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6-10-21 05:40王向秀
财会学习 2016年6期
关键词:改革建议存在问题

王向秀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个税改革再次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现阶段我国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对于收入分配存在的不均衡性逐渐突出。文章从个税的发展和现状出发,分析现阶段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家个税改革方向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个税改革;存在问题;改革建议

继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三大改革任务——预算体制、税收制度和央地财政关系之后,财政部在2015年底对改革成果给出了初步结论:预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项改革是不同步的,整体上的进展低于早先预期。而与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息息相关的个税改革尤其应加快进程。在今年的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再次将个税改革方案提出来,这足以见得个税改革势在必行,我们期待个税政策能真正起到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公平的作用。

一、个税改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施仅有36年的历史,所实行的税制是分类制,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项,其中工资薪金的个税征收相对简单,所以在个税中一直占有较高比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经历了三次调整,2006年调整到1600元,2008年调整到2000元,2011年调整到目前的3500元。

笔者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实际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单一,纳税人一般不与税务部门发生直接关系,影响征缴的主动性。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依赖工作单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没有任何联系,也不明确税款流向;同时,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宣讲力度有限,造成大多数人对个税征收缺乏认识,没有把纳税作为一种应尽义务。

(二)收入不公开透明,导致征税群体过分集中于工薪阶层。随着经济格局向纵深发展,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高低收入人群的差距越来越大,对于在我国总人口数中占绝大多数比例的普通中低收入者来说,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由单位实行代扣代缴,这类人的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所以这些工薪阶层当之无愧地成了我国的个税纳税主体。而高收入群体比例虽然不高,绝对人数也是相当大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然有些收入来历不明,难以纳入征税范畴,也就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基数过分地格式化。税率固定以后,只考虑数字的变化,没考虑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情况,例如:有一个家庭三个成员,每个成员的收入均略低于纳税基数,而另一个家庭的也有三个成员,但是只有一个成员有收入,且略高于纳税基数,那么前者不用纳税,后者反而要纳税,导致平均收入少的家庭更加困难,这就说明个税制度不完善。

(四)税务部门征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征管效率低。由于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性,征管信息不能实行共享,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不畅通。而且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到位,导致税收征管出现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如果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纳税也就无从谈起,对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也没有很好地进行监管,存在大量的税款流失。

(五)对个人所得税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违法成本低。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我国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不在少数,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期,就曾经出现过“名人”偷税漏税和多起暴力抗税的事件,给全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如今虽然社会进步了,但是偷税漏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例如:许多单位采用消费性支出代替工资收入、混淆税前税后工资、编制假工资单等手段偷逃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处罚多“以罚代法”,罚款以后就解决问题,这一措施显然不能根治偷税漏税的问题。

二、个税改革建议

(一)加大税收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拥用充分的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在税法宣传上不仅要宣传纳税人的义务还要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使纳税人知晓税收的来龙去脉,切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公布征税依据、征税过程、税款流向,尊重纳税人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还要将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門服务的权利,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使人们的责任意识发生改变,让纳税由变被动为主动。

(二)加大对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监督,分析统计数据,制订有效的税收措施,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系统,除了工资薪金之外,其他各项收入均能在系统中体现出来,减少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避免高收入群体的个税流失。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应收尽收,依法落实到位,对提高税收公平性、增加税收收入有重大意义。

(三)完善扣税的计算方法。在收入减去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免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专项支出,使实际扣税项目减少,同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以家庭作为整体进行纳税申报。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首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减掉“三险一金”部分,剩下的部分,还应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的支出,再剩余的部分,才是超应纳税所得税,然后再以此为依据来计算征税,这样考虑更全面。

(四)二十一世纪是大数据的时代,税务部门应该加大投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行科学化管理,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与畅通,即省时又省力。比如:完善数据库,细化个人信息,就可以使税收辖区的各类信息通过电脑查询一目了然,避免了以前的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以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确保个税征收无错漏。

(五)加大对偷逃个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了加强代扣代缴管理之外,打击偷逃税行为也是重中之重。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逃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为偷税漏税者建立不诚信的档案,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开曝光以身试法者的信息,让这类人以后无法正常地工作、生活,这样,不仅让偷税漏税者在别人前抬不起头来,自食其果,而且也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其他纳税人引以为戒,养成依法纳税的好习惯。同时,对多次偷漏税屡教不改并构成犯罪的纳税人,更应该从严处理,“罚”和“法”二者兼顾,既要让其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又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治偷税漏税的问题,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结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税政策以及国家整体经济状况,文章分析归纳了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家个税改革方向,有针对性地想对策、提出了改进办法,使个税征收的公平、合理原则得以体现,对增强个人纳税意识和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保证个税政策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张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问题及对策探讨[D].山东大学,2008.

[2]戴经跃.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

[3]索俊颖.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措施[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08).

[4]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措施_税务研讨论文 《网络(http://www.hi138.com/caizhengshuishou/shuiwutaolun/201003/221358.asp)》- 2015

[5]杜涛.个税改革插队 明年或启动[N].经济观察报,2015-12-14.

(作者单位:广西二轻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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