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宗教篇如何布局

2016-09-28 10:13叶小文
人民论坛 2016年25期
关键词:治国理政

叶小文

【摘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提出,是治国理政所必需。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关键词】治国理政 宗教理论 宗教工作 【中图分类号】B9 【文献标识码】A

在2016年4月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出这个理论,是治国理政所必需。因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说,“做好任何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理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提出这个理论,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在重大复杂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上理论的清醒和成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水平的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宗教问题和当代世界宗教问题的实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结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对待宗教,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所形成的关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宗教篇。其基本内容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的基本观点;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本认识;从历史和现实经验的结合、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形成党的指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

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指导人们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观点也会使人误入歧途,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观点想透、看深、把准,理论科学、清晰、彻底,实践中才能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更好地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一以贯之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

宗教的本质。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的、但却是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的意识形态本质,其归根结底受社会存在的支配,一切宗教都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颠倒的认识,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宗教的根源。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但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社会根源、阶级根源诸多方面。

宗教的演变规律。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不断转化为人类自身力量,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理由很简单,因为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 但“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

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人们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是一把“双刃剑”。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看宗教所处的社会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宗教同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

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就必须把握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就必须把握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及相当一部分宗教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国际性。其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关键是群众性,根本是长期性,特殊的复杂性。

首先,关键是群众性。宗教现象不仅限于世界观,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作为实体性存在,是以大量信教群众为依托,并通过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表现出来。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后面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没有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只是个抽象的哲学问题。对大量出现、普遍存在的东西,应该掌握好政策。我们当然坚持唯物主义,但制定政策的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

强调“关键是群众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作为全体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先锋队,应该把体现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的差异是次要的。我国宗教通过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和自身改革,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不再是阶级社会里维护阶级统治的反动意识形态,而是我国信教群众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总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一致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政治经济利益是一致性的,因此我们必须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其次,根本是长期性。一般说来,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是社会异己力量尚未完全消失,自然力量的异己性也并未完全消失,传统信仰的余音和外来宗教的影响还时时作祟。宗教长期存在的更深刻的原因,则是认识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和以后一段时期,基本上认为宗教存在之最深刻的根源是私有财产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劳动异化”,因此,宗教的消亡应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私有财产制度消亡之后实现。随后,又揭示了宗教存在有更深刻的根源和基础,其消亡有更复杂的历史条件。“只有当实际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 这就如前所述,从宗教的演变规律揭示了宗教长期存在的根源。

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来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是由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还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消亡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对反复出现、长期存在的东西,必须把握其规律。我们当然坚持唯物主义,但认识宗教的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

强调“根本是长期性”,就要真正抓住“根本”。根本,是不以我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关乎着事物本身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关乎着能否着眼长远,立足现实,按照规律去做好宗教工作。不能操之过急,适得其反。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自找苦吃。而如何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何减低宗教信众增加速度,如何抵御宗教对群众的精神诱惑和思想渗透,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需要深入思考。

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世界观上与一切有神论对立,因此在领导群众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就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认识的短视症,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略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避免对待宗教问题的简单化和片面性。

再次,特殊的复杂性。在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带来排它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而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

强调“特殊的复杂性”,既是由于背景复杂——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也是由于宗教社会作用具有复杂的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始终是一个很敏感和很复杂的社会课题。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的特殊的复杂性,在正确的基本方针指导下,“因俗而治”,因教施策,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基于对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本是长期性”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

着眼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我们就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共产党员一方面要求自身成员不信仰宗教有神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也按照宗教的发展客观规律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

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务院2004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我们的政权要巩固,我们的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的名义助长宗教热。同样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由于历史上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成为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还要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所以我们要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着眼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社会主义阶段宗教会长期存在,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不能是“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积极引导已经存在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就引出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才能发挥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的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要建立专门的研究队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问题等的研究,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新境界。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201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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