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荀子《正名篇》的语言观

2016-09-26 23:38刘春伶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人际功能任意性词类

刘春伶

摘 要:荀子是先秦时代著名的思想家,其《正名篇》探讨了语言的本体问题,对语言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从语言的词源及词类,语言的任意性特征,语言的人际功能以及语言的历时发展等方面阐述并反思了这本经典著作中的语言观。

关键词:词类;任意性;人际功能

1 引言

荀子是先秦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其脍炙人口的《正名篇》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正名”,顾名思义,就是“使名正”。荀子论述的正名论,理论来源是孔子的正名说,旨在为政治主张服务。“名定而实辩,道行而志通。” 名称确定了,人们对客观事物才能分辨清楚,政治原则才能实行。政治原则通行,人们才能遵守法令,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但是,抛开政治色彩,《正名篇》不愧是公元前三世纪一部非常有价值的“语言论”。

2 语言观

2.1 语言的词源与词类

荀子在谈到“制名以指实,上以名贵贱,下以辩同异”之后说:“然则何缘

而以同异?曰:缘天官。”人们根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辨别同异而制名。“天官”,王先谦《荀子集解》曰:“耳目鼻口心体也。谓之官,言各有所思也。缘天官,言天官谓之同则同,谓之异则异也。”荀子又曰:“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午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

在荀子看来,词的产生首先经历的是“天官意物”阶段,是对感性认识的深化加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后才能辨别事物,上升到理性认识。“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后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经过理性认识形成概念,“然后随而命之”,再用词表达。

对于词的命名,荀子也有阐释。“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但不足以喻则兼,兼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攻,不为害矣。”也就是说,对客观事物加以抽象概括之后,命名时分别取舍,同类则同名,异类则异名,不同的事物,形成不同的概念,取不同的名称。单词可以表达单名,不可以表达复名。如果单名和复名没有矛盾,没有区别的必要,自然就用共名。其实,荀子所谓的“单名”和“复名”表现在构词法层面,就是“单音词”和“复音词”。

对于词的分类,荀子不是从语法而是从概念上进行了阐述。“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客观事物多种多样,对事物形成的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词与共名都是同样的道理。但是,由于抽象概括的范围,程度,大小不同,除共名外,又有别名,别名具有了区别不同事物的差异性。

此外,荀子还根据词反映的不同概念,把名称分为刑名,爵名,文名,散名四类。“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固之而为道。”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刑名,爵名,文名指专门词语,而散名指普通词语。对于词的产生,命名及分类。荀子都是从对事物认识而形成的概念意义角度阐述的,已经基本得到认可。语言离不开思维,思维也离不开语言。二者相互交织,相辅相成。

2.2 语言的任意性特征

荀子有曰:“名无固宜,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即用什么名称表达某一事物,二者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对某一事物用某名称,合于社会习惯就合适,不合于社会习惯就不合适。可见,名称不过是人类社会为了表达客观事物而假定的各种符号,这种假定有一定的任意性。但是,这不是个人意志的武断假定,而是人类社会的“约定俗成。”事物的名称一旦经人类社会“约定俗成”以后,任何人就不可以也不能随便改变了。“名无固宜,约之以命”,对事物进行命名时的假定性与约定俗成命名之后的社会制约性,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因此,没有命名时的假定性,任意性,也就没有“约定俗成”;没有“约定俗成”,对事物的命名也就无法发挥其语言的交际作用。

王先谦《荀子集解》曰:“名者,期于累数其实,以成言语。”名无固宜,言名本无定也。约之以命,谓立其约而命之,若约为天,则人皆谓之天也。”即名称没有本来就固定的,约定之后而为其命名,以名约定事物。这从侧面反映出荀子意识到语言符号与所指事物之间的任意性。但是,荀子所讲的是名称和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之间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事物的命名具有任意性和主观性。当然,这与索绪尔的语言任意性特征是有区别的。后者的任意性是語言符号本身内部的任意性,是声音与意义,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任意性,即语言符号内部声音与意义的结合是任意的。

2.3 语言的人际功能

荀子有曰:“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同,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制实,上以名贵贱,下以辩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谓有名也。”事物名实不同,则无名称,则表达混乱,必然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王先谦《荀子集解》曰:“无名则物杂乱,故智者为之界制名,所以指明实事也。”“制名”之后才能“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因废之祸。”可见,“制名”产生于人们的需要,为人类社会服务,为交际服务。

2.4 语言的历时发展

纵观语言史,由于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及变革,语言也随之变化。荀子曰:“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王先谦《荀子集解》曰:“名之善者循之,不善者作之。”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就继续使用,反之,重新命名。

3 结语

尽管荀子的《正名篇》对语言的阐述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但是其对语言各个层面精辟的见解不失为一部语言学经典古籍著作。从词源及其分类,语言的特征,功能到语言的发展,都充分展现了对语言本身的关注和思考,值得我们学习并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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