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文艺生产方式变革与当代国际文化贸易发展

2016-11-04 01:25王海文
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变革互联网+互联网

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文艺生产方式历经变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达到历史新水平。而在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处于变革的新环境和新高度。文艺实践矛盾获得化解的新路径,文艺活动时空呈现拓展的新境界。“互联网+”则对当今世界文化贸易格局变化、国际文化贸易模式的变革、国际文化贸易结构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国际文化贸易所涉文化安全与贸易监管提出挑战。未来推进我国国际文化贸易,要抓住契机,推动世界文化贸易格局朝我有利的方向发展;夯实基础,促进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结构优化及均衡发展;重视安全,提升我国文化贸易监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顺应规律,推动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利益群体和人才队伍的壮大。

关键词:“互联网+”;文艺生产方式;变革;国际文化贸易

中图分类号:G114;J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6)08.0035-08

作者简介:王海文,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北京100024)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而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文艺和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当前文艺生产方式正以前所未有的变革之势影响着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提升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过程中彰显着独特而难以替代的角色和地位。尤其是在当下“互联网+”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提出的背景下,立足于我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深入研究在此背景下文艺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和相关理论框架下,探讨文艺生产方式及其历史变迁,进而在互联网时代的视域内审视其变革以及“互联网+”对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的影响,并提出未来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发展中需要关注的若干问题。

一、文艺生产方式及其历史变迁

无论是“文艺”或是“艺术”的生产,在哲学、文艺学以及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的探讨可谓历久纷呈。然而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波澜壮阔的人类社会实践出发,文艺生产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宏大视域内得到了科学而深刻的阐发。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艺术、科学、宗教等等,“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一论断从根本上揭示了文艺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定性,成为深入开展相关研究的重要理论起点和思想源泉。

(一)作为特殊的生产方式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文艺生产如同物质生产一样,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前进的,这是一条理解文艺生产方式本身及其历史变迁的基本规律。而文艺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则表明其发展有自身独特的规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的论断恰恰就是对这种特殊性和独特规律的深刻揭示。事实上,理解文艺生产方式的特殊性,探究其独特规律,除了从与物质生产的关系中去探寻,有必要对这种特殊生产方式本身予以深入剖析。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必须始终强调物质生产的发展深刻影响并促进文艺生产发展这一基本规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而物质生产对文艺生产的制约性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无疑是正确认识和研究文艺生产方式及其特殊性的首要前提。无视这一前提,就不可能获得对文艺生产基础及其方式变革动因的科学认识和判断,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人类发展史上,物质生产力的提升对文艺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深刻而巨大的影响。从文艺生产工具的变化、文艺生产对象的拓展到文艺生产者特征的改变及群体或阶层兴起,文艺生产力无不受物质生产力的制约。物质生产的发展既为文艺生产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创新变革条件,也在不断开辟拥有艺术气息、灵感与体验生产生活空间,开拓文艺生产者认知视界,提升文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文艺繁荣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与文艺生产与消费相关的广泛密切的社会联系。

第二,必须高度重视文艺生产的个体性、创造性以及审美属性特征和意义的彰显。马克思曾将艺术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这种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方式,其主要突出特征是以情感、想象、感性、审美等达到人对世界的体验和认知。在这一过程中,文艺生产实践因生产者的具体劳动而“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创造人类得以从中直观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客体,因而使文艺生产者个体在文艺创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彰显,突显出文艺生产的个体性和创造性特征。不仅如此,文艺生产实践同时也是生产者“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一种创造活动,创造的主要是审美价值,满足的是人们的审美和精神需要,这不仅构成了其与物质生产的重大区别,也充分表明文艺生产审美属性存在的重要价值。可以说,文艺生产的个体性、创造性和审美属性是文艺规律重要体现,对具体文艺劳动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必须深入理解文艺生产与文艺消费的密切关系在文艺生产方式中的重要地位。在关注文艺生产的同时,必须重视文艺消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用很大的篇幅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不仅做出生产决定消费,而消费与生产具有同一性的论断,同时强调:“消费本身作为动力就靠对象来作中介。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可见,针对文艺产品,特别是文艺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其双向生产过程不仅构成了完整的文艺审美性精神活动,也使文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在消费中得以实现,消费及消费者地位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只不过这种生产与消费对于各自主体的要求更高、更复杂,有时更具有不确定性,更取决于主体自身的理解、感受和认同。因此二者虽然密切结合,但是也可能出现分离、背离等情况。然而无论如何,文艺生产方式的发展离不开文艺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作用。

