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道德关系之探讨

2016-10-20 13:57翟媛媛
学理论·下 2016年8期
关键词:宗教道德

翟媛媛

摘 要:在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关系中,宗教与道德的关系被社会普遍认为是最密切的,宗教常常被认为是道德的源泉和保证。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本质,认为道德产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道德的真正保证不是宗教,而是社会的人际关系。然而,尽管道德的来源不是宗教,作为一种独特的信仰体系,宗教所能提供的信念资源也是现代道德所需要的,宗教是一种可能的现代道德资源。

关键词:道德;宗教;伦理价值

中图分类号:B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8-0090-02

一些现代神学家自信地认为,没有上帝道德就会从地球上消失,道德良心的问题只有通过超道德的方式来解答。宽恕、接受、律法的实现,都来自高于法律的东西——宗教。道德的就是宗教的,道德必须和宗教的恩典结合起来,否则道德终将消失。然而仔细思考,道德和宗教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离开上帝,道德是否可能?

一、道德的本质及其来源

道德总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严格地说,道德作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并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

道德的产生是一个历史过程,它同其他事物一样需要有它产生的必然性。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是人类劳动。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由于劳动使类人猿脱离了动物界而变成了人,便开始了集体劳动的生活。劳动不仅使类人猿的头脑变成了能思维的人的大脑,而且使动物的本能过渡到人的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这就为道德的产生准备了客观的条件。随着人们彼此交往的频繁与交往范围的扩大,在人们的头脑中逐渐产生了反映人们相互关系的意识,特别是表达意识、交换思想的语言出现之后,人们认识到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在利益关系上的不协调与矛盾,认识到需要有一些规范来调节、维系这种关系和自身的行为,这就为道德的产生准备了主观条件。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本质,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涉及人们的利益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才有道德问题。同时道德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仅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属于意识形态,而且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也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道德的本质和根源只能从物质生活条件和生产关系中探求,而不能从“上帝”“天国”和主观意识中产生。道德来源于社会生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的特殊的社会意识。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二、道德的真正保证不是宗教

宗教是一種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并不是道德的真正保证。从唯物主义历史观来看,道德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源于社会经济基础,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在历史层面上道德的产生要早于宗教,原始道德和原始宗教在发生学上没有联系。各种宗教体系把宗教说成是全部道德的源泉,从神的启示引申出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从神的审判导引出道德的保证。其实,人死神灭,神或上帝只不过是人的异化,由他们赏善罚恶纯属一种迷信。把宗教信仰作为人类伦理生活的保证和道德行为的基础,无异于把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作为人们生活起居的宫殿,视梦幻为真实,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使社会的伦理秩序和道德生活丧失可靠基础。

既然道德来源于社会生活,那么人的道德行为也就受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制约。当人的道德行为符合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需要的时候,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肯定,否则就会受到谴责。所以,人的道德行为本身是依靠社会舆论以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整个社会在社会关系上的互相制约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的。

当然,在旧时代的社会结构中,宗教通过将道德宣布为神圣诫命或者死后奖惩标准,利用善男信女们对宗教神秘主义的恐惧增强了他们尊奉道德诫命的必要感。从这方面来讲,对于社会道德,宗教在历史上的确起过维护、监督和保证作用。但是我们肯定的只是宗教“保证”社会道德的某些客观效果,既不是肯定它的本质和原则,也不是肯定它的全部作用。宗教的某些教义不仅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道德的遵行,而且常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凭借对神的奖赏的渴望或是对神的惩罚的恐惧,宗教以此来换取善男信女们对道德准则的实践。不管是渴望还是恐惧,所带来的客观效果都会激发人们的贪念,这对于培养自觉的道德义务和真正的道德知识没有任何的帮助。崇高的道德在宗教中被歪曲,变成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宗教用神的奖惩,诱之以富贵,吓之以灾祸,即使善男信女为了迎合内心对神的需求以至于其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但是从培养道德意识的角度讲会起到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

三、宗教是一种可能的现代道德资源

尽管道德的来源不是宗教,尽管宗教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宗教是一种可能的现代道德资源。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现代社会生活展现出空前复杂化、组织化、制度化等特征,由此造成现代人在内在精神及人格认同等很多方面存在着困惑;人际交往日益复杂,自我心理越发紧张;生活日益物质化、商品化,理想信念却出现相对贫困化等等,这一切都是现代性伦理规范所难以解决的问题。

