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新税法速递

2016-11-07 22:08盛立中
首席财务官 2016年9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专用发票发票

盛立中

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进展。目前共计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税务总局不再保留对办理税务登记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针对性地降低办税“门槛”。2016年初,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除情况较为复杂的外贸企业外,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生产企业退税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对于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直接实行先退后审。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业务

近日国税总局等七部门就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对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和取得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诚信记录良好的,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业人员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政策点评:政策旨在针对近年来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购置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政策点评:支持发展城市公交的财政政策。

明确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政策点评: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衔接。

继续执行高校公寓和食堂税收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政策点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的续期。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执行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规定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政策点评:按照过去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点评:此前,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明确动漫企业进口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政策点评:按照现行规定,对用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免税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发布《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新颁布的暂行规定共计11个条款,主要内容涵盖了动漫企业应符合的标准;动漫直接产品的范围;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认定;以及违规处理等。

政策点评:按照要求,符合规定标准的动漫企业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动漫企业的进口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每年的11月底前联合公布下一年度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

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自2016年9月1日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政策点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中央电视台广告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点评:无话可说。

明确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点评:营改增后开票政策的衔接。

明确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政策点评:2016年3月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相应地需要对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与发票认证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需要废止原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共计八章52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纳税人分类、涉税事项分类、分级管理职责、部门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和附则。

政策点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强化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

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

政策点评:涉及产品的市场垄断与独占,一万个“红头文件”也没有用!

取消在《中国税务报》登“遗失声明”之规定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政策点评:按照原规定,纳税人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必须要统一在税务总局办的《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这无疑是一项涉嫌利益寻租的强制性规定。尤令纳税人诟病的是,在制订政策时被偷偷甚至明目张胆地塞进部门利益的私货。

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

税务总局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

政策点评:据称,税务总局正着手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正对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扎实开展三项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巡视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整顿清理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禁止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等违法违纪行为,彻底斩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政策点评:为此,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紧急下发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扎实开展三项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巡视整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决定,切实配合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积极反映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问题或线索,准确提供税务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情况。加快业务转型升级,确立纳税申报代理和税务咨询业务的主业地位。将作为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中间环节的所得税鉴证业务转型升级为覆盖纳税申报流程的全代理业务,包括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纳税申报准备、代理申报和签署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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