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国志》中的民俗事象

2016-10-12 06:30白蓉
文化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事象民俗学民俗

白蓉

(山西师范大学黄河民俗文化研究所,山西 临汾 041000)



【辨风正俗】

《大中国志》中的民俗事象

白蓉

(山西师范大学黄河民俗文化研究所,山西临汾041000)

在西方传教士的著述中,多有对中国民俗方面的论述,他们之中有的基于自己的亲身经历,可信度较高,曾德昭的《大中国志》便是典型代表。基于此,笔者基于民俗学视角,从物质民俗、社会民俗和精神民俗方面梳理《大中国志》对明时民俗的论述,借以引起相关学者对民俗文献的关注。

《大中国志》;传教士;民俗学

钟敬文先生在提出建立中国民俗学学派时,提到文献的功用和价值,“指出民俗学者要有清理和梳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各民族民俗文化事象、历代文人学者对这些事象所作的一些记录(民俗志),及其考察、谈论民俗事象的理性认识资料(理论史)的认识和担当”[1]。在这基础上,就要求民俗学者不仅要关注我国有关民俗记录的历史文献,也要梳理“他者”对我国有关民俗记录的历史文献。关注这两者对历史上同一事象的描述,可在比较中较客观、清晰地看待某一事物。提及到此,笔者认为,在“他者”所记录的有关民俗的历史文献中,传教士所著一些书目具有研究的价值。当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而言,学界多从史学方面对传教士所著进行研究,注重其史料价值,探讨其在特定历史阶段所阐释的内涵。笔者尝试以曾德昭所著的《大中国志》为例,从民俗文献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曾德昭及《大中国志》

曾德昭(1585-1658年)出生于葡萄牙,葬于澳门。17岁入修院,在果阿完成学业后,于1613年被派至南京,取汉名谢务禄,开始学习语言。1616年发生南京教案,他几经周折,后于1620年获准重入内地,改名曾德昭。他进入内地后,游历多地,曾在浙江居住数年。

在1636年,曾德昭以中国副教区会计员名义被派至罗马,陈述传教会之需,并请多派会士到中国。曾德昭于1638年在果阿完成《中国通史》,当时原稿用葡文撰写,为手稿本,未刊印。1642年,有人将手稿摘译为西班牙语。后又有意大利文刊印本、法文译本、英文译本等。中文译本是根据英译本译出,于1998年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据作者亲身经历,从不同侧面描述了中国的社会风俗、各种制度及有关习惯,以及中国各省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主要记述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由于是曾德昭的亲历,部分记述十分翔实,具有史料价值。“正如一个人的长时观察,即使他的眼光不是最好的,但比那些眼光虽佳却匆匆观看的人,一般都能看到更多。”[2]。

从上述记述中可知,曾德昭所著的《大中国志》立足于自己的亲身经历,较之前的传教士所著中对中国的描述更有说服力。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他的著述有了更多的主观性,但其中也不乏一些独到的简介。

二、《大中国志》中民俗事象解读

全书第一部分记述了明朝社会的方方面面,前四章对当时中国进行总述,而后分开叙述南方省份和北方省份,概括陈述了当时各省份的社会风情。余下章节中,有部分单独涉及民俗事象,以下对其进行分类与分析。

(一)物质民俗方面

物质民俗,指人民在创造和消费物质财富过程中所不断重复的、带有模式性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带有类型性的产品形式。[3]就富有生活气息的服饰民俗与饮食民俗而言,在《他们的服饰》一章中,曾德昭就展示了当时中国社会服装的材质、样式、颜色,以及他们的头饰和妆发。就衣服颜色而言,虽然当时也有多种颜色可选择,但不同的衣服颜色代表着相应的社会地位。此外,在节日时,服装颜色与平常的也不相同。在材质上,以袜子为例,富贵人家穿缎袜,或白丝袜,普通人穿白棉袜。至于头饰,普通妇女也会佩戴特殊头饰,如在头上插花,有真花也有假花,色彩各不相同。曾德昭评述到,这些花的形式堪比画家笔下假可乱真的画作。

