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统戏剧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研究

2016-09-28 10:25周国语
戏剧之家 2016年16期

周国语

【摘 要】艺术的传承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本文介绍了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定义以及中国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分析了我国传统艺术类非物质保护遗产活态传承的方法。

【关键词】非物质保护遗产;传统戏剧;生产性保护;戏剧传承

中图分类号:J8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8-0033-01

一、有关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定义

我国《中华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有关条款有明确的定义,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原则的要求下,对有关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这里提出了有关生产性保护的概念。

所谓的生产性保护指的是在实践中对物质文化遗产施行的一种保护措施。文化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生产性的保护措施。针对传统戏剧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其进行考察、记录以及研究是保护的一个方面。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对其进行宣传、演出、流通和推广的过程是生产性保护的一个重要体现。

二、中国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

(一)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形式。我国早在南宋时期就通过文字的形式对传统戏剧类的艺术进行保护,比如《目连救母》就被写成了连台本。这部戏主要表达了行善、发扬孝道的思想,在北宋宣和年间的受欢迎程度非常高,根据史料记载,演出可连续进行七、八天。传承至金代,改名叫做《打青堤》;到了元代,有人将其改编,取名为《行孝道目连救母》;到了明代,有关《目连救母》的戏文竟然可以衍生出多达一百余出不同的版本。这种随着社会进步、朝代更迭不断变换演出样式的方法,是我国传统戏剧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活态传承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

(二)传统戏剧艺术技艺的传承。传统戏剧艺术的表演要求表演者有非常深厚的基础。我国有上千年的传统戏剧艺术,在实践排练及表演中,关于传统表演技法有丰富的经验。无论是“四功”还是“五法”,都融合了传统戏剧对于传承的渴望。传统戏剧艺术非常考究,在唱腔方面,要求字正腔圆;在表演方面,要求一颦一笑、一招一式都鲜活生动。在戏剧传承中,师徒关系是我国活态传承的一种体现形式,这在我国戏剧传承的历史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传统戏剧地域丰富性的传承。戏剧的分类有很多种,传统的分类是以地域进行区分的。我国古代传统的戏剧名家将方言结合舞台语言进行表演,常常听到的京剧语言基础就是北京方言,戏剧的戏文具备京腔的发音习惯和特点。除此之外,还有河南的豫剧、邵阳的花鼓戏、上海的沪剧、云南的昆曲等,这些剧种不仅增加了传统戏剧艺术的丰富性,对传承当地的方言文化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传统艺术类非物质保护遗产活态传承的方法

文化部对传统戏剧艺术的传承有五个相关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记忆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这是切实可行的基本工作方法,对我国传统戏剧文化艺术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总结传统剧目的的改编内容和技艺。对传统曲目的改编内容和技艺的记录是生产性保护的基础环节。只有在相关资料完善保存的条件下,才能为传承奠定基础,更有利于活态传承的发展。我国现在还有很多传统剧目的发展没有做到完整的总结和记录。这是一项抢救型的工作,是生产性保护的重中之重。

(二)建立保护组织和基地。传统戏剧的学习非常复杂,对于传承的要求很高,生产性保护需要不断将技艺传承下去,建立保护组织和基地至关重要。基地的主要功能在于对传统戏剧的传承、生产和展示三个方面。要将保护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促进传承事业的发展。

(三)走坚持创作的道路。艺术需要不断创作才能更新和传承,传统戏剧也一样。艺术需要不断地创新才能带来新鲜的体验,是生产性保护中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不断创作新剧目,使得艺术造诣不断提高,不仅能提升社会效益,对于艺术传承也具有时代意义。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在这一方面,我国做得还远远不够。生产性保护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体现,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断地为传统文化注入新鲜的血液。

参考文献:

[1]邹世毅.传统戏剧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J].艺海,2015,(02):9-12.

[2]李致伟.通过日本百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程探讨日本经验[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14.

[3]李荣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性与可行性[J].美与时代,2014,(09):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