(二)文艺生产方式的历史变迁

人类发展史中的文艺实践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而变迁发展。而要理解当下文艺生产方式,一方面要具有历史视野,另一方面还要立足于当下时代去考察。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指出:“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而作为精神生产的一种形式,文艺生产在物质生产制约的基本规律作用下,表现出二者发展的不平衡关系,恰恰表明文艺生产本身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表明一定历史阶段与物质生产相比,文艺生产可能发生的变革与相对繁荣。

但是从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来看,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作为文艺生产方式变迁的重要里程碑毫不为过。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社会处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文艺劳动的个体性特征突出,也曾创造出辉煌的文艺形式,经历过繁荣的文艺时期,然而文艺生产总体却是由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所决定,文艺的形式和内容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决定下的人的观念、认识相适应。不仅如此,作为社会分工产生的专业群体或阶层,文艺生产者“按照美的规律”所创造的文艺产品或提供的文艺服务,并没有大规模的被纳入到广泛的市场交易中,文艺消费主要被局限于特定阶级的需要或有消费能力的小规模人群,由此也不可能形成文艺的广泛传播和普遍联系。

直到这个“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资本主义时代,.文艺生产被史无前例地纳入到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在这一体系中,资本渗透并强力掌控文艺实践的各个环节,文艺生产者被大规模卷入到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和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商品化、规模化、市场化深刻影响着文艺生产方式,由此不仅使文艺产品和服务的审美属性与商品属性呈现空前的时代张力,甚而产生某种对立,同时使文艺生产的个体性劳动所充分体现的个性化、创造性特征与规模化生产和标准化复制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也因此使文艺实践的审美取向不自觉地让位于市场占有。

面对文化工业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文艺生产所面临的问题,自觉地予以反思或给予批判无疑是人类对自身所处时代以及状况的必要内省。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大众文化的产生、大众文化消费的拓展、文艺的繁荣以及世界性、全球化的发展等也正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产物。因此,文艺生产方式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诞生于资本主义世界,20世纪末期在美国被率先民用化、商业化。就在这短短数十年时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互联网科技的推动已经并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革。区别于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可以说,当今世界正处于“互联网+”领衔的生产工具大变革时代。而在这样的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呈现出新的变革情况和发展态势。

(一)文艺生产方式处于变革的新环境

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所处环境的最大特征就是互联网用户规模以及网络经济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力量。《衡量信息社会发展报告》信息显示,到2015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达32亿,占全球人口的43.4%。其中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在过去5年中近乎翻番,目前2/3的网民居住在发展中国家,全球约46%的家庭可在家中上网①。就中国而言,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人互联网,并且网民的上网设备正在向手机端集中,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而《中国互联网20年发展报告(摘要)》则表明,互联网经济在中国GDP中占比持续攀升,2014年达7%。中国互联网企业市值规模迅速扩大,互联网相关上市企业328家,市值规模达7.85亿元,相当于中国股市总市值的25.6%。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4家上市公司进人全球互联网公司10强;华为、蚂蚁金服、小米等非上市公司也进入全球前20强。

在这样巨大的技术网络和经济网络环境中,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方式持续、全面、深入地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互联互通中为生产方式的变革提供动力、创造条件和空间。这是前资本主义以及前互联网时代难以具备、不可想象的。而文艺作为人类生产及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互联网繁荣发展的时代,同样身处全球技术网络与经济网络的环境中,其生产方式也迎来了历史变革的新契机。

