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发布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8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以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
《通则》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范围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针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将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通则》将生产许可审查划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其中,对许可延续、生产食品品种变化、法人代表人事变更等,可以仅通过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对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