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社会工作在青少年帮教中的应用分析
——以西安市Y区为例

2016-11-26 16:31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案主个案西安市

王 丹

(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南校区 陕西 西安 710127)

矫治社会工作在青少年帮教中的应用分析
——以西安市Y区为例

王 丹

(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南校区 陕西 西安 710127)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不减反增。由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具有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的双重因素,对待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处理不能像对待成年人一样,带有强烈的强制和惩罚色彩。本文以西安市Y区检察院某司法矫治服务中心为例,对矫治社会工作在青少年中的帮教流程、帮教内容、帮教效果进行了具体的介绍,使读者对矫治社会工作在青少年帮教中发挥的作用有一个初步的、完整的认识,为矫治社会工作更好的应用到青少年帮教中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矫治社会工作;青少年帮教

1 我国矫治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矫治社会工作相因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发展都不太成熟,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其发展正在逐渐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目前我国对矫治社会工作研究较成熟的当属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其业务范围包括涉嫌犯罪少年帮教服务、司法社会调查服务、刑事犯罪被害少年救助服务、刑事和解服务这四大领域。

我国目前的青少年帮教体系主要是“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此体系所包含的三方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保持顺畅的沟通和交流,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目前矫治社会工作的发展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可借鉴,主要是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活动。以广州市的“羊城金不换工程”为例,此工程的发起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广州市委联合综治、公安、检察院、司法和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旨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青少年教育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广州犯罪少年矫治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成立“广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构建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等。该工程实施20年多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东方伦理色彩,注重道德感化和思想教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之路。

2 帮教青少年的基本情况

本人以Y区司法矫治服务中心2013年和2014年两年接收的帮教对象基本资料为例,进行相应的研究。初步统计,情况如下:两年内该中心共接收犯罪的青少年为12人,目前9人已经顺利结束帮教服务,重新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剩余三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中止了帮教服务,至今情况不明。本次接受帮教的对象年龄主要是15岁到18岁之间的男性青少年,均为中学在校生。其中犯罪原因都为抢劫,法律意识淡薄。

3 帮教的工作流程

本人通过自身的亲身体验,具体介绍一下矫治社会工作在青少年帮教中的服务工作流程:一,根据Y区检察院的要求,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利用专业的调查问卷、个案访谈等分别从个人、家庭、学校、社区、同辈群体的角度对案主进行社会调查,出一份完整的社会调查报告和需求评估表,包括5份个案访谈表(个人、家庭、学校、社区、同辈群体)。二,司法机关根据司法矫治服务中心所出的报告,决定是否对案主进行起诉,若附条件不起诉,矫治工作者制定关于案主的个案工作方案,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个案工作,每个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业谈话。并将谈话整理至个案访谈记录表中。整个工作流程6个月左右。三,帮教期(即个案工作方案实施期)结束时,整理资料,形成关于案主的结案报告,内容大体包括:案主情况介绍、案主最初表现、社工介入(个案矫治及小组活动)、理论的应用、案主改变及最终结论等。

4 帮教过程

4.1 需求评估阶段。在第一阶段过程中,矫治社会工作者通过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青少年自评量表、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以及自我控制量表等专业量表,明确案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案主的主要需求,以便工作者能够为案主量身制定帮教计划。

4.2 制订专业计划方案。在第二阶段过程中,工作者依据案主的需求评估为案主制订特定的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方案,为其开展具体的帮教服务提供依据,包括在帮教的过程中应该运用哪些价值理念、方法技巧和模式,以便案主能够在轻松有效的环境中达到预期的目标,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改变认知方式,形成正确的是非观。此阶段制定的计划主要是矫治工作者以后工作的一个向导,不要求工作者必须按照此计划方案开展日后的工作,要根据案主日后的实际情况,灵活应对,但在大方向上不应太过偏离。

4.3 矫治工作者的介入。在第三阶段的过程中,工作者开始与案主进行面对面地直接接触和工作,一般介入的方式就是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两种介入模式(只是针对于本次研究而言),在介入的过程中把具体的价值理念、方法技巧和介入模式付诸于实践活动,从服务对象和其周围的环境入手,目的在于使案主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挖掘案主的优势和资源,激发案主的主观能动性,以便在帮教工作结束后,案主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

4.4 总结结案阶段。在第四阶段过程中,帮教服务基本已经结束,工作者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前两阶段的工作进行汇总,整理资料,整体回顾案主行为的改变以及理论应用的实际情况,得出最终结论。

5 帮教的效果

经笔者的后期调查,接受帮教的青少年在帮教期间都没有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经过帮教后,都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决心要改变以前的不良行为,重新开始。因为在帮教的过程中,我们时常会邀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参加活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父母也认识到了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自己能够在以后的日子里与孩子共同成长。值得庆幸的是,大多数接受帮教的青少年都对自己未来的道路有了初步的规划,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1] 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M].2006

[2] 陆士桢,王玥.青少年社会工作[M].北京出版社.2005

[3] 许莉娅.个案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 张学超.罪犯矫正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5] 范燕宁.矫正社会工作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王丹(1993-),性别:女,籍贯:陕西西安,单位:西北大学南校区,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

G47

A

1672-5832(2016)03-02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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