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去年做生意急需资金,用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在银行贷款30万元。可今年洪水严重,房子被冲垮,土地也无法使用。请问:房屋没了,贷款还要不要还,怎么还?
答: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继续履行。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银行拥有优先接受的权利。但国家给予灾民的抚恤金、国家和社会援建的公益性住房,不能被银行作为抵押物。
分忧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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