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书责任编辑之“责”
——基于部分专业志审改的几点思考

2016-10-25 09:36姜潮洋
广西地方志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笔修志志书

姜潮洋

(辽宁省地方志办公室,辽宁沈阳,110031)

论志书责任编辑之“责”
——基于部分专业志审改的几点思考

姜潮洋

(辽宁省地方志办公室,辽宁沈阳,110031)

志书实行责编制度的优势在于责任清晰、有的放矢、分包到户、督促有力。责任编辑必须要成为志稿审改的“急先锋”;要成为承编单位主笔们的良师益友;要讲究工作方法,更要有创新精神。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各取所长、分工合作——解决志稿资料缺失问题;二要精诚合作,协助修改——避免陷入审改僵局;三要做好分类、各个击破——妥善编制问题处理清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各级志书的全面协调发展。

志书;“责编制”;责任编辑;责任

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之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办公室基本都实行志书“责编制度”。所谓“责编制”,简单说就是志办的同志作为某部志稿的责任编辑并协同承编(修)单位的主笔(总纂),对志稿全程跟踪,直至出版。责编制度的优势在于责任清晰、有的放矢、分包到户、督促有力。辽宁省志办在志稿审读实践中不断强化责编的责任意识,让办内每一部志书的责编都能高效地参与到志稿的审改中,同时和各承编单位开展广泛的合作与研讨。笔者承担了《辽宁省志·供销合作社志》《辽宁省志·红十字会志》等7部志稿的责任编辑工作。通过在审改过程中的不断尝试与摸索,笔者逐渐对责任编辑的“责任”两字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责任编辑必须要成为志稿审改的“急先锋”;要成为承编单位主笔们的良师益友;要讲究工作方法,更要有创新精神。凡此种种都是“责任”二字的体现。具体说来,责编应有合作意识,对承编单位既要“言传”,更要“身教”,在补充资料、志稿修改等方面,责编要“挺”在前面。

一、各取所长、分工合作——解决志稿资料缺失问题

志书是资料性著作,可以说“无资料,不志书”。但从一些送审上来的志稿看,缺少资料是普遍问题。面对这个“共性”问题,常见的处理办法是让承编单位去查找、补充资料,因为最熟悉本行业资料情况的一定是承编单位,这毋容置疑。但是在这个环节上,志办的责编应该做些什么呢?笔者认为责编亦应该发挥自身长处,与承编单位做好分工,共同完善资料补充工作。以《辽宁省志·红十字会志》为例,承编单位辽宁省红十字会对省内各市的红十字会情况较为熟悉,对各地级市红十字会工作的资料也颇为稔熟,这是他们的优势,应积极鼓励,督促其尽快把志稿中所缺各市资料补充完备。另一方面,责编也应充分发挥省志办资料室藏书颇丰、资料全面的优势,尽最大可能为承编单位提供所需资料。笔者集中将《辽宁年鉴》(1993—2005)《辽宁统计年鉴》《辽宁卫生年鉴》(1986—2006)等书中关乎辽宁红十字会工作的部分统一整理并汇至志稿主笔处,这就可以取长补短,最大限度的让所缺资料完整、齐全。整个查补工作犹如一水中分,分而流之,最终合流。

之所以强调责编与主笔要“兵分两路”共同搜补资料,主要原因是志稿中所缺少的资料从内容上看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资料是承编单位所熟悉的,有的资料则是各级志办所熟悉的。辽宁省志办在史、志、年鉴、地情书等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上可谓是省内集大成者,而这些资料恰恰是各承编单位所缺少的。辽宁省志办的各位责编老师数年来无偿地为各承编单位提供修志资料,随着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承编单位主动到省志办翻拍、扫描、复印各种相关资料,这种分工合作、双向互动来搜集补充资料,极大地推动了志稿编纂进度。

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一些极难查补的资料应如何处理。客观地说,二轮修志在资料搜集上的难度要大于首轮修志。主要原因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些有条件的省市政府机关强调“无纸办公”,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全部进入办公自动化的数字时代。科技的进步虽然带来了工作上的便捷,但一些重要的资料(如部门年度总结、报表)可能就会随着电脑的一次次“格式化”而不知所踪,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各个承编单位来说,对于所缺失的且能够入志书的资料要尽最大努力搜集,如确因年代久远、疏于保管而造成遗憾的,则应该在保证志稿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多少资料则记述多少”的原则来操作。

