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孟:给“走出去”企业的三点建议

2016-11-05 03:55李开孟郭洁茹编辑
国际援助 2016年3期
关键词:走出去利益国有企业

李开孟 | 文 郭洁茹 | 编辑

李开孟:给“走出去”企业的三点建议

李开孟 | 文 郭洁茹 | 编辑

李开孟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我来自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公司”),我是做专业咨询实务工作的,所以,从自己为国家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咨询把关的角度,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切身体会,我谈一些自己的想法。中咨公司是我国106家央企中唯一一家专门为国家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战略规划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从我公司这几年业务情况变化,可以看到“走出去”正在发生的变化。

中咨公司过去的业务主要是为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内投资项目的决策上提供专业咨询评估服务。但最近十年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接受商务部的委托,开展了大量中国与相关国家双边经贸合作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第一个规划就是中国和巴基斯坦的两国经贸合作规划;下来又编制了中国和越南、中国和老挝、中国和土耳其等一系列规划,进行双边经贸合作的顶层设计,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进行签署。第二块工作是商务部认可的13个境外园区的年度审查考核,以及对境外设立的中国园区进行规划研究。第三块工作是我国对外援助的各类咨询研究。我国目前对超过100个国家提供援助,我们对这些国家的援助政策、国别援助规划、本地化实施方案及援外项目后评价等提供了大量咨询服务。第四块工作就是承担境外重大项目的评估咨询工作,比如,投资近70亿美元的中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论证,以及中国企业境外并购重大项目的咨询评估等。

从我们的体会看,这几年中国的企业走出去,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同时我们也感受到,在这样一个快速“走出去”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企业相关准备没有做好等问题,因为我们走出去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大量都是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我想谈三点感受最深的体会:

1 慎言国家利益国家战略

我们看到很多项目,我们希望走出去的国有企业,找出各种理由说明项目怎么可行,希望国家予以支持,其重要理由就是强调该项目肩负特殊的使命,有很强的国家利益。因为项目具有很大的国家利益,所以,国家主管部门必须审批通过这个项目,并必须承诺给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及资源支持。因为把项目和国家利益绑在一起,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不批这个项目,不批就会说不考虑国家利益。我们论证时,作为专家也必须同意这个项目,否则就被认为是站位不高。但是,这个项目从产业、市场、法律各方面又缺乏全面认真的专业论证,或者根本不把精力放在专业论证方面,而是放在如何争取优惠政策方面。我们认为,境外投资项目无论多么重要,首先应该是一种市场选择、商业决策的结果,只有把商业做好了才能说带来了所谓的国家利益。比如,过去我们遇到的到境外投资的大量能源资源项目,包括绿地投资和并购项目,真正成功的非常少,7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项目在决策阶段,都要和国家利益绑架在一起。比如,我国企业到非洲开采石油,难道这些石油一定要运回国内吗?这种思路是不对的。再比如到境外搞农业走出去,收获的粮食必须运到国内,维护中国的粮食安全,这个逻辑是说不通的。中国企业到境外种粮食,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企业的商业利益,在哪里合算就卖到哪里。粮食卖到当地,促进世界范围的粮食供应增加,维护正常的世界粮食市场秩序,自然而然中国粮食安全就实现。所以,不应该通过过度强调国家利益来为企业争取特殊政策支持。

2 到境外投资要学会国际语言

因为国内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和国际上不一样,在国际市场上,一般把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共项目,一类是私人部门项目,这个逻辑分得很清楚。公共项目因为涉及公众利益,所以有一套公共项目的审查机制。对于私人部门项目,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按照市场机制、市场资源配置的思路来审查项目。我们国家不是这样分类的,我们把投资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核准目录之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之外的实行备案制。而且,我们认为企业投资项目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有企业都按照统一的国民待遇,根据项目的性质而不是企业的性质,统一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个逻辑和国外不一样,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对于国有企业,按照国外的逻辑对应的到底是公共项目还是私人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若认为是私人项目,逻辑上肯定不通。如果是公共部门项目,好像也不行,因为国有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有自身的利益,不可能让其代表全体13亿中国人的公共利益。在国内所熟知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走出去就会存在问题,我国的走出去重大项目往往都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这些企业在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操作水平很高,可以直接见总统、见首相、见议长,把项目签下来,最后政府部门出面完善后续事项,往往都是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但这里面会存在可持续性的问题,存在潜在风险,实际上是把国有企业在境内运作项目的手段和经验运用到境外。

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尤其是到发达国家进行投资,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因为这些发达国家往往会认为这些企业代表的是中国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投资审查,尤其是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和一般的私人项目差别很大,要求更为严格。虽然我们强调,中国的国有企业都是完成了市场化改革的现代企业市场主体,完全都是商业化运作的项目,但是对方往往不会认可这种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讲好国际语言,对于我们的国有企业而言,我觉得要补好这一课。

3 敬畏社会责任

我们不希望在国际市场上,由一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以社会责任为理由来阻止我们走出去,但是社会责任就是客观存在的。举例来说,我们的水电项目走出去涉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当地安置若出现问题,比如出现罢工、集会等事件,就会损害中国政府在当地的声望。我们不能埋怨人家不理解我们,我们要试图理解他们,因为我们的很多想法、很多理念跟人家不一样。比如我们对征地拆迁的补偿,仅考虑拆迁安置的经济补偿,且仅考虑物质利益的补偿,因为国内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从人家的理念来思考,征地拆迁除了经济资本的损失之外,还有其他各类资本的损失,比如绿色资本,因为水电的建设使得生物多样性减少,陆生植物、水生动植物减少,有些损害甚至是不可逆的。对于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当经济发展水平很低、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时,对这种损失的接受补偿意愿是很低的;但是,当人均GDP达到5万美元或者更高水平时,就会认为这种损失是很高的。

再一个是人力资本的损失。被安置的民众本来在当地是养鱼、种庄稼的,现在让他进城去,原有人力资本的价值就损失了,他要进行再就业、再培训,这样的损失如何进行补偿也很重要。还有社会资本的损失及补偿问题,因为当地民众在当地祖祖辈辈已经形成一种传统的社会网络、社会关系,当你把他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时,他就认为其原本依托的社会网络、社会文化、社会关系被破坏了,社会结构的重建是一种重大损失。类似这些方面的补偿,一方面,我们没有这个理念,根本不会去认真考虑;另一方面,一些补偿仅考虑经济因素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因此,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我们在“走出去”时如何尽到社会责任,做到敬畏社会责任,这是我们要补的课,而不是躲避,从政治、文化、宗教或者其他角度去埋怨。

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对这三点感受比较深刻,但并不是说我们“走出去”有很多问题。我强调我们要慎言国家利益,并不是说不讲国家利益。因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本身就是我国经济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讲国家利益,要维护国家利益,但不能因为这个因素来绑架政府部门的理性决策,并以此为由来争取各种优惠政策。当你强调本项目具有如此重大的国家利益时,最好要进行量化分析,要论证这样一种国家利益到底值多少钱,国家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来为这种国家利益的实现买单。应主要进行认真客观的专业分析,而不能笼统地强调项目蕴含的各种重大国家利益。我强调国有企业要学会讲国际语言,并不是对国有企业“走出去”不赞成,国有企业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在境外承担重大项目的运作,是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但是不要把国内运作项目的各种技巧和策略移植到国外。我强调企业要敬畏社会责任,并不是不追求商业利益,但是要做好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使得我们的“走出去”能够持久下去,规避“走出去”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谢谢大家。

据大会速记整理 并经发表人定稿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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