宗教是一种独特的信仰体系,无论具体的宗教类型有多大差别,如果我们把宗教作为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来理解,就不难发现,宗教所特有的内在目的性文化价值与人类道德价值生活的内在寻求之间存在着某种耐人寻味的意义关联。宗教所传达的文化信息主要是一种关于人类心灵体悟和神圣希望的想象,终极关怀、终极真实、终极目标和终极承诺这相互关联的四项是宗教所由成立的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而且宗教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自我世俗化改善,其自身的社会文化功能得到了较大的恢复和强化。其突出的标志就是,一方面宗教改变了以往对于科学的轻蔑态度,自觉调和与科学理性的对立立场,增强了自身对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宗教也捕捉到了现代科学技术主义之工具理性极端化带来的消极后果,努力重建健康合理的宗教信仰系统,以重新唤醒人类对人生目的性价值的内在意识。不仅如此,现代社会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以及国际政治、地区或民族矛盾的处理等方面的严重失误或无能,使得宗教对现代社会文化和道德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狭隘爱国主义”等固有弊端的批判反省显示出巨大的价值力量和文化深刻性。

四、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资源的意义更主要的是依赖和来源于宗教信仰的伦理价值

相对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在精神及道德方面的危机却越来越凸显。鉴于现代人无法完全以世俗化的文化方式使得道德问题得到解决,为了找到一个恰当的根本性的解决方式,人类寻求宗教的寄托。现代人运用宗教来解决价值迷茫、精神信仰等终极性道德问题,宗教担负起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保障责任,也构成了现代人道德生活的基本支撑。宗教的核心是信仰,因此,宗教不只是外在性地具有了作为一种道德资源的意义,同时更是具备了某种程度的内在特征。

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资源,其意义主要是依赖和来源于宗教信仰的伦理价值。第一,宗教信仰满足了个人的精神心理需要。人类害怕死亡,不断寻求某种方式去超越死亡。宗教作为人类的一种信仰,其灵魂观宣扬死亡只是肉体的死去,而灵魂将会永远存在。宗教构建了一个彼岸世界,死亡只不过是离开现世进入到另一个世界,从而减少了人类对于死亡的恐惧,满足了人类不愿失去亲人和美好事物的愿望。另外,尽管现代社会人们已经拥有丰富的产品和富足的生活,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减少人生的苦难和挫折,也不能保证人生意义的充盈。现实生活的艰难和人生理想的难以实现,使得一些人到宗教信仰里寻求慰藉和解脱,以此获得内心的宁静。

第二,宗教信仰提供并强化了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信仰和崇拜神秘异己力量和神圣对象,产生惊奇、恐惧或是尊敬、爱戴等宗教感情,这种感情往往通过行为表现出来,体现为对自己行为的限制和禁戒规定,这就是宗教禁忌。宗教禁忌后来逐步发展为倫理道德的组成部分。随着宗教的大众化和组织化,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宗教信仰。宗教从三个方面即道德源自宗教(道德神启论)、宗教的道德教化作用和宗教的道德约束力对社会道德产生影响,各种宗教体系在教义上要求善男信女们服从神的诫命。在现实社会中,宗教信仰塑造了具有相同信仰的民族的民族心理和精神性格,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则履行了重要的道德功能,为社会道德完善和规范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补充。宗教信仰对道德的形成、维护和提高有重大作用,已经是国内外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第三,宗教信仰体现了人类的终极关怀。人是一种两极性结构的动物,在人的本质结构中,一极指人的有限性或现实性,另一极是指人的无限性或理想性。人是具有精神自由的存在,有着永恒的精神追求,但是人生有限而理想的王国无限遥远,因此人永远无法达到无限,人的精神永远无法达到目标。面对人类精神领域的无限与绝对,宗教为人类的道德生活提供了一种终极关怀,人类在这种终极关怀中找到永恒的精神家园。佛教的轮回说对人的生命结构、生存方式以及生命过程进行了新的阐释,认为人的生命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过程,今世的生活状态是由前世的行为决定的,而今世的行为也决定着来世的生活状态;基督教对于死亡的看法在于“死后复活”与“借耶稣基督得胜”,信仰耶稣基督或信仰耶稣基督死后复活的人会因主的“恩典”在世界末日到来时复活和永生,从而拥有一个不毁坏的灵魂和一个不毁坏的身体。

在现代多元的社会中,宗教对人类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从古至今,人类心中的宗教情节从来就未曾泯灭,人们依旧保留着对某种完善或完美的理想。因此,在此意义上来看,宗教所能提供的信念资源也是现代道德所需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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