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变与走向:西方法治的文化价值与哲学审视

2016-10-21 18:12刘明皓
中文信息 2016年6期
关键词:近代文化价值现代

摘 要: 从传统到现代,西方法治从理论理性层面到实践理性层面都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换与变迁,在当代正面临着挑战与创新并存的局面。这一切都充分彰显了其文化价值与哲学走向的深度流变。通过对近、现代西方法治的文化价值与哲学审视,诉求对致力于中国梦、法治梦的当代中国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西方法治 近代 现代 文化价值 哲学审视

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6-0386-01

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方法治发端于近代,而西方法治观却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一般以柏拉图理想主义的法治观为起点,中经亚里士多德现实主义的法治观,再到西赛罗理性主义的法治观,继而跨越中世纪,在近代被英国人所继承,遂发扬光大,而成近代法治。随着历史前进的脚步,西方法治从近代走向现代,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下同)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帝国主义时期,下同),从实践理性层面到理论理性层面都发生了深度转换与变迁,其蕴含的文化价值与哲学基础亦处于深度流变之中,西方法治在当代正面临着挑战与创新并存的局面。

一、西方近代法治的文化价值与哲学审视

1.西方近代法治的文化价值内核:自由主义

从发生学的意义视角来看,近代法治依托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长期深层的历史互动以及罗马法、文艺复兴、启蒙“三大运动”的渐次推进而最终生成。近代的商业复兴要求人们能够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权利主体,可以自由地从事生产、交换和竞争,市民社会的这一诉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张扬。其所遵循和倚重的生存理念必然是来自以科学、理性、自由、平等、民主、博爱和人权等为核心的文化价值体系,笔者认为,这一文化价值体系的内核是以科技理性和人本精神为两大支柱的自由主义。作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国家自然把这些主流的文化价值信仰达于法治之中。在近代西方,从理论理性层面到实践理性层面,从立法到司法乃至整个法治运行无不围绕这一核心价值而展来设计。

2.西方近代法治的哲学基础:二元对立与主体性

近代法治的哲学基础是物我两在的二元论哲学,是近代西方的主体性哲学。西方古代哲学就已蕴含了主体性思想的萌芽。尽管近代哲学的发展明确了主体自由的主题,提出了主客体统一的问题,预示着问题的解决方向,但它本身囿于历史条件却不能完成统一的任务,笔者认为,真正完成这一任务的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应该说,近代哲学的主流为20世纪中叶西方文化的全面危机(精神境遇、环境等)埋下了伏笔,尤其是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爆发。人与自然的尖锐冲突,养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在近代西方开始变得不可调和起来,这恰恰是物我对立的二元论以及过度褒扬主体自由的恶果,尽管我们不能否认近代西方文明的建构的确得益于近代主流文化价值及其哲学倾向。

二、西方现代法治的文化价值与哲学审视

1.西方现代法治的文化价值内核:多元主义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来,特别是二战后,科技迅猛发展,全球化进程加快。在思想文化上,出現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张力、断裂和迷茫,形成了对西方文化传统的反思与批判。这必然导致近代以降的西方法治基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产生重大变异。不再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简单界分,而逐渐形成了福利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更多干预,即国家的社会化。同时,公司国家的官僚化倾向及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的市民社会对国家生活的积极参与和权力分享,即社会的国家化。再加上全球化和信息化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冲击[1],使得政府和市民社会“并不存在永久的界限”[2],二者在现代成为一种互动兼容关系。由此引发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不仅包括过去数百年的所谓自由的概念,而且也包括源于11和12世纪的西方法律的结构”[3]。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作为守夜人的角色已谈出历史舞台。传统的自由主义法治精神与原则受到威胁。由于俄国革命,福利国家和公司国家及其官僚化以及后工业社会、全性化、现代性,和生态文化的冲突,断裂、压缩等等“危机”使近代西方法治的人文基础科技理性和人本精神受到挑战,从而导致以其为支柱的自由主义文化价值内核被多元主义所取缔。

2.西方现代法治的哲学基础:主客体统一与主体间(际)性

传统哲学的客体主义式的世界观在现代遭到扬弃,从超验的有神论走向感性的无神论。马克思,尼采等思想家在这一传统的历史转换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尼采之后,当代哲学却依自身的巨大惯性走向了一个无信仰时代,非理性获得了空前的活力和表现力。传统哲学的实体主义的,本质主义的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受到当代哲学的一致反叛,代之而起的是对实践、关系、过程、流动性、主体间(际)性以及中介和直觉思维的高度重视,而后现代哲学干脆主张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方法论,追求主客体的统一与主体间(际)性。所有这些走向与流变,无论是理念营造还是制度设计都深刻影响着西方法治的发展。尤其是上个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不断加剧,作为一种生态启蒙的新视野—生态哲学的革命性兴起对西方法治的当代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诉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强调代际甚至种际间的公平、正义是对西方现代法治的哲学基础:主客体统一与主体间(际)性的完美诠释。以生态本位、生态主义、可持续发展等为核心的第三次法律革命 (第一次是“商业复兴与法律革命”,第二次是“法人运动与法律革命”[4])已经到来。

综上所述,西方社会在各个领域的变迁和复杂走向使西方法治从观念到制度都亟待整合,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内核与哲学基础亦处于深度流变之中,这对于渴望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当代中国,其启示与借鉴意义无疑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3页

[2]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3]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4]陈泉生主编,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1页

作者简介:刘明皓,(1971.1.11-),讲师,黑龙江省铁力人,研究方向:法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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