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的现状研究

2016-11-15 19:00郭华王学志
教学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课程评价课程实施幼儿园

郭华++王学志

[摘要]近年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起了教育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进程中,提及较多的方面有教师专业精神和理念的塑造、专业知识的增加以及专业能力的提升等,但忽视了课程实施在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作用。这种作用的缺位体现在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三个方面,主要是受传统的教育理念、国家政策、幼儿园自身的发展机制以及教师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教师在课程编制时应由被动执行者变为主动参与者,课程实施时应由消极实施者变为积极开发者,课程评价应由强调外部评价转变为兼具内外评价。

[关键词]幼儿园;课程编制;课程实施;课程评价;教师

[中图分类号]G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6)05011703

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对课程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其水平决定了课程实施的水平。可以说,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也决定了课程总体发展的水平。英国著名课程专家斯滕豪斯曾经说过:“没有教师的发展,也就没有课程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幼儿园课程的发展中,国家教育部门固有的权威地位导致其作用的过度透支,由于幼儿园和教师自身的原因,使得教师在课程中作用的缺位。因此,应积极探寻教师在课程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1幼儿园课程的内涵解析

关于“课程”一词的出现,在中国最早出现在唐朝。孔颖达在《五经正义》里为《诗经·小雅》“奕奕寝宙,君子作之”一句作疏:“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宋朝的朱熹在《朱子全书·记学》中亦提及“课程”,“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功夫”, 他的“课程”含有学习的范围、进程、计划的程式之义[1]。在西方,最早提出“课程”一词的是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其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中首先提出“课程”一词,把教学内容的系统组织称为课程。

关于幼儿园课程的定义,教育界一直众说纷纭,不同的幼儿教育专家对其有不同的阐述。虞永平认为:“幼儿园课程是指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有目的地选择、组织和提供综合性的和有益的经验。”[2]李季湄指出:“幼儿园课程是达成幼儿园教育目的的手段,保证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3]冯晓霞在其主编的《幼儿园课程》中把幼儿园课程定义为:“幼儿在幼儿园中进行旨在促进其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4]通过对幼儿园课程概念的分析得出,幼儿园课程主要包含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四大要素。作为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实施者,幼儿园教师在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实施策略以及评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教师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教师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课程编制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的课程观认为,课程是可教授的学科或科目,因此,“课程”即各门学科的总和。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是课程的教授者,所以“课程的执行者”是传统的课程观念对教师在幼儿园课程设计中的一个角色定位。我国的幼儿园课程一直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专家学者们编制的课程执行,这样做一方面符合国家对幼儿园课程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且在短时间内能看到执行的成果。另一方面,对教师的专业要求也比较低,教师不需要思索,只需照本宣科,从而减轻了工作负担。由于传统观念和国家的政策支持,这种单纯的“执行者”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幼儿园教师很少主动地去设计和编制幼儿园课程,只会选择适合自己组织教学的幼儿园课程和教材。即使有的教师尝试自创一些教育活动,但是大多数教师还是选择采用和借鉴现成教材和资料,因为这样既省时又省力,同时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5]。教师渐渐形成一种心理定势: 只需把握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手段、形式,而教学内容背后隐含的课程理念则无关紧要,也无需研究或探寻。

2) 课程实施缺乏自觉性和创新性。关于课程实施取向的理论,我国采用的是辛德等人的观点,将课程实施分为忠实取向、相互调试取向和课程缔造取向[6]。当今幼儿园教师普遍采取的课程实施取向是忠实取向,因此在课程实施中采用的是课程执行的课程观。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只是按照已有的教材照本宣科,扮演一个单纯的教书匠角色,缺乏对教学方法的思考和研究以及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的考虑。

3) 课程评价缺乏全面性和自主性。幼儿园课程评价是检验教师和幼儿的行为、教育质量以及幼儿教育总体社会价值的重要工作。根据评价的主体可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是指对幼儿园内或自己的课程实施效果作出评判的一种评价方式;外部评价是指由专门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整体情况作出评断的一种评价方式。在追求效益和质量的今天,教育界普遍将课程评价工作视为一道测验题,仅仅把升学率或分数作为衡量和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标准。在幼儿园课程评价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在课程评价时有的完全由园长来进行,或让不同班级的教师互相测查,将对幼儿课堂表现的检测结果作为衡量教师工作成绩的标准[7]。因此,在幼儿园课程评价中,一方面幼儿教师失去了课程评价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教师出于功利性质的角度出发,重视外部评价,而忽视了自我评价和幼儿的成长与发展。

2.2教师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教师在课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客观条件的制约作用,如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国家政策以及幼儿园发展机制等,同时也有教师自身的原因,如专业知识匮乏、专业能力水平较低、缺乏自主意识和上进心等等。

第一,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和国家政策的导向,幼儿园教师缺乏主动编制与开发课程的意识。幼儿园课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专家建议的课程、书面的课程、教师支持的课程、传授课程等。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课程编制的任务主要是由专家和学者来完成,并且国家通过政策的颁布上升为国家意志,教师无权也无须考虑,只需履行传授的义务,因此缺乏对教材的领悟,也没有关注幼儿的兴趣,其任务只是按照统一编制的教材有效地执行课程的内容。可见,课程专家建议的或政策宣导的课程与教师支持的课程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8]。