在《中国人的宴会》一章,曾德昭提到南北方宴会的不同,细节差别之处颇多。南方宴会不在乎菜肴的数量,但讲究口味。在宴会开始之前会先饮酒,直到客人说酒够了,这时才会上米饭。北方不一样,先上菜,盘碟大且丰盛,最后上米饭,其后再上些菜,称为下酒菜,这才开始喝酒。招待贵宾与普通朋友相聚又是不同,普通如同事之间的小聚会,相互之间会轮流宴请。

通过以上描述,曾德昭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幅生动的生活图景,这些作为民俗生活的一部分,为我们保留下了历史上民俗生活别样的姿态。

(二)社会民俗方面

社会民俗,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民俗、社会制度民俗、岁时节日民俗及民间娱乐习俗等。[4]社会民俗在《中国人的礼节仪式》《他们的婚姻》《中国人的丧葬》等章节中都有体现。

1.礼节仪式

在明朝,有礼节性的袍服,用以拜访或者会客,但不同阶层的人其袍服又不同。鞠躬、跪拜、拜帖、座次、尊称和礼物都各有区别。当时人们认为光着头和搔腿是不礼貌的行为,特别是光头。但弯腰或者低头,则被认为是有礼貌的行为。

2.婚姻

娶妻与纳妾不同,如果没有媒人,即使双方为好友也不可婚配。双方父母商定婚约后,有许多礼节和祝贺。首先,新郎送新娘食品为礼物;其次,通过占卜,选定良辰吉日举行婚礼;第三天,将新娘的名字告知新郎;最后,新郎把珠宝送给新娘。新娘过门前一天,大约在中午,要从娘家送去作为陪嫁的家具和用品。在一些省份,新郎亲自骑马去迎娶新娘。南方的一些省份,新郎会在傍晚用特质的轿子去迎娶新娘。

3.丧葬

当时丧葬有一个普遍的风俗,即逝者不能被赤裸埋葬。做好棺材之后,会选择墓地的位置。在埋葬时,还会遵循一定的丧葬程序,书中对葬礼过程及之后的守丧规矩都有具体的描述。

(三)精神民俗方面

精神民俗指在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民俗。[5]《大中国志》中对精神民俗的论述是基于曾德昭作为传教士的视角,其中包括他所观察到的关于民众的献祭。在当时,只有皇帝可以祭天、地、太阳、月亮和星宿,普通人可以祭祀他们的偶像及守护神等。在供品方面,如果是皇帝供奉的供品,官员会分去其中大部分。老百姓会在祭祀后举行宴会,将这些供品吃光。除去民众献祭的部分,中国人的生活中充斥着关于“迷信”的成分,每家都有一本历书,虽历书的版本不一,但人们仍依照历书上所载吉凶行事,所做之事都要遵循这些规则。在当时的市井上,算命者和星象家拥有自己的铺面,公开为往来的人们卜算吉凶,这其中有的看面相,有的看手纹,还有的通过六十四卦的卦象来阐述吉凶。通过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民众的部分意识观念,即趋吉避凶,渴望顺遂。

三、结语

以上通过对《大中国志》中记载的民俗事象进行分类与分析,基本上完成了对其在民俗学方面的梳理。《大中国志》基于作者的亲身经历,其可信度较高。研究《大中国志》,不仅可以了解当时社会的生活状态,更为民俗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意义重大。

[1]钟敬文.建立中国民俗学学派论纲[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54-61.

[2]曾德昭.大中国志(前言)[M].何高济,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2.

[3][4][5]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5.5.5.

【责任编辑:王 崇】

船室 韩城芝川汉扶荔宫遗址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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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6)08-0040-03

2016-06-05

白蓉(1992-),女,山西长治人,主要从事理论民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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