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叙述了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土地制度变革:从土地改革后的农民个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集体所有制,再到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全民所有制,最后到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集体所有制的变迁过程。受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农民的劳动方式也在随之变化,经历了从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分散经营为主,到集体经营,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分散经营演进过程。当前,随着土地流转的规模会越来越大,以农户为单位的规模经营,必将成为未来农民劳动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 土地制度;农民;劳动方式;演进
一、土地改革后农民的劳动方式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村面貌为之一新。广大农民在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也获得显著的改善。“土地改革的胜利,使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60%-70%的……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超级地租。”[1]经过土地改革,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农民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这使农民的劳动方式,开始由土地改革前通过租赁地主土地耕种,或者耕种自己少量的土地,进行个体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生产,转变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分散的个体经营。土地改革满足了广大农民迫切希望得到土地的愿望,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使农产品的产量快速提高,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据统计,1952年全国主要农产品产量显著增加,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44.8%,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9.3%,棉花产量比1949年增长193.7%,比历史最高水平增加53%。”[2]
但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散的个体经营,缘于力量的薄弱,在突如其来的各种自然灾害面前,显得无力;由于资金的缺乏,无力购置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农业互助非常有必要。为了促进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的决议(草案)》,使互助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到1953年,全国共有互助组745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81.6万个,季节性互助组563.4万个。”[3]这样,数以千万计的农民都积极参加互助组,并把分得的若干生产资料变换为大量的新式农具,从而扩大了农民生产的经营规模,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全国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发展。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民的劳动方式
由于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无法采用先进技术,不可能实行劳动上的细致分工,更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劳动力使用仍然受到极大限制,从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解放了生产力,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工业和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民的劳动方式由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营,变为全体社员参加集体统一劳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期,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开始进行精耕细作、合理施肥、改良种子、合理密植等耕作技术的改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增长速度有所下降。“1957年粮食产量为19505万吨,较1956年的19275万吨增长1.2%,1958年的粮食产量为20000万吨,较1957年增长2.5%。”[4]
三、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的劳动方式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在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为2.6万多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的政社合一、劳武结合、社会主义大协作、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农民的劳动方式实行组织军事化。将所有劳动力按军队建制组织起来,实行统一指挥,军事化管理。每天由生产队长集合社员集体劳动,干活“大呼隆”,磨洋工。记分员只按是否准时上工,不管干的咋样记工分,按工分分口粮。干活“大呼隆”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总之,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高度集中的集体劳动方式,扼杀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热情,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人民的温饱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劳动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民的劳动方式发生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集体集中土地使用经营权的局面,把集体土地使用经营权承包给农民,农民的劳动方式由集体经营,转变为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分户承包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灵活自由的从事农业生产,调动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农村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大量农民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进工厂做工,劳动方式随之改变。改革开放以来,使大量农民离开故土进城务工,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劳动方式和产业工人一样。
五、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使农民劳动方式随之不断演进,经历了从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为主,到集体经营,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演进过程。这一过程,表面上看是,半个多世纪来,以家庭为单位个体经营的农民劳动方式的轮回;本质上看是,生产关系顺应生产力发展,不断调试的过程。伴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促进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发展。近年来,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速度趋于加快。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3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2.3%,是2008年流转面积的近4倍;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农户达到341万户。[5]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可以想见,以农户为单位的规模经营必将成为未来农民劳动的主要方式。
【注 释】
[1] 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29.
[2] 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95-96.
[3] 王琢,许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45.
[4]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33.
[5] 陈晓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行政管理改革,2016.02.
【作者简介】
郭书林(1977.8-)男,汉族,河南南阳人,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国当代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