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史人物

2016-10-13 10:57孙钦梅
党政干部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客观性主体性评价

孙钦梅

[摘 要]中共党史人物评价是涉及历史认识论的重要问题,党史人物评价要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赖于研究者主体性的发挥,但在评价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主体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摒弃主观随意性或主观主义。具体要求研究者做到三个方面:一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历史观,这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二是应当确立科学的党史人物评价标准;三是应当正确地看待和运用人物评价所依据的史料。

[关键词]党史人物;评价;主体性;客观性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6-0028-06

中共党史人物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党史人物评价随着人物研究的不断深入提出了不少公允的看法,人物评价的范围不断拓展,评价的视角和方法也日趋多元。但成绩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些研究者对史料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缺乏全面分析和科学论证,在不自觉中对党的历史人物作出了不够客观、公正的评价。更有一些国内外研究者别有用心地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人物,这种倾向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割裂历史发展的前后承继关系,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人物评价的根本原则和要求,也对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形成了诸多挑战。从历史认识论看,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研究者在评价过程中未能坚持主体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本文尝试从党史人物评价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论机制入手,结合党史人物研究所面临的情境和任务,讨论党史人物评价所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及其运用问题。

一、党史人物评价的主体和客体

党史人物评价是历史认识论的重要范畴,对党史人物进行评价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党史人物进行认识的过程。历史认识论对认识主体的概念界定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上的认识主体是指人类社会中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狭义上是指专业的历史工作者或史学家。本文所讨论的中共党史人物评价主体的概念取后者,即党史人物评价主体是受过专门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一定知识结构、智能结构和价值结构的党史工作者。这是因为党史工作者代表人民群众研究历史,他们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认识和评价主体。历史认识主体具有自身的特性:一是社会性或现实性。这是历史认识主体的本质特征。任何历史学家都是他的时代的产儿,其知识水平和思维方式都出自于当代的社会需要,得出的结论也打上了当代社会的特有印记。[1]二是主观性。这是主体心意状态的体现,主要包括个人偏见、集团成见、历史观和世界观四个方面的因素,它们代表着认识主体的“先见”或“形上观念”,使历史认识不是以一张白纸般的主体状态开始,而是被牢牢打上了主体的“印记”。有论者指出,所谓主体性,就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特性,即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体现出来主观性、自主性和能动创造性等特征。[2]主体性这种特性,一方面强调了主体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自身因素投入认识活动之中,而使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属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不同阶级、立场、需要和利益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倾向或目的,自然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

中共党史人物评价作为史学认识论的一部分必然具有主体性,并鲜明地体现在人物评价过程中。首先,在史料的选择和运用上,党史研究者要对已经过去、无法重复的党史人物进行评价,只能从前人留下的各种“既得”史料中去寻找依据。但史料本身并不是历史实际,它渗透着记录者的主观意念或价值观,党史研究者如果简单地秉承“让史料说话”的原则,对史料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前人的偏见所迷惑,使人们看到一个不大真实的人物。其次,从评价的原则和标准来看,党史人物评价是在历史事实基础上所做的一种价值性判断,选择怎样的评价原则和标准直接决定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研究者受自身世界观、知识水平、思维方式以及所处时代理论规范和政治气氛的影响,所持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往往不一,即便他们运用的史料完全相同,最终仍会得出不尽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第三,在现实利益关系上,评价主体既然是现实生活中的党史研究者,其评价活动难免受到个人(集团)利益、个人政治信仰和社会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造成一部分研究者为了维护利益需要选择放弃自己的职业操守,有意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人物。确认主体性的这些表现,可以促使我们在评价活动中重视、强化自身的认识力量,并引导评价者主观能动性的正确发挥。

