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有法 火锅担保

2016-11-21 08:08剑星
当代工人(B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李婷担保法亮子

文/剑星

案中有法 火锅担保

文/剑星

“你们知道重庆火锅的秘诀是什么?”朋友聚会吃火锅,亮子一边捞了块毛肚,一边问同桌的几个人。

大张给他倒了杯啤酒,调侃道:“秘诀是啥你知道?难不成你消失这一个多月是去学艺了?”亮子一脸神秘,“你还真猜对了,我还就是去学艺了。我告诉你,我有个表叔就在重庆开火锅店,他有秘方,就这一个月时间,我已经掌握了重庆火锅的秘诀啦!”

听到亮子的话,李婷放下手机游戏,“掌握了又怎么样?你还能开个火锅店吗?”

“能啊?为什么不能?你们以为我这一个月跑到重庆拜师学艺熬火锅底是为了好玩吗?我就是要开个火锅店!”亮子说得斩钉截铁。

我当保人

本来只是朋友之间的一场小聚,结果硬是被亮子搞了一场火锅店项目推介会。听得出来,亮子的确是去重庆用心学了不少开店技巧,什么成本、利润搞得门清。按他的说法,店面早就租好了,装修也差不多了,员工培训一个星期,找人办各种证照,开张就挣钱。“关键是咱有秘方,还有现成的经验,我表叔的店那么火,复制到咱这不可能不行。”

大伙儿起哄叫他亮子老板,亮子笑得两眼眯成一条缝,不过喝过一杯酒,他又开始皱眉,“其实别的都齐活儿,就是起步资金还差了一点,我的钱都在理财里,还得一个月才能拿出来。唉,商机转瞬即逝,真怕抓不住。”

大张觉得这项目很靠谱,“赶紧找人投资啊,多给点利息都行,这么好的项目,肯定能赚回来。”他一转头,“李婷,知道你老公能挣,但你不赚点私房钱?”

李婷真有点动心,想了想,问大张:“你不帮点?”

大张倒也爽快,“按理我肯定要帮,我还想跟着亮子大赚一笔呢。但我的钱都投资房产了,一时拿不出来。要不我做个保人,他还不了,你找我要,这样行不?”

李婷想了想,既然有大张做保,亮子也是十来年的交情了,他也不是没家底的人,就算火锅店不盈利,他凑凑也能还得起,这事应该还是靠谱的。就这样,李婷借给亮子65万,约好一个月之后还本65万,加上利息5.2万。虽然没有规定保证期限,但合同约定,大张作为担保人,如亮子届时不能如期归还借款,一切责任由其负责,并代替归还借款。

专家观点

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卫东

保证期间未提起诉讼,保证人可免责

编辑:本期是有关担保的案例,您能结合案例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律师:经济活动中,为债务提供担保是很常见的现象。债务担保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抵押、质押、留置等方式以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由于担保的内容庞杂,我们仅对一般保证担保作简单介绍。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有以下特点:一、一般保证必须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债务人一定是“不能履行”而不是“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遭遇重大困难,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故意逃废合同约定债务。所以在担保合同中应明确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果约定不明确,担保人就会承担更大的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一般保证人的保护,即债权人穷尽各种方法后仍不能实现债权,才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当然,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自愿原则,保证人也可以书面的形式放弃这种保护,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担保法》规定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在破产程序中,致使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保证人也应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本期案例中,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中,未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李婷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故作为保证人的大张可免除保证责任。据此,李婷要求大张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出师不利

本来火锅店的进行的确像亮子预计的那样,装修收尾,一个星期培训员工,各种证照也很快办下来了,店面顺利开了张。生意刚开始还挺火的,可是半个月的优惠期一过,客人就明显减少了。

店里生意不好,李婷比亮子更着急,天天赔钱经营,照这么赔下去还哪有钱还?

又过了两个星期,亮子不见踪影了。这下子可把李婷给急坏了,好不容易打通了亮子电话,亮子承认之前炒股赔了不少,家底没那么厚,现在手头确实没钱,但肯定不赖账,现在自己在重庆,再跟师傅学习改良汤底,一定能挣钱还债。

李婷真是欲哭无泪,好在借钱的人不回来了,担保的人还在。她直接找到了大张,“你是担保人,他不回来,你还!”

大张还算讲义气,一拍大腿,说:“得嘞,我现在就把我卡上的几万块转给你,让你放心,剩下的钱,等亮子回来,咱们一准能还上!”

一年时间里,大张断断续续替亮子还了12万,剩下的,他说拿不出了。反复交涉一个月后,李婷决定上法院起诉,要求大张支付欠款本金53万元、利息5.2万元及按每天5200元计算的违约金。

李婷自觉有理有据,法院却认为保证期限已超期,大张可免除保证责任,对李婷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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