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者认同矛盾研究

2016-11-05 04:38徐寒生全意黄业超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认同

徐寒生  全意++黄业超

摘 要 21世纪的今天,当我们谈到多元性别的课题时,特别是在华人社会,当同性恋正在慢慢地被大众所接受时,但当我们提到「跨性别 Intersexual」时,许多人对于这类人群都有着消极的刻板印象,并且会带有歧视的眼光。这样一类群体在华人社会中很难得到认同。在本文中,笔者将针对[LGBT]即男同性恋,女同性恋以及双性恋三者在随著世代的进步,渐渐被文明社会放宽接受尺度与尊重后的另一敏感议题「跨性别Intersexual」来做分析,以较为开放的华人世界——台湾社会为例 ,深入了解「跨性别 Intersexual」族群的认同。

【关键词】跨性别;台湾社会;认同;自我矛盾

1 何谓跨性别

性别一词可分别用英文sex和gender表示,前者指生理意义上的性别,而后者才是表示以生理因素为基础,受社会和文化及心理因素影响的社会性别。文化是一个群体或社团共有的、后天习得的,它制约着人们的语言模式和行为模式。性别文化是“社会为不同性别的人所分别限定的所思、所言、所为、所觉的范畴。性别文化代表了不同性别的利益关系的话语和制度。

跨性别指的是,拥有与生理性别不符合的性认同. 那些在出生的时候根据其性器官而被指定了某个性别,但是却感觉到那个性别是对他们一种错误或不完整的描述的人。另外一种说法是:那些对其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感到无法认同的人,他们认为他们是位在两个社会性别(Gender)中间的人,他们并不将自己严格界定为任何一种性别,而是将自己界定为既非完全的男性,也不是完全的女性。

2 跨性别者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矛盾

当前,在台湾地区,政府机构对于跨性别者也有一个比较官方和正式的认证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官方的社会认同。这个社群想要改变原有的身份证信息,必须要通过政府为期六个月的心理健康检查,确认无精神障碍,可以被允许去做变性手术,在变性手术成功后,再经政府机构的认证便可以更改国民身份证上的性别。这样一个严谨的认证过程,其实政府一定是经过多方思考所定下的一个标准。

但是,笔者们在走访了许多跨性别者以及其社交平台后发现,跨性别者这个群体对政府实施的这样一个准则,几乎都是持激进的反对态度。在Facebook等境外社交网站上有一些与变性人相关的信息,在性别不明关怀协会的脸书上,笔者接触到了一些这类人,并且从他们的社交信息上了解到了一些他们关于社会认同的想法。从中笔者发现,部分跨性别者他们所赞同的自我认同并非一定需要生理上的改变,只要他们心中的自我界定是女性,那么他们就是女性,单从第一性征和第二性征来判断性别,是不平等的。他们认为,政府对于变性人出台的这种政策实质上是一种歧视,他们认为自我的性别认同是一种自由,社会和他人都不应该做出干涉,而政府为修改身份证性别所制定的这一系列条条款款,干涉到了性别选择的自由。而性别选择的自由其实也就是变性人的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矛盾争议所在。

在笔者的调查和走访中发现,部分变性人认为,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也包括了自我对于性别的选择,生理上的差异并不能阻碍心理对于性别的选择。但是社会上对于性别的普遍认同,还是认为性别是先天决定的,第一性征还有第二性征决定了你的性别,这是从生理和科学的角度来看待性别认同这样一件事。其实这种矛盾也可以套用唯物论和唯心论的矛盾,变性人认为他们的意志决定了性别,而社会大众则是认为一个人的生理特征才能决定性别。因为变性人是一种少数群体,因而这种矛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会凸显,但是这种矛盾在变性人的群体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不仅仅是跨性别群体,在同性恋群体中,对于性别喜好选择的矛盾也是一种。

3 研究结论

在当代华人社会,“同性恋认同”已经越来越多为大家所接受,并且已经达到了“同性恋认同”的阶段。然而,从“认同”的概念到“性别认同”或“性认同”的概念,还有一个重要的立场转变:在性别分类看似愈来愈复杂的时代,认同的概念也逐渐被用来指称个人的主张,表示他们是什么人或是什么东西,与其他人不一样。这样的认同发展与“认同政治”概念的兴起有关,台湾地区近年来的民主政治发展其实也促进了“认同政治”的兴起。个人宣称自己认同跨性别就成了跨性别这种社会运动中的一份子。「酷儿主义」则又更进了一步,酷儿主义的行动派多强调多样性直接挑战我们视为理所应当的社群。尽管很多社会运动以认同为基础,但是都经过进一步的检验证明,这些认同并不是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有根据。

在台湾的跨性别人群,其实质上类似于「酷儿主义」人群,他们追求的是他人对于自我的性认同,但是他们却直接挑战了我们视为理所应当的以性征来判断性别的标准。这种激进的挑战,显然缺乏了生理依据,在社会秩序下不能凭借简单的心理认同将一个人认定为女性。而跨性别者所追求的消除性别界定,也是基于一种很理想化的愿景。

对于跨性别者,社会需要给他们一种认同。但是跨性别群体中,多数会带有这种激进的想法来抗议现存的性别界定准则,这样的行为可以定义为强迫认同。他们希望强迫大众消除性别界定,可是你有选择性别的自由,但是我也有选择是否认同你的自由,大众有权选择不去认同,因此他们这样一种激进的观点看似是为消除性别歧视,呼吁性别选择自由,实质上其还是违背了自由原则。

从中,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可以追求“认同”或者说是一种相互的“尊重”,但是我们不应该强迫认同,我们有自我认同以及自我认同他人的权利,同样的他人也有,因此不能单单以自我为中心从而剥夺了他人认同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215/424423/187

[2]黄桂霞.性别文化的去向一从权利文化到平等性别文化[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03):27.

作者简介

徐寒生(1995-),男,浙江省永嘉县人。现为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大学本科在读学生,主要从事网络传播方向研究。

全意(1995-),女,四川省成都市人。现为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大学本科在读学生。

黄业超(1993-),马来西亚华侨,马来西亚人。毕业于台湾世新大学新闻系,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作者单位

1.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 265500

2.台湾世新大学新闻系 台湾台北市 2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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