在史学认识论中,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关系范畴。若无客体,主体便失去了自身规定而不成其为主体,客体和主体一起构成认识活动结构的两极。史学认识的客体是进入历史学家学术视野的历史存在,但哪个人能进入研究者的学术视野,却是研究者自主性选择的结果。因此,党史人物评价的客体总是与评价主体条件相关联的。党史研究者要想对无法直接面对的历史人物进行评价,首先必须去研究有关记载的历史资料,作为前人活动的实际产物、带有主观认识的史料由此也被纳入研究的客体范畴,并成为主体与客体连接的中介质。可见,党史人物评价的客体是双重的,党史研究者需要通过史料这层客体的中介,最后去评价党史人物这个客体。

作为史学研究对象的历史客体同样具有自己的特性。有学者指出,“造成历史认识区别于一般认识活动的根本原因,却似乎不在于主体方面,而在于历史认识中客体的特殊性。”[3]这种特性也可称之为客体的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可重复性,任何历史事件或人物都是已经过去的客观存在,无法再生或重演,即使在特殊条件下会出现一些类似重复的现象,也绝不会完全相同;二是客观性,历史实际一经发生,便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不仅如此,我们的认识一旦被撰写出来,便也成为无可变更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性决定了主体若要满足需要而改变客体,就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三是非直观性,历史认识的客体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认识主体处于不同的时空范围内,不能被主体直接接触和感受,这使认识主体无法同客体建立起一种直接的对话关系,而只能凭借史料中介所携带的信息作为评判的依据。历史客体的这些属性共同规定着主体认识活动的形式、特点和方向。党史人物评价客体除具有这三性外,又有自身的特点:1.特殊性,党史人物研究的主角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家、革命家、军事家和各条战线的英雄模范。作为特定时代的代表,他们的人生经历与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紧密相连,与一般历史上的人物相比,更具有符号性和象征性;2.现实性,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当前的执政党,对党史人物功过成败的评定就不可能游离于现实政治之外,必然受到执政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影响;3.严肃性,党史人物的特殊性和现实性又决定了评价客体的严肃性,正确评价党史人物的是非功过,不仅关系到一个人的定位问题,还关系到我们党的形象和历史发展的是非曲直,必须理性对待。主体和客体的这些特点共同规定着党史人物评价的复杂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多样性和流变性,它既要求反映评价主体的利益与需要,又要求遵循评价客体的属性。endprint

二、党史人物评价的客观性

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是历史哲学的中心问题。与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性不同,它通常是指认识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也就是指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相一致的真理性认识。在西方,传统思辨的历史哲学和近代实证主义史学均把历史事实当成一种不依赖于人的主体意识或意志的客观存在,主张在消除一切主观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史料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实证主义史学代表兰克学派即标榜“纯客观”的历史,要求研究主体必须持绝对“价值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的对历史进行叙述。实证主义史学把史料等同于史实的研究方法,只能使其陷入认识论中的绝对客观主义泥潭。以克罗齐和柯林伍德为代表的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则认为,历史主要是一种思想和心灵的活动,历史认识并不存在客观性。他们并提出了“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4]、“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5]等具有较高价值的命题,但这种观点将历史认识主体的意识绝对化,使其走上了历史唯心主义的道路。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甚至抛开对主客观关系的哲学争论,认为历史在本质上是一种语言的阐释,是读者寻求自我的一个过程,这使史学家的历史认识完全成为一个主观性的过程。

西方历史哲学关于历史认识中客观性问题的讨论,使我们不能不思考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强调党史人物评价的主体性如何保证其客观性?二是坚持从客观历史实际出发评价党史人物,是否就可以排除评价中主观因素的渗透,达到完全客观、公正的评定?这两个问题背后所反映的实际上是党史人物评价的主体性和客观性关系问题。要厘清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分析。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主体性原则[对于主体性能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学界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很难概括出一个基本的主体性原则,有的学者则断言主体性原则不能成立,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将主体性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是成立的。参见陈冲:《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1993年第2期《现代哲学》;李德顺,赵剑英:《论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原则及其现实意义》,1988年第6期《中州学刊》。]和科学实践观的有机结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规定要从主体出发去把握客体,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不能只着眼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科学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应“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从主体方面去理解”。[6]列宁也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7]可见,马克思和列宁都不排斥人的主体性。马克思历史哲学同时又将主体性原则建立在科学实践观基础之上,使认识的客观性和认识对象的切实存在性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方面,实践是人的主体性形成的根源,人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把自己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现实的主体,并确定自身的主体性力量。离开实践,主体与客体就无法发生关系,并会导致漫无边际地夸大主体的作用而陷入唯心主义;另一方面,作为主体的人,必须按客体的规律办事,重视客体的作用,即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因此,在马克思历史哲学这里主体性和客观性不是对立的概念,正是由于二者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才保证了认识和实践的成效。

