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存在风险及监管建议

2016-09-10 17:12王培珍
时代金融 2016年11期
关键词:票据融资资金

王培珍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p2p平台因高收益和低风险的优势,投资者将票据市场中相当大的份额流入互联网理财平台,由于票据真实性难以保证、票据保存及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引发了多起涉嫌非法经营票据的可疑交易,为此,笔者分析了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关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票据平台 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基本情况

目前国内互联网票据理财分为两大派系,一个是如苏宁、京东等电商系,另一个是如金银猫、陆金所等专业理财平台。票据理财平台主要采取质押票据的方式对需求方提供融资,票据质押方式可分为组合票据和单项票据质押两类。组合票据质押即将一系列票据打包成一个资产组合,票据理财平台形成一个资金需求池后,由投资人进行投资。单项票据质押是针对单个融资需求企业持有的票据进行质押融资,协议双方十分明朗,信息透明度较高。目前,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普遍在6%左右,专业平台可达8%~10%的超高收益。从投资期限来看,这些产品大多集中在60~160天,认购起点一般在1000元左右,最低的认购起点仅为1元。

二、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点

票据理财平台宣称票据理财“零风险”,原因在于企业融资时的抵押物为通常为银行承兑汇票。从理论上讲,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个人和平台都是安全的,因为即使借款人不能到期偿还款项,银行也能够按照约定无条件兑付。但在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实际运营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点。

(一)质押票据未按规定保管或保管不善

大部分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在其票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列明,质押票据由银行或相关担保机构保管。然而在实际中有可能存在质押票据并未专门保管或保管不善,从而出现一张票据多次质押融资的可能。2016年1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2名员工被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非法套取38亿元票据,同时利用非法套取的票据进行回购资金,在此事件中,核心问题就是农行员工将农行代保管的票据掉包,将其交给票据中介,票据中介将代保管的票据进行第二次转贴现,进行重复质押融资,回购款其中相当部分资金违规流人股市,由于股价下跌,出现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

(二)质押票据为变造票、克隆票

目前票据市场上的假票较多,而识别假票需要银行的专业人士才能鉴别,近年来票据造假的花样和手法日益翻新,票据造假的水平也更趋专业化,一些中小银行还曾在假票识别上栽过跟头。票据理财平台由于其技术和手段的局限性,可能在验票、查票上把握不严而收到假票、变造票,抑或票据理财平台被伪造票据的不法分子利用而引入虚假票据,从而产生资金风险。

(三)大部分票据理财平台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据对市场份额较大的几家票据理财平台的调研,大多数票据理财平台都未披露质押票据实物、融资企业、融资协议等关键信息。如京东小银票产品,投资者无法看到投融资双方的协议书,而只有一个并非针对融资项目的《平台协议》,产品明细、融资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均未体现。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人仅能依靠市场口碑及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来选择理财项目,而对于理财平台是否掌握了真实票据,保管是否安全,票据是否真的被抵押,平台资质如何等,投资人都很难判断。在发生风险事件及经济纠纷时,也难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四)部分票据理财平台资金存管不符合规定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票据理财平台业务本质属于P2P业务范畴,从两个制度办法看,监管意图是包括票据理财平台在内的P2P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而目前市场上很多P2P平台、票据理财平台均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托管体系,在资金存管方面可能不符合规定。

三、加强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管理的建议

(一)要求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加强信息服务能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包括票据理财平台在内的P2P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因此,票据理财平台应加强信息服务能力。一方面,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应以适当方式披露票据实物、票据查询、票据托管银行的回执等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公布融资协议,融资企业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票据理财平台和融资企业的运作状况。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控制能力。票据理财平台应建立票据业务专业团队,与合作银行签订票据托管协议,通过合作银行查询票据情况,加强内部控制和业务培训,提升票据真伪辨别能力。

(二)建立票据交易平台。促进票据质押等信息可查

我国票据交易尚未像外汇交易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票据的签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仍处于割裂状态,不利于票据市场风险防控及票据相关利益者权益维护。建议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交易平台,提供包括票据基础信息、票据交易、质押、丧失等信息及资金利率信息在内的信息查询服务,促进票据理财的利益相关人能有效获知票据流转、交易情况。

(三)督促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落实资金存管要求

票据理财平台应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今后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与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票据理财平台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应实行监管部门备案制度,监管部门应通过现场、非现场手段督促落实资金存管相关要求,防止平台违规挪用或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谋挪用投资者资金。

(四)构建全面有效的互联网票据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监管机构。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互联网票据业务监管,制定互联网票据理财管理办法,密切关注其发展态势,防范其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二是明确监管原则。互联网票据平台作为一项金融创新,监管当局应以鼓励创新并关注潜在风险为原则,有效全面地进行监管。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将互联网票据平台纳入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范围,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引导互联网票据平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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