二、精诚合作,协助修改——避免陷入审改僵局

修志,对于各承编单位的主笔们来说,可能是从未经历过的写作体检。因此所报送的志稿虽然内容厚重、字数颇丰,但往往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专业性问题,特别是存在一些诸如“不合志体”“写法不一致”等较为常见的问题。对于这类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责编应该主动出击、靠前指导,和承编单位精诚合作,协助修改,共同将专业性问题处理清楚。特别对那些初稿质量极差、承编单位人员水平有限的修志单位来说,合作修改之效果较为明显,甚至可以说是较为省时的方法之一。正如上文所说,修志对于承编单位的各位主笔来说是件新鲜事儿,所以他们在撰写志稿的时候,存在写法上的一些专业性问题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而且很多时候各位主笔面对责编所提出的各种修改意见因其专业性较强,所以往往也是似懂非懂。这个时候就要求责编务必“盯住”志稿和主笔,及时对写法方面的各种问题予以准确地讲解。同时,责编应该认识到,单纯的和主笔就各种写法上的问题哪怕讲解多次,依然是不能让主笔“一通百通”的。或许主笔完全领悟了责编的修改意见,但等到真正修改的时候恐怕还是“摸不着头脑”。此种情况就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承编单位的主笔望难止步,修改工作陷入僵局,一拖数年,甚至影响到承编单位编纂机构的稳定性;二是主笔按照责编的修改意见修改,但因为不熟悉业务,以致往返修改多次可能依然无法达到审定标准。这两种后果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一地修志之总体进度。因此,在面对志稿中所存在的一些写法上的专业问题,责编在综合考虑承修单位客观情况(包括主笔的业务素质、承编单位的重视程度等)之后,可以考虑靠前指导,必要时还可协助主笔共同完成修改,以提高志稿编纂进度和质量。以《辽宁省志·供销合作社志》为例,初稿报送时质量较差,类似于资料长编,责编讲解志稿存在的各种问题,四个月修改后再报,情况依旧,无甚改观。面对这样的困难,责编历时两个多月,参与到本部志稿的改写中,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承编单位主笔的积极性,查补资料,积极配合。通过合作修改,大幅度地提高了志稿的质量,同时无论责编还是主笔在改写志稿的过程中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三、做好分类、各个击破——妥善编制问题处理清单

一般而言,责编在审完一部送审稿后,都会针对志稿向承编单位提出若干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意见是指导志稿质量再上一个台阶的重要“向导”。面对这些修改意见,承编单位执行的如何?对原志稿修改的如何?凡此种种,志稿的主笔应心中有数,责编更应该做到了熟于心。笔者在审改《辽宁省志·农业志》时,鉴于修改意见达数百条之多,遂将所有需要修改的问题分为三大类(标注出A类问题、B类问题、C类问题,见表1),其中A类问题是较容易处理的问题,可让承编单位的主笔直接在志稿电子版上改盘;B类问题是一些写法上的问题,如“不合志体要求”“前后节写法不一致”等,这类问题需要责编和主笔合力解决,因为要将一段“不合乎志体”的志稿改写成“合乎志体”,这对于承编单位的主笔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甚至很多时候是一筹莫展的,所以对于B类问题,责编一定要将问题吃透同时还要积极协助主笔修改,少走弯路,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效率。C类问题主要是缺少资料,这类问题则需要承编单位大力查补资料,于此同时,责编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查补。

表1 《辽宁省志·农业志》反馈问题处理情况一览表(部分)

责编通过编制“问题处理清单”,既方便承编单位主笔按照问题分类处理,可操作性较强,也可以对志稿所存在问题之处理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对于各个问题采用不同方法分类解决,各个击破,最大限度的避免重复劳动,可为部门领导进行下一步审阅提供最大便利。

综上所述,一部志稿的编纂、完成直至印制,都离不开志办责编的种种付出。责编和主笔,虽然不属于同一部门,但却因为一部志稿的撰写理应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势,一忙于台前,一忙于幕后,精诚合作。而责编应该在志办各级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问题、想办法,尽最大努力避免志稿审改陷入僵局,变被动为主动,更好地推动各级志书的全面协调发展。

K29

B

1003-434X(2016)03-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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