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欢怪人,其实毛姆很美

2016-10-11 10:46既禾
中学生百科·小文艺 2016年4期
关键词:怪人口吃拉里

既禾

读完一本好书,会拍案叫绝;读完一本自己喜欢的书,会忍不住推荐给知己;可是读完毛姆,那种心情却迥然——不拍案也不想说话,人静默着,心里却波澜壮阔。这是我最初接触毛姆作品时的感受,时至如今,翻开书页时的心情,依旧“如初见”。

照片中的毛姆,和他的文字一样,冷静,深邃。但我始终最喜欢那张斜斜地叼着烟斗的照片——他眼睛里仿佛装着一场蓄势的风暴,随时可能铺天盖地而来,毁灭这个他随时质疑的世界。

曾经读过一句写毛姆的话:他身上的刺太多,挖苦是他的长项。他似乎交了不少的朋友,似乎也失去了很多的朋友。确实,毛姆就像是一直狂奔的刺猬,以自己的方式在追逐、探索世界与人性,同时也以决绝的方式自我保护。他很少信任人,性格敏感又多疑,他以最尖锐的刺去感知和回应这个时代,毫无疑问,这让他失去了很多朋友,但这一切,也在无形中成就了伏案写作的毛姆以及他写下的文字。

或许了解一个人的性格,总是要追根溯源的。确实,“怪人”毛姆的长成,和他每一步成长历程都密切相关。八岁的时候,毛姆的母亲因为肺病在分娩第六个孩子时不幸去世,两年后,父亲又因胃癌与世长辞。兄长们各自忙碌,年仅十岁的毛姆被送到了英格兰,父亲唯一在世的哥哥那里。偌大的巴黎,从此一股脑地驻进了少年毛姆的回忆;而小小的毛姆,也开始不得不签收命运寄来的庞然的困惑与压力。

狭隘而悭吝的伯父让毛姆格外厌恶,因而这个角色也反复地出现在毛姆的作品中。在《人生的枷锁》中,这位牧师以这样的姿态被展现出来:长相丑陋,靠长发来掩饰秃顶;为了省下车钱,让脚部畸形的侄儿步行到自己的宅邸;太太感冒都不允许生火的炉子只有自己感冒时才能点燃;教会委员讨论墓碑事宜时,他又力争要节约经济……正是这样的监护人,让童年的毛姆在阴影中保持沉默,似乎那时的他,已然蕴蓄起了巨大的能量,随时被这个世界的恶意所点燃。也正是这样,在他年少的心中,早早地就种下了怀疑一切的种子。

《人生的枷锁》算得上毛姆的半自传,书中青年菲利普是个跛足,学医时因受嘲笑倍感愤怒,幻想用凿子凿穿调笑者的脑袋。而毛姆本人,也拥有着让他介怀多年的缺陷——口吃。因为口吃,他成为同龄人眼中的异类和笑话;因为口吃,他失去了一个年轻人应有的自信与对未来的憧憬;因为口吃,他无法继承祖父和父亲的职业——律师……但也是因为口吃,以及因为口吃而幻化而成的孤僻内向,最终扼杀了一个律师,却成就了一个伟大的作家。

“我打十五岁就矢志写作了,后来我学了医,只是因为我要当个作家这句话在那个时候还说不出口。”毛姆说。但自从开始学医,他就一直揣着一个小本子,随时摘记一些俚语方言和小说素材。而此后毛姆的生涯,与医学相关的,大概只有那解剖刀一般冷峻又犀利的文字吧。

其实,无论是断章取义还是从头追踪,毛姆都是个货真价实的怪人。只不过,一旦回首关注了他一路走来的磕磕绊绊,便不再对这种“怪”持以苛责,而是觉得他怪得顺理成章,也怪得独一无二。

毛姆是刻薄的,但他并没有讽刺过真实、深沉与炽烈的感情,他只是在嘲笑愚蠢、偏见和虚伪,他对“人性的弱点”似乎有着义愤填膺般的反感。那些被他的文字刀剑伤害的人骂他粗俗,毛姆不争辩,只说,这是因为生活本身就很粗俗。

他的文字是凛冽的,他对于自己文字的某些坚守亦是凛冽的。有人说,他是“在狄更斯之后最受欢迎的英国作家”,是第二个每篇短篇小说可以拿到一千镑稿费的人。但是,毛姆不允许别人在他生前发表他的信件,出版他的传记。很多人诧异,为何作为作家不希望自己的事迹在传记中流传于世,毛姆依旧没有解释。不仅如此,毛姆也不允许出版商改他作品中的字,曾经有一部作品中的“肚子”被改成了“腹部”,但最终毛姆又坚决改了回去。大概那句话是在理的:“也许区分奇才和庸才的,正是这种不可调和的固执吧。”

怪人毛姆,就这么行走在这个喜怒无常的世界上,固执己见地演自己的默片,不允许任何人为之添加字幕,也不留任何段落的空白由别人来补写,他不怕孤独,只要做好自己,作为他自己。

读过毛姆的作品后,我甚至觉得,他一定具备所有让我喜欢的品质,因为,我甚至无一例外地喜欢读过的每一本他的作品中的主人公,尤其是《刀锋》中的拉里。

在书中,拉里说:“当你决定离开常轨行事时,这是一种赌博,许多人被点了名,但是当选的寥寥无几。”而他,便以偌大的勇气开始了这场赌博。他是个理想家,随时随地在刻画自己心中的梦想,他对知识有一种强烈的愿望,一种无所为而为的欲望。所以他拒绝别人提供的工作,只专注于读书,冥思。在书中,拉里的女朋友伊莎贝儿说:“如果我真的爱他,我就会把整个世界不放在眼里。”但她是那么现实和物质的姑娘,她和拉里即便相爱,彼此亦是两座孤岛,中间隔着永远无法通航的海峡,所以他们解除婚约了。那一刻,书前的我竟然觉得格外地欣喜,替拉里开心,在我眼中,拉里的超然,是禁不住凡尘的拉扯的。

后来,当我看到毛姆在《月亮和六便士》中说:“我的心渴望一种更加惊险的生活,只要在我的生活中能有变迁——变迁和未能遇见的刺激,我是准备踏上怪石嶙峋的山崖、奔赴暗礁满布的海滩的。”看到思特里克兰德为了心中的梦想背井离乡,看到他无视一切嘲笑与非议坚持自我,看到与拉里一样冷静又洒脱,坦率也执拗的性格,我忽然意识到,拉里也好,思特里克兰德也罢,大概都是毛姆灵魂的化身吧——孤军奋战,却依然一往无前;身无长物,心里却装着整个世界。允许自己看上去像个士卒,灰头土脸,内心却要强大得像个将军,指挥千军万马。

但是每个人都明白,在这个浮夸的时代,在这个太多人为了名利而奔波的时代,他“无所为而为”的坚守,将会和整个世界格格不入。不过,我永远相信尼采的那句话就是为毛姆而定制:在自己身上克服这个时代。

毛姆已去世四十余年,穿越时空的距离读他,每个字依旧轻叩内心,振聋发聩。

陈奕迅唱,若你喜欢怪人,其实我很美。那么是不是因为我喜欢怪人,所以觉察了毛姆的美?想了想,或许并不是他怪,只是因为与他不同的人太多,一个人的特立独行倒是成了奇异。有句话说,有些人能清楚地听到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并以此行事,这些人要么就成了疯子,要么成为传奇。

毛姆是常人眼中的疯子,更是出离了凡俗世界的传奇。

编辑/梁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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