2.主体性不等同于主观随意性。主观性作为主体的根本属性有两种理解视角。第一种含义是指人的头脑对物质的反映,这种意识或认识在人的大脑中以主观的形式存在的,并不直接涉及反映是否正确的问题,只表明她被物质决定的性质;第二种含义则是指与臆造性、主观主义、虚构或偏见、成见等词汇连用的主观随意性,也可以称之为“消极的主观性”,主要表现为认识主体只是以自我为中心,将客观的历史事实绝对主观化,这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表现,其结果只能使历史的真实面目离我们越来越远。因此,在党史人物评价中强调主体性,并不排除其达到客观结论的可能性,也并非等于宣扬历史唯心主义。当然,主体性的发挥也会带来消极作用或负效应,近年来的确有一部分党史研究者在人物评价过程中虽明明知道历史的真相,却碍于狭隘价值观的偏见或受政治利益操作故意歪曲历史,其做法正是主观随意性和唯心主义的表现,也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背离。

3.主体性与客观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性是客观性产生的先决条件。在党史人物评价中,主体意识的渗透不仅难以避免,也是评价活动进行的必要条件。如果研究者被要求做到像兰克所说的那样“绝对客观”、完全与情感无涉和价值无涉,根本无法去进行评价,更不用说获得客观性认识。因此,党史人物评价要达到对人物的真理性认识,不仅不能排除主体性,还需要研究者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2.评价的根本任务在于获得真理。党史人物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在认识人物客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它需要研究者在评价过程中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利用客观的物质条件不断发现、证实和发展对人的真理性认识。3.主体的客观性认识具有相对性。受客观历史条件和自身认识能力的制约,研究者的历史认识不可能是对客观历史实际的完全揭示,而只能在相对有限的时空范围内去认识历史的个别内容,在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去接近历史的本质,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8]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客观实在的历史事实本身也具有相对性,也绝不表明历史可以像小姑娘一样被任意打扮。

三、正确评价党史人物

科学地评价党史人物,要求在研究中始终坚持主体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主体理论观念与客体历史实际之间的张力,这是党史人物评价要解决的本质和核心问题。

1.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历史观。科学认识和评价党史人物是涉及主体历史观的重大问题。对同一个党史人物的评定之所以出现几种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除评价主体的学术水平或知识能力不同外,最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其历史观的差异。历史观是人们对历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是史学的灵魂,背后隐藏着评价主体的利益和需要。评价主体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有着不同的历史观,就会对客观历史现象作出不同的判断。正确的历史观有助于评价主体获得对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评定,错误的历史观则使其评价违背历史真相。因此,历史观的正确与否关涉到党史人物评价是否客观、公正。近年来,党史人物评价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以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影响最为明显,这股思潮或千方百计地歪曲、污蔑和攻击党的领袖,或企图为某些反动人物翻案。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研究者的历史观不正确,当然也有一些是由于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及运用出了问题。这就要求党史研究者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在党史人物评价中掌握以下几个主要原则或方法:endprint

一是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党史人物评价要获得真理性认识,就要从特定的历史条件出发,把人物放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及其内在的联系中,设身处地评价这些人物的功过是非,既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情势来谈论他们的得失,也不能以现代的标准或尺度去衡量他们。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不能把历史顺境中的成功简单归功于个人,也不能把历史逆境中的挫折简单归咎于个人。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9]这“六个不能”,正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态度,表明了科学评价历史人物所应坚持的立场和方法。