(二)文艺生产方式达到变革的新高度

如果说资本主义时代机器大工业促进了以工业化生产为特征的文化产业的形成,并且使文艺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化、规模化、市场化达到了资本主义的高度,使文艺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框架内生根发展,从而极大提升了文艺生产领域剩余价值创造的能力和水平,那么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则通过各种要素资源的互联互通、不同部门的跨界融合、生产传播机制的创新等途径空前强化了文艺资源的可得性以及资源利用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增强了文艺领域产业成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进一步丰富拓展了文艺生产对象和文艺形式,使文艺生产和消费的市场空间广度、交易规模力度等上升到历史新高度,极大地提高了文艺生产和传播效率。

此处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与消费中人的地位更加突显。在开放、平等、共享等互联网精神以及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引领下,文艺生产不再局限于专业人士或特定组织,而是延伸到包括文艺消费者在内的每一个参与者,人才价值创造的边界和范围不断扩展,文艺消费需求被空前激发,文艺生产与消费的双向生产过程被空前强化,边界日渐模糊,由此也创造出诸如众包、众筹模式,催生出极客、威客、微商等新群体,使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文艺生产关系的变革注入了新的内涵。

(三)文艺实践矛盾获得化解的新路径

相对于其他产品和服务,文艺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特征和要求更加突出。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文艺生产的个体性和创造性特征因机器大工业所追求的低成本、高效率而采取的标准化、规模化所破坏,甚而消灭。现代文化企业在创造高效率、高利润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在加剧这一状况。随着文艺消费需求地位的提升和意愿的增强,以持续创新的高品质内容去满足规模不断扩大的各种各样的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要求。由此使文艺实践中个性化与标准化的矛盾显得愈加紧迫。

互联网为文艺实践的这一矛盾化解提供了新的路径。恰因互联网在激发文艺消费需求、强化文艺生产与消费的双向互动过程中,以更低的成本,更加迅速、甚至超前地捕捉、采集文艺消费需求信息,不仅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也为个体性文化劳动提供生产、传播、交易的广阔平台,创造弹性灵活的工作生活方式,从而突破了个性化定制及生产中降低成本的障碍,能够在推进个性化、多样化,促进创新创意的同时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文艺实践,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文艺生产与消费相背离的情况。

(四)文艺活动时空呈现拓展的新境界

巨大的技术网络和经济网络所开创的虚拟空间,所拓展的市场范围已经远远超越了前互联网的任何时代。无论是世界市场还是区域市场,无论是线上市场还是线下市场,无论是大众市场还是小众市场,都被纳入到互联网的势力范围内。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随时随地的文艺信息交互、文艺生产传播及消费成为可能。互联网着实打破了时空的约束,打破了这样那样的壁垒,并使全球化被赋予了互联网时代的新内涵、新高度。而在这样一个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文艺实践活动所处的时空、所接受的资源、所面对的受众已经并正在突破各种各样的限制,由此必将推动文艺生产迈向更高的全球化水平。

三、“互联网+"对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的影响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顺应时代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而针对“互联网+”,有学者指出,“互联网+”是依托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网络技术的渗透和扩散,以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能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促进信息网络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优化重组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创新生产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入互联网经济这种新型经济社会形态的历史过程。应该说,面对“互联网+”,无论是“工具”视角还是“历史过程”视角,其带给我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将是极其巨大的。而立足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全球化来审视“互联网+”对当代国际文化贸易的影响,则既体现了文艺生产方式变革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趋势,又是从开放视野下对这一变革的具体深入的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外延上看,文化贸易相较于文艺生产,其所涉行业领域更宽、更大。除去文艺生产所包括的文学、影视、演艺等行业外,新兴文化业态以及文化制造业是文化贸易的重要指向。然而文艺以其艺术和服务的属性最能体现文化发展的核心以及文化规律的作用,是贸易极为重要的部门。

马克思曾指出:“对外贸易的扩大,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幼年时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中,由于这种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由于这种方式要求不断扩大市场,它就成为这种方式本身的产物。”经典作家的论断对于国际文化贸易而言,同样重要。它为我们在文艺生产方式变革基础上深入理解互联网时代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线索和有力的理论支撑。

