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谁负责?

2016-10-11 22:07
方圆 2016年18期
关键词:陈涛坠物胜诉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所有住户负责补偿。比如2014年,成都“高空坠物连坐案”,法院一审宣判,原告陈涛胜诉获赔15万余元。由124家商户平均分担,每户平均承担1230元。

猜你喜欢
陈涛坠物胜诉
海底光电复合缆受坠物撞击损伤分析
高空坠物
烈士案胜诉,更觉悲凉
美国对华维C反垄断案12年终落幕——河北药企凭借国际礼让原则胜诉
ACTIVE VIBRATION CONTROL OF TWO-BEAM STRUCTURES
新闻浮世绘
锐意改革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对大原告捷与陈涛惨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