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拟进一步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优势,鼓励地与港澳企业合作走出去。同时,加大内地对港澳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升级。《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两岸产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