(一)“互联网+”将对当今世界文化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变革所处的新环境以及文艺活动时空呈现拓展的新境界表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网络和经济网络的不断深化拓展以及“互联网+”的持续推进,全球网民规模必将快速增长,由此不仅为文艺生产与消费奠定异常庞大的互联网应用和使用人口基础,同时也催生出广阔无限的平台和空间,为全球文化贸易的繁荣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当然,繁荣也伴随着变革。规模的扩大、市场的拓展带来的是竞争、发展和变革的机遇。互联网所打破的时空约束、所推动的文艺生产与消费双向过程的强化使得互联网消费人口和市场规模的优势突显。而面对当今世界文化经济强国,“互联网+”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及正在推进经济结构升级转型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在文化经济领域赶超的可能和途径,由此必将引发世界文化贸易格局的变化。

以中国为例,网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使用者规模,以及跨界融合的企业在互联网经济及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激励下将快速发展,以面向世界的眼界不断加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国际合作,由此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世界文化贸易增长和贸易格局变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必将对新时期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

(二)“互联网+”将对国际文化贸易模式的变革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文化贸易既包括文化产品贸易,也包括文化服务贸易,还涉及知识产权贸易。因此就贸易模式而言,国际文化贸易模式较为复杂。互联网不仅使文化产品贸易如同一般货物贸易那样,在跨境交付上实现了线上线下的高效对接,从而赋予了跨境交付这一贸易模式更广阔的时空范围和新的时代意义,更重要的是在文化贸易中占据特殊地位的文化服务贸易,因互联网技术及“互联网+”的推进,贸易模式在动因强化中正发生着积极变化。

互联网使文艺实践在低成本、高效率的同时实现了个性化、多样化创新。除了跨境交付的便捷性、低成本外,个性化、多样化的品质差异所形成的比较优势和垄断优势成为文化服务贸易采取境外消费、商业存在等贸易模式的重要贸易动因,由此也促进这两种贸易模式的快速发展。而“互联网+”则推动产业融合和部门融合,使得国际文化贸易模式随着物质生产方式和文艺生产方式变革所带动的产业部门的协同、融合发展而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三)“互联网+”将对国际文化贸易结构及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互联网+”将对文化贸易商品结构产生积极影响。国际文化贸易所涉行业领域众多。当前因“互联网+”从产品供给、融资、营销等多方面的直接推动,有形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而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同时陛,特别是体验型特征突出的文化服务部门,同样也可以借助互联网,推动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如此,互联网还催生出新兴文化业态,使其成为国际文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文艺生产方式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服务经济向纵深发展,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在其中的总体比重将持续上升。而就国际文化贸易的地区结构来看,“互联网+”对世界及区域文化贸易格局的影响以及对时空限制的突破直接导致一国或地区对外文化贸易市场的拓展及地理方向的变化。

国际文化贸易结构的变化将引致相关贸易利益的调整。这首先体现在国际文化贸易中交换利益的变动。互联网不仅促进了交换利益规模空前的扩大,从而引发国际文化贸易中财富集聚、集中和分配的重大变化,同时因其平台汇聚的功能而极大强化了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其次,“互联网+”在催生新兴业态的同时也推动着新的文化贸易利益群体的产生。而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变革中雇佣关系的变化也成为国际文化贸易中利益关系调整的重要表现。

(四)“互联网+”将对国际文化贸易所涉文化安全与贸易监管提出挑战

资本主义时代的文艺生产兼具审美属性和商品属性,同时文艺生产本身还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这就直接决定了国际文化贸易不同于一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它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审美价值同样十分重要,此外还涉及影响消费群体社会价值观念和判断,因此承担着更为重大且复杂艰巨的责任。事实上,国际文化贸易在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也是一国或地区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西方国家同样十分关注国际文化贸易这种特殊性,从文化例外、文化安全的角度在加强对本国文化的保护。而互联网的介入,其市场拓展的强劲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艺生产的审美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强化了其商品属性,其结果使与此相关的文化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不仅如此,互联网引发文艺生产方式极大的变革。而在“互联网+”实施和推进的过程中,对国际文化贸易所涉及的各个贸易相关环节的监管也面临重大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如何应对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监管,应对国际文化贸易线上交易的监管,应对具有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审美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方面的鉴别和引导,应对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解决国际文化贸易中所涉及国际法律法规方面的冲突和协调等等。