二是正确运用阶级分析法。以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方法评价党的历史人物,就是要指出他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同时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的观点进行评判。当前,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分析法并不过时,尤其对于中共党史研究而言,合理地运用这一分析法评价历史人物仍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针对近些年来党史人物评价中出现的“翻案”或“重评”现象,不少党史工作者强调,党史人物不是不可以重新认识和评价,但问题是应该建立在什么立场和出发点之上,要不要对党史人物作基本的阶级分析,如果对此完全置之不顾,恐怕很难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当然,运用阶级分析法决不是孤立地以个人出身、成分来评定一个人,也不是简单地否定历史上的非劳动阶级及其代表人物,要避免简单的“唯成分论”和随意乱贴标签。

三是坚持整体性原则。党史人物评价的客观与否,指的是对某一个认识对象整体性、全局性的反映和把握,而不是一味追究对有关该人的个别史实认识或细节上的正确与否。坚持整体性原则,就是要求研究者拥有宽广的历史视野,把党史人物置于中华民族复兴、乃至世界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去考察。同时要求以全面、系统、比较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总体或大局上评定党史人物的功过是非,从他们的一生中抓住其主要的实践活动,看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无贡献或贡献大小,而不能将他们一生的历史随意进行切割,更不能因为某些失误和阶段的挫折而全盘否定他们的成就。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都不如。”[10]

2.必须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并正确运用。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是进行党史人物评价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何为科学的评价标准?有论者认为,它一定要符合这四性:一是客观性,要求标准能超越人的主观局限性,使主观符合客观;二是全面性,标准的客观性,不能仅满足于某一方面或某一主要方面,而要求能覆盖所有方面;三是本质性,主观符合客观,并不是客观的表征,而是指它的本质属性;四是稳定性,作为一个标准,要稳定就必须高度抽象,使它具有普遍性、长期性。[11]另有论者指出,判断标准的是非、好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评价客体的内容与属性;二是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符合了评价主体具有普遍意义的合理需要。[12]也就是说,科学的评价标准应该能够反映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本质关系。中共党史人物评价长期以来偏重政治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史人物评价标准随着拨乱反正的进行日趋科学化。大抵有这样几种标准:1.历史作用标准,以党史人物在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国家民族利益以及社会道德等方面所起的推动或阻碍的作用为标准。具体又细化为生产力标准、现代化标准、进步标准、人民利益标准、民族统一与团结标准等。张静如提出用“社会现代化”的视角来评价近现代历史人物、政党等在历史上的作用,认为应该考察其现代化意识之强弱,考察其对变被动社会现代化为主动社会现代化过程的贡献之大小。[13]王炳林主张把生产力标准和群众利益标准结合起来,共同作为评判中共党史事件和人物的标准,认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古今中外统治阶级的关键在于,党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4]2.“三个代表”标准,石仲泉、郭德宏等学者提出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进中共党史学,主张从“三个代表”与中共党史两者互动的角度去考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评判历史事件和人物等。[15]3.其他标准。道德标准、需要标准和环境标准等其他一些评价标准也被党史研究者重视和运用。

以上诸多评价标准的提出和运用,代表了党史学界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成果。但党史人物最终能否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还依赖于这些标准能否得到评价主体的合理运用。根据目前党史人物研究的现状和任务,笔者认为,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多元标准的统一是今后发展的趋向。党史人物研究标准目前已呈多样化范式,但我们最终还是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党的历史人物做出一个综合的整体性判断。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为了如实地反映历史人物活动及其作用的多重性、多向性与不平衡性,历史人物评价标准也应实现在多元化基础上的统一。”[16]以一己之浅见,党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根据其所处时代的要求,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个人一生的思想和实践活动及个人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察。这种综合考察意味着对各种标准的兼收并蓄,但并非是一种泛化的机械式叠加和堆积,而是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标准充当轴心,以此去统一、整合与其它标准的关系,也就是形成一元多面、体系化的评价标准。

