定条件(土壤含水率≤25%,土壤坚实度≤2500kpa,地膜厚度≥0.008mm。)的同时,给出了废旧地膜回收质量考核评定量化指标(见表1),使得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各责任主体的考核更加合理和易于操作。

表1 废旧地膜拾净率质量指标

4 实施建议

1)各级政府应按照《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充分发挥政府在地膜回收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标准实施推动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废旧地膜回收和考核体系,为地膜回收技术规范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为提高废旧地膜回收拾净率,须规范地膜生产和流通市场,应确保供给农民的地膜质量符合DB62/244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3)完善废旧地膜回收主体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配套完善相关的税收调节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废旧地膜回收主体各方利益最大化,充分提高地膜回收各方的积极性。

4)加强宣传,提高废旧地膜回收各方对本标准实施重要性的认识,使标准执行变成自觉行动。

[1]DB62/244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

[2]GB/T25413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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