第二,幼儿园的发展机制是导致教师在课程中的作用出现缺失的因素之一。教师缺乏在课程设计和实施中自由探索的宽松环境。园长出于幼儿园发展的某些功利性考虑,在课程评价中忽视了教师的自我提升,缺乏对教师自我评价的鼓励。同时,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导致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缺乏合作和交流。

第三,教师的自身因素也是导致教师在课程中作用缺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教师的知识和能力专业素养是影响幼儿园课程建设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因素。由于教师专业素养较低导致教师对幼儿园课程的认识不到位,加之职业倦怠使得教师缺乏上进意识和进取心,教师对课程编制和实施缺乏自己的思考和研究。因此,教师亟需树立正确的课程观。

3教师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作用的重塑

3.1课程编制——由被动执行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下简称《纲要》)指出:“教师应该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这一角色定位是从师幼的关系角度来讲的。但是,在实际课程建设中幼儿教师不仅要与幼儿互动,还应与专家和其他教师以及管理者互动,参与课程开发中的每一个环节[9]。在对课程不断改革与反思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忽视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作用会产生很多弊端。课程的开发需要教师的“行动与声音”,因此教师参与课程决策是当下我国幼儿园课程开发的一种现实需要。教师应在《纲要》的指导下,根据班级中幼儿的真实情况,首先确定一个操作性强的课程目标,然后根据目标来组织简单易行并适合本班幼儿学习的活动。幼儿教师应认识到无论何种课程模式,首先要理解它的精髓,并在正确把握教育对象的情况下,设计适合幼儿发展的课程,就能达到教育目标。在我国现实的条件下,教师应注意多扬长避短,综合利用多种课程模式。

3.2课程实施——由消极实施者变为积极开发者《纲要》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这就要求教师不仅仅是单纯的课程实施者,不应只一味地盲从于专家设计的方案,而应该成为课程实施的创造性研究者和开发者,同时走进幼儿和研读幼儿,在课程实施时充分考虑幼儿的身心特点以及幼儿原有的经验,多关注幼儿的兴趣和个性差异,要以研究的眼光看待课程实施。

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目标和幼儿的特点自发地开发并生成课程,对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反思,采取行动研究的方式,形成一种新的教学智慧。教师通过反思教学活动,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园本教研,积极与园中教师和专家探讨,在研究过程中不断预设和生成,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反思,将新的课程理念真正转化为新的教学智慧,探索出新的课程实施方式,促进自身的专业化成长。同时,在课程实施中,教师同时应处理好幼儿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的关系、幼儿的实践活动和认知发展的关系、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幼儿的主体作用的关系以及面向全体幼儿和注重个体差异的关系[10]。

3.3课程评价——由强调外部评价到兼具内外评价课程评价对于课程的发展以及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教师作为课程的主要实施者,在课程评价中要发挥主体作用,不能仅仅由园长来垄断对课程评价的权利,或者把同行亦或是家长等其他人的评价作为课程评价的主要参考因素。幼儿园课程的评价是教师、幼儿园的管理者、社会和专家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教师在课程评价时要参考外界的建议,因为他们的评价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课程实施的真正成效,但对课程评价来说,他们不是完全的卷入者[11]。此外,教师在课程评价中要兼具内外部评价,多对自己的课程实施进行反思,并且在评价时多关注幼儿的发展,少一些功利性。课程实施的评价不是为了制约和刺激幼儿的发展,更不是为了评出“优等生”,而是要在真实的情境中了解幼儿,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要,走进他们的世界,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幼儿园课程所追求的目标最终是通过教师教育行为才能得以体现的。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在课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更要重视教师在课程编制、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中的影响和作用的发挥。针对教师在幼儿园课程实施中的现状,国家、幼儿园以及教师三方应形成合力,重塑幼儿教师在课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课程观,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素养,致力于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的改革和质量的提高,促进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施方良.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

[2] 虞永平.学前教育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209214.

[3] 李季湄.幼儿教育学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78.

[4] 冯晓霞.幼儿园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4.

[5] 朱家雄.幼儿园课程中幼儿教师的角色定位[J].早期教育,2004(8):45.

[6] 鲍同梅.从课程实施的视角看教师课程自主权[J].教育实践与研究,2004(1):1820.

[7] 虞永平.让幼儿园课程评价情境化、真实化[J].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9(12):1316.

[8] 关永春.论基于教师个人体验的幼儿园课程改革[J].中国教育学刊,2010(9):46.

[9] 杨琼轩.新课改中幼儿教师角色的转变[J].教育评论,2004(5):9.

[10] 曹能秀.课程实施过程中幼儿教师应处理好的四种关系[J].学前教育研究,1998(1):3436.

[11] 虞永平.幼儿园课程中的家长参与和家长发展[J].学前教育研究,2006(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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