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决李雪莲的问题

2016-12-05 16:05李北方
南风窗 2016年25期
关键词:上访者潘金莲雪莲

李北方

普通百姓大多通情达理,如果社会生活仍是有活力的,那么这些偏执的职业上访者就会持续受到来自周围的舆论压力,凡事都怕摊在阳光下,在有机的社会生活中,很多矛盾会自然被化解掉。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片外的口水仗盖过了对影片本身的讨论。依我看,这个电影有很大的缺陷,主人公李雪莲作为一个人物形象是不成立的,片子对人物的刻画太单薄,人物行为逻辑有不少难以自洽之处。这对一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来说是一个硬伤。

片中,李雪莲不断上访的动因是和丈夫商量好的假离婚却弄假成真,后来又被丈夫骂作潘金莲,她的诉求是政府认定当初的离婚是假的,复婚,然后再离婚,以此出一口气。李雪莲上访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属于显而易见的无理取闹。这部分情节属于现实主义的,因为诸多对上访的研究表明,多数长期上访者属于缺乏正当理由的。

面对李雪莲这种上访专业户,各级政府官员的表现就耐人寻味了。该片收获最多肯定的地方就在于此。李雪莲的行动的第一步是到县法院起诉,要求判定离婚是假的,这显然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离婚手续是经过合法程序办理的。确切地说,此后她的行为才应该称为上访,从县里告到市里,一直告到北京,惊动了中央首长,导致一串干部被撤职。但她的上访还是没有停止,持续十多年。

地方官员拿李雪莲没有办法,只能哄着捧着看着,不让她再去上访,期间还有人耍过小聪明,企图通过给李雪莲安排个对象结婚的方式让她停止上访,但弄巧成拙,捅了更大一个篓子。李雪莲的上访是以其丈夫的意外事故而告终的,因为人死了,纠结离婚真假就失去了意义。

法治是主流话语之一,是中央下大力气推行的大政方针。按法治逻辑,法院已经判定李雪莲的诉讼请求无效,那么她就应该尊重法院判决,不可以没完没了地上访了,否则就应该依法制裁。但正如我们分析过的(见本刊2014年第25期专题《假如秋菊懂法》),老百姓对法治话语有隔阂,有抵触,他们认同的是理,当他们追求的理跟法能够相容,那固然好,如果不能相容,也很难让他们放弃理而服从法。如果碰到“认死理”的人,法就更拿他们没办法了,除非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即把人关起来。

可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也不能轻易使用,因为官员还受另外一套政治伦理的约束,即群众工作方法。群众工作方法跟法治思维不一样,二者甚至在某些时候是冲突的,往往前者更能跟老百姓认同理的思维相容。与法治相比,群众工作方法是更根本的政治伦理,我们看到官员群体在面对上访专业户时的进退失据,其实就是这两套话语冲突导致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由官员去解决李雪莲们的问题是不大可能的,一方面无法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这不合程序;另一方面也不能解开其疙瘩,让其放弃不合理的要求。那是不是类似的事情就无法解决了呢?也不是,解决之道在李雪莲们生存的民间社会。

上访“钉子户”们在跟官员斗智斗勇的时候,能获得挑战政府的感觉,这往往掩盖了其行为不合理带来的心虚。但他们在面临每天要打交道的左邻右里的时候,是不可能有这种虚幻的感觉的,普通百姓大多通情达理,如果社会生活仍是有活力的,那么这些偏执的职业上访者就会持续受到来自周围的舆论压力,以及来自他人的疏导。凡事都怕摊在阳光下,在有机的社会生活中,很多矛盾会自然被化解掉。

这样的社会生活是要靠坚强的党的基层组织来领导建设的。问题是多年来各级政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追求办事的程序化建设,基层社会的建设反而忽视了。在电影中就没有出现过李雪莲和邻里发生互动的场景,这也是写实的,因为这部分社会生活已经失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官员面对职业上访户的执着只能左右支绌。

让我们重新把目光投向基层建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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