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保理业务风险分析及其管控对策

2016-09-10 23:26周哲
时代金融 2016年24期
关键词:销售商风险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起来,国内企业对保理业务的需求呈持续增长状态,保理业务在国内有着广阔的发展市场。但是,由于保理业务在国内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本文中,笔者从国内保理业务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国内保理业务在实际的操作运行中所遇到的风险,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控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保理业务 风险 保理商 销售商 购货商 管控对策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概念

在国内贸易中,所谓的保理业务,是指销售商、保理商和购货商三方面所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销售商、购货商将销售或购买的货物或由合同所产生的账款转给保理商,保理商再为销售商提供相应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在国内,保理商一般指的是银行。从概念来看,国内保理的最大优点就是银行可以借助大型企业的良好信用,对其上游的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受让债权,在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了贸易融资服务的同时,也拓展了银行的信贷市场。

二、国内保理业务所存在的风险

由于国内保理业务在管理和操作中有所不同,导致其存在的风险也是各不相同的。由于保理业务是在国内,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它主要的风险点是银行内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等。具体表现为:

(一)银行内部的风险

1.银行信用评价和预警体系不完善。在银行的实际操作和管理中,由于对信用评价和预警体系监管不利,使银行的信用评价系统出现漏洞,导致部分企业有可趁之机,如:个别购货商的出现恶意拖欠账款等情况时,作为保理商的银行,因为过于相信信用评价体系,没有及时掌握购货商的实际经营情况,从而导致追索账目无期的情况发生。另外,对于银行系统的预警不完善,也容易导致保理业务出现较高的风险。

2.银行内部的风险。在保理业务中,银行内部人员操作不当是构成其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国内保理业务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于保留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相关法律的设定等都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同时由于银行对从事保理业务的相关成员缺乏较为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在银行的保理业务中不能很好地去运用,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从而容易出现操作上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贷款

1.销售商通过虚假交易向银行融资。与办理贷款相比较,保理业务的办理比较简洁,由于银行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易于提供,成为很多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但是如果销售商利用虚假合同、伪造票据、一票多用等形式来骗取银行信用,若银行没有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就容易导致第一还款来源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还款,导致应收账款的质量存在风险。

2.购货商或销售商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业务就是应收款项,即购货商所支付的款项。另外,如果银行不能将购货商所支付的款项收回,也可以要求销售商回收应收账款的债权。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还债务能力出现了问题,对于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就只能是自己垫付应收款项,并且银行提供给购货商的保理资金就很难得到回收。

3.不能很好地监控保理预付款的资金流向。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保理预付款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要求所使用的客户不得将款项用于超出自身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范畴,仅限于客户缴纳生产经营电费、购买生产资料、交税等,不得将保理预付款项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但是,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部分银行人员会认为对于保理预付款项没必要进行监管,进而容易导致个别企业将保理预付款当做自己的款项,随意地进行证券、期货、房地产等相关交易,容易造成保理预付款没有真正发挥其保理业务的作用,并且也容易构成保理预付款项资金回流不到位,甚至落空的现象。

三、国内保理业务所存在风险的管控对策及建议

针对国内保理业务所存在的风险,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认为国内保理业务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管控:

(一)建立完善的银行预警和信用评价体系

作为保理商的银行而言,在保理业务中应建立完善的保理预警系统,这就需要银行将信用风险模式设置成动态的,要做到及时掌握销售商和购货商的实际情况,从而将信用风险的交易管理和资本管理两大动态支柱建立起来。另外,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对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和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的充分调动和运用,在积极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加强保理业务相关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了解,从而将保理业务的风险降低最低系数。

(二)创建一支专业的保理业务人员队伍

在银行内部,保理业务出现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从业人员的操作不当和业务不熟悉、不专业,这就需要银行创建一支专业的保理业务人员队伍。具体来说,就是要求银行就保理业务制定出相应的办事流程、设置合理的保理业务工作条款等,对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地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在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的同时,坚决杜绝保理业务操作不当的事件发生,将保理业务的操作风险降到最低。

(三)合理评估、审查销售商和购货商的具体情况

在保理业务贷前,首先,保理商可以对销售商及购货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同时也要及时掌握企业是否有违约现象,同时对贸易双方的交易中是否存在纠纷要进行详细考证;其次,要选择合适的商务合同种类,对于那些容易出现商业纠纷的合同可以不予选择和操作;再次,保理商必须对销售商的偿还债务能力和回购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有效将银行的保理业务风险降到最低;最后,为了保障所属银行的利益,必须将“如果贸易双方出现纠纷,银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相关的保理债务”等条款在合同中注明。

(四)制定完善的保理预付款流向监控体系

在保理业务中,由于保理预付款具有独特的局限性,不能将款项用于期货、房地产等风险投资中去。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部分企业不遵守约定,故意将保理预付款用于风险投资,使得保理预付款没有真正发挥其融资作用,同时也导致保理商处于风险之中,并直接威胁着保理商的基本权益。因此,作为保理商的银行而言,有权对保理预付款的流向进行必要的监管,对那些不遵守约定的企业,银行有权将保理预付款进行强制回收等,保障银行的保理预付款用到该用的地方。

总之,在我国保理业务中,作为保理商的银行而言既充满了无限机遇,又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作为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将存在的风险尽量规避掉,以敏锐的眼光、谨慎的态度、规范的操作来做好保理业务工作,积极有效地保证我国保理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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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哲(1988-),汉族,辽宁辽阳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导师:蒋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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