其次,党史人物的评价,应建构具有自身特点的标准。中共党史人物是中共党史的概念,与一般历史人物相比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种差异决定了党史人物评价在向历史学评价理论借鉴经验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中共党史生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背景,结合学科自身的特色去具体界定和明晰评价标准。例如,就历史人物评价运用较多的进步标准来看,“进步”一词包含着不同的理解层面,有人限制在物质层面上,有人理解为物质与精神的全面进步,还有人认为应以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要,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理解似乎使“进步”一词得到厘清,但在党史学研究领域,如何结合党的历史背景以及现实政治对其进行辨析,恐怕仍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再比如道德评价标准,它以蕴涵在一定的历史意识之下的某些德行或规范作为参照系,但不同历史时期的道德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形容一个人的“节约”美德,在古代主要是指这个人的俭朴无欲,但在近代除了这层内涵外还包括对时间的节约、对效率的追求等等,中国共产党的节约理念甚至包括“节约建国”的深刻内涵。endprint

第三,党史人物评价的标准不是固化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它要求研究主体必须坚持继承与拓新的统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党史学理论的发展,党史人物评价的标准在新的时空条件和政治、学术背景下也在不断的发展,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研究者始终要站在时代的高度,运用时代的理论成果和认识水平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提出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推进党史人物评价体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但不论标准如何演化,它首先必须要确保自身的科学性,具有学术内涵和实际意义。在这一点上,反激进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等一些所谓的评价标准,在本质上均有悖于中国近代客观的历史实际,也就不能作为一种尺度准确地衡量党史人物的价值。

(三)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史料

从历史认识论角度看,史料作为认识的中介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兰克学派甚至提出“史学就是史料学”,认为史学工作就是不偏不倚地进行历史资料的研究,“有一分史料说一句话”。兰克学派强调了史料的客观性,却忽视了史料本身的另外两个重要属性:一是主观性,史料作为前人活动的实际产物渗透了他们的价值认识,并随记录者的阶级属性、时代条件乃至宗派归属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呈现认识上的偏见或歪曲。有些史料看起来是对历史事实的客现记载或描述,其实不然,其中必然带有记录者的态度和偏见;二是不完全性,史料是有关历史实际的不完全记载,研究者无法保证所获得的历史信息是完全的。这一方面是指,与无限丰富的历史实际相比,能够留存下来的史料总是很少的一部分,后人能够看到的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直至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史料所蕴含的信息难以被史学家真正地理解和把握。

承认史料的不完全性和主观性这些特征,并不否认党史人物评价对客观真理的追求,相反,这是获得科学性结论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党史研究者需要进一步正确地运用史料:首先,要充分的占有史料。党史人物已成既往,不会再现,对其评价只能依据各种史料间接进行,而不能从概念出发。这就需要研究者尽可能多地搜集历史材料,尤其要注重对含有较高价值的原始资料或一手资料的挖掘;其次,要对搜集来的史料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和论证。恩格斯指出:“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材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17]第三,避免以论代史。党史人物评价主体要严格保持一种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能先入为主地断定党史人物的是非功过,并用以支配自己对史料的选择和分析。当前,一些研究者常以主观愿望假设或预设党史人物的地位和作用,再从历史资料中择取有利于论证自己观点所需要的部分,或者为辩护自己的理论而随意歪曲史实和篡改史料,历史虚无主义者评价党史人物往往循此路径。

古人曰,“知人论世”。意思是要认识历史人物,就不能不研究其所处的社会历史。要获得对特定社会历史的认识,以史为鉴、承接历史,也必须通过对人物的深入了解才能实现。中共党史人物评价的目的,决不是在于追究个人责任或评判一人的升降、得失,而是为了从前人的实践活动中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为现实服务。党史人物评价要达成这样的社会功能和目的,就需要研究者在评价活动中始终坚持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以及坚持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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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瑞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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