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当代中小学生“减负”的内涵

2016-11-19 15:46朱重旺
亚太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减负中小学生偏差

作者简介:朱重旺(1992-),男,汉,江西瑞金,研究生在读,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基本理论。

摘要:以往减负政策在制定、执行及监督评价上存偏差的现状,让《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再引减负质疑。今天再来谈减负,就不得不在总结过去减负政策失败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减负的内涵。当前减负应当是在减轻学生课业、心理及生理等负担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关键词:中小学生;减负;偏差;内涵

中图分类号:C9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2-0283-01

2013年8月22号《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又重新激起公众对减负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从新中国成立首次提出减负,到新千年发布的关于减负的“紧急通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就已下达了49道“减负令”[1]。然而,诸多减负令都败下阵来,公众也开始对减负不抱期望。当前,比较起如何减负,更重要的应当是理清以往减负措施失败的原因,找准减负的实质,为实现减负增效打下基础。

一、以往减负的偏差

国家提倡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以来,“减负”一词广泛被公众熟知并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而大量的现实表明,过去的减负措施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善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在过去的减负中存在诸多偏差。

(一)政策制定的偏差。许多人在盘点减负失真原因的时候往往会忽略分析减负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以往这些政策真的没有问题还是大家深信政策的权威性?在仔细分析以往减负政策后,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政策本身也并非毫无问题:

(1)政策要求不明确,目标模糊。政策越明确,可执行性才会越高,这应当是政策制定时的准则之一。而以往减负政策往往出现一些诸如“减少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这些看似明确的目标实际上都是模糊的明确。减什么样的作业?减到什么程度?随之而来的就是执行度大打折扣,远远达不到理论预期的高度。

(2)政策规定不灵活,易一刀切。学生负担具有特殊性,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在学生负担上都会有不同,这种特殊性恰恰又是减负应当重点关注的。但之前的减负政策往往从国家或者地区的角度进行统一要求的,硬性要求所有学校达到统一标准,出现一刀切的现象。虽然当前政策有所进步,但在大方向上,尚不能改变政策不灵活的现状。

(二)政策执行的偏差。政策执行的偏差除开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外,还有政策执行者的原因。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

(1)执行虚假化。这类执行方式是指只做表面工作,轰轰烈烈喊口号,扎扎实实做原样;或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简单的执行一段时间,检查完了立刻又打回原样。这种减负执行方式不仅没有实质意义,甚至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负担。

(2)执行利益化。减负政策如若能够按照理论预期执行,必然会触及到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利益。某些既得利益团体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于是出现以利益为执行标准的现象,对他们有利的就执行,会损害他们利益的政策就选择性不执行。

(3)执行曲解化。同一政策不同执行者会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减负政策本身有些又是不明确的宏观规定,这给了执行者更多的曲解误读的可能性。减负变成“剪负”,不管学科性质、不管作业性质,一声令下统统都剪掉。

(三)监督评价的偏差。在国家政策执行过程中,监管及评价得当能够促进政策的进一步透彻执行及优化,反之则容易引起执行弱化等问题。而在过去对减负政策的监管和评价中,问题主要有:

(1)监管力度不够。首先从重视程度来说,对于减负政策的监管,国家上级部门并没有认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太过于依赖执行者的自觉性以及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没有把对减负政策的监管落到实处。其次监管方式单一,多数监管采取上级检查为主,检查到的情况一般都是执行者精心布置安排好的,所以大多检查不出真正的问题。

(2)奖惩力度不强。对于执行结果的评价及验收不达标的学校或地区,缺乏高代价的惩罚措施及问责制度;对于达标甚至表现优秀的学校和地区,并没有激励性较强的奖励措施。减负效果不直接影响执行者的利益,这就很难让执行者靠自身自觉性去做好。

二、当前减负的内涵

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减负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从以往减负存在的偏差我们总结经验,结合当前减负的实际情形,我们试图给减负的内涵做新的阐述。

减负的首要问题便是搞清楚究竟什么才是学生的负担,以往减负的焦点多集中于学生的课业负担。课业负担确实是学生的负担之一,但并非只有课业负担一种,且并非所有的课业“负担”都是负担。心理负担及生理负担也应当被纳入减负的范围中。这样一来,学生负担所涵盖的内容应包括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及生理负担三个方面。

课业负担是指学生在完成所有学校设置的课程任务及校外课程学习任务时所承受的负担。在减负令作用下中小学缩短了学生在校时间,但早早放学的他们有了新去处——托管中心,所以有些学生不仅需要承受学校布置的任务,他们的课业负担还包括托管中心老师增加的额外作业。在面对数量和难度都超负荷的课业时,学生的睡眠、休息、活动时间无法保障。心理负担是指在学习过程中由不良的情绪体验引起的心理压力。由于学习方式比较单一,学校以分数排名,特别是家长期望值过高,造成学生恐惧、焦虑、厌恶等多种不良情绪,进而构成过重的心理负担。[2]除此之外,重视学历及学校出身的社会人才评价机制也对中小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生理负担是指由超过生理正常承受能力的学习活动对生理机能造成的负担。过多的时间关注于学习,不正常的睡眠及不常规的运动,导致学生体质越来越弱,这恐怕是当今中小学不可否认的现状。而心理压力也会对生理机能造成影响,过重的心理负担容易导致身体出现一些不适状况。

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核心部分是课业负担。但减负绝不仅仅意味着减轻学生的负担即可,减负的真正目的是利用减出来的时间挖掘和发展学生多样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所以,减负就是在减轻学生课业、心理及生理等负担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谢利民.我国半个世纪“减负”问题的历史回溯与思考[J].集美大学学报,2005年9月.

[2]鲁林岳.综合辩证论“减负”[J].教育研究,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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