四、未来推进我国国际文化贸易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为新时期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而立足于互联网及文艺生产方式变革的时代背景,我国国际文化贸易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在推进其繁荣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紧抓契机,推动世界文化贸易格局朝我有利的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发展面临国内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不断深化的有利环境和条件。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文艺生产方式变革所处的新环境则为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带来更为难得的发展契机。如今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规模,在全球十大互联网企业中,我国占有4席,我国互联网发展,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世界互联网格局中的重要一极。未来我国国际文化贸易不应仅仅成为贸易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应紧紧抓住契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变革作用,并配合诸如“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提升我国在世界文化贸易中的影响力,改变目前文化经济强国主导世界文化贸易的格局,增强我国在文化贸易谈判、交易及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推动世界文化贸易格局朝我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夯实基础,促进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结构优化及均衡发展

经典作家“物质生产对文艺生产的制约性”的论断对于我国国际文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在推进国际文化贸易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物质生产部门对文化贸易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一方面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该战略的实施必将增强我国产业,包括文化产业的实力,加快产业融合的步伐,必将促进文化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不仅为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同时也能最大程度发挥优势,优化贸易结构。另一方面要夯实技术支撑基础。以“互联网+”为突破,强化科技在国际文化贸易各环节、各部门的应用,由此催生并推进新兴业态的繁荣发展,提升贸易效率,促进贸易结构的持续优化。

而经典作家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的论断则表明,推动落后地区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实现繁荣、甚至赶超是可能的。因此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优化的过程中,要依据具体情况,一方面政策助力,鼓励特定地区借助互联网敢于推进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竭力拓展国外经济并不发达,但是有着良好发展潜力的区域文化市场,从而实现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对内地区、对外市场的均衡发展。

(三)重视安全,提升我国文化贸易监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保护我国文化安全的最好的方式不是固步自封,而是要加强交流,特别是在当下时代可以通过文化贸易的方式较为公平、平等、高效地实现经济收益、社会价值、审美目标等多重目标。事实上,文化贸易既是物质和精神利益的交换和实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和认同。因此它对文化安全的意义是重大而潜移默化的。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互联网+”对国际文化贸易所涉文化安全与贸易监管提出的挑战是空前的。不仅仅是互联网时代我国国际文化贸易体量会迅速增大,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空间所进行的信息交换、价值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已经极大颠覆了通常贸易的模式和流程。更何况我们必须关注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内容,注重其审美品质,这是未来提升国际文化贸易竞争力,更好实现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必要环节。

因此,要在加强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监管能力的基础上对涉及文化经济,特别是国际文化贸易监管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要格外重视对个体性文艺劳动、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引导;要认真研究与文化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文艺生产与消费的更有效地对接,在进一步强化双向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中华审美的内涵和特征,将审美品质提升贯穿在监管和贸易竞争力提升的过程中。

(四)顺应规律。推动我国国际文化贸易利益群体和人才队伍的壮大

推进国际文化贸易,既要顺应经济规律,还要遵循文艺规律。顺应经济规律,就是要用经济的视角、市场的眼光来看待文化贸易,将其视为国际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遵循文艺规律,就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造、生产不能完全由经济利益、商业规则驱动,要将其审美属性突出出来,将生产者的灵感、体验和对自由时间的支配,对消费者的长期培养重视起来。

而在国际文化贸易繁荣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或扩大与之相关的利益群体,必然急需大量既懂经济、又懂文化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对于这些新生或不断壮大的利益群体,要高度重视他们的诉求以及在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对于国际文化贸易人才的培养,除了大力支持、鼓励外,交叉复合的培养思路是必需的,如在熟谙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懂得美学显然更能胜任工作和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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