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津实验教学的思考

2016-11-05 17:33李凡
情感读本·理论篇 2016年9期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学

李凡

【摘要】运用了匠心独到的实验课程设置,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利用法律实验课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利用过程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利用问题的论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利用亲自动手对掌握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质量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学;法律实验教学

法学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学生将掌握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这一认识得到了全体人们的认可。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却存在着诸多困难,取得的效果也达不到人们的满意,如在传统法学教学中人们常常应用案例教学法与学生社会实践法等,都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虽然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可以接触到实践性内容,但还是过于重视理论知识,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法学课程的主体,学生在教师列出的案例中也只是研究某一个知识点,不能掌握系统性的实践性知识而只是位于法律实践部门当中,常常因为当前实行的社会实践制度与不完整的内容而不能顺利掌握知识,也就是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不具备明确的目的,因此得到的只是日常行政工作经验和怎样与人打交道等,不能掌握完整的法律实践经验。

一、法律实验教学的主要内容

1、促进课程改革

在实践教学中应用了独立的模块化法律实验做法,认真研究了当地需要法律人才的类型,在此基础上确定与之相对应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着重改革了法学高等教育中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第一,在当前设置的法学课程中引入法律实验教学部分;第二,在主干课程外开设法律实践课程,使法学教育中学生将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在一起,同时更新了教学内容。

2、推动法律专业实验室建设

在原有基础上建立了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法律实验教学实验室,使法律实验教学硬件建设达到了标准。再有,为了做好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笔者引入了科学的评估机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评估机制不完善,因此不能有效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实验教学评估机制可以借鉴理工科实验课程评估机制,从而使法学教育评估达到规范化与合理化。

3、增强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角色培养

建设法律实验教学体系,引进各种各样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以学生当前就业去向为导向开设实验课程,利用建立合理的法律实验课程,使实践性法学教学做到课程能够准确定位、学生积极参与等。

4、完善师资队伍建设

要想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不但要充分利用校内专职教师,而且还需引进校外教师资源,可以聘请当地法律实践部门的优秀人员来校任教,以达到充实本校教师队伍的目的,做到“双师制”。当前我国很多法学院校都采用了“双师制”这种做法,但因为法律实践课程的重要性还是不能与法学理论课程相比,因此聘请的很多校外教师都不能亲自来校任教,不能发挥这些人员的才能。在法律实验课程中只有引入各种各样的兼职教师,才能使法学课堂变的生动与形象,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兼职教师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法律实验教学创新和效果

法律实验教学就是充分利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形成独立的法律实验教学课程。法律实验教学课程在推行过程中不能过于死板,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当前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已设置完全的情况下,法律实验教学要考虑学生的学习现状、学习兴趣、将来发展、当地法学人才需求情况做到灵活设置。

1、模块化教学

要考虑到不同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当地法律人才需求情况,在当前我国各个法科院校中虽然都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但都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主。但律师只是法律众多职业中的一项,并不能单纯认定法学只是培养律师这一职业,而应该是培养不同层次不同方位的法律人才,因此法学教育应不受传统实践教学模式的束缚,要设置各种各样的实验课程,以培养学生各种各样的法律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笔者任教的法学院以培养律师、法官、公务员为主,设置了二门课程,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主要就是为本科生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实践技能,再就是针对公务员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公务员技能,在此基础上开设实验教学课程,使其达到了本科生的95%以上。

2、充分考虑到地方性高校法学教育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的应有责任

以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要求对待法学专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要想在将来获得合理发展。要想在将来高等法学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办学模式与办学特色。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来说,要善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当地经济现状,使本身法学专业教育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简单地说,就是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在制订办学目标、专业设置、培养手段、组织管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要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本身不但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而且本身也要成为法学研究与法治文化的发源地,以提高当地法治文明水平。

【参考文献】

[1] 谌爱华. 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法学实验教学探索[J]. 课程教育研究,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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