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用过一批实习生,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请问这些实习生的劳动所得需要纳税吗?和其他劳动者有何区别?
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受到企业的雇佣。如果受到雇佣,应该按工资薪金来纳税;如果未受雇佣,应该按劳务费来纳税。实习生与企业之间,肯定存在雇佣关系的。所以理论上来讲,应该按工资薪金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由此可见,实习生一般还是要按工资薪金支出来计税的。
当然,实践中,不少税务人员简单地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来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这本身是对税法政策的误读。
另外,还需提醒贵公司的是,公司使用实习生,双方签订实习协议即可,不需要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因为他们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本身是不受《劳动法》约束和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