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

2016-12-05 19:09房月华姜文英周林锦程凤林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29期
关键词:校企职业学校

房月华 姜文英 周林锦 程凤林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校企合作产生的背景以及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并分析了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改善校企合作的几点建议。

一、校企合作产生的背景

20世纪中叶,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工业界迫切要求职业教育能为之提供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术。由于政府对职业教育拨款的减少,迫使职业院校寻求社会,特别是工业界的支持。同时工业界为占得市场先机,提高生产效率,纷纷向职业教育寻求人才支持与科技含量高的研究成果。实践表明,产学研合作能有效地培养应用人才,加速科学技术的转化和应用,为经济发展服务,成为职业教育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这是新时期校企合作的战略定位。[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职业教育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机制。这一论述确定了未来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方向。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成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著名民营企业家马国湘递交了“培养具有产业文化素养劳动者”的提案,引起媒体关注。校企合作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总趋势和方向。校企合作问题不解决,职业教育就难以科学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难以构建。因此,如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是我们当前应当下大功夫去探索和研究解决的难点。[2]

二、我国校企合作的模式及其现状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实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和背景下,有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如在我国历史上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德国的“双元制”、澳大利亚的TAFE,等等。在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的模式主要有5种模式:

1.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是指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 由企业来实现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有机结合。这种模式的特征是学校向企业提供各种技术转让,企业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企业既是研究的主体又是生产的主体。

2.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是指大学自办生产企业, 使大学在自己的直接组织和调控下实现科学技术的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有很多学校办起了自己的校办工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实现产学研结合。

3.实习、实训基地模式。这种模式一般由大型公司与大学组成。根据学生实习与实训要求,在学校原实验体系基础上与企业合作建立各类实训实习基地,学生在老师带领下, 以合作研究项目为依托, 形成研究、培养、实践、就业为一体的人才培养基地。基地主体设立在企业, 由企业与高校共同进行规划与管理。

4.订单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协议,按学校教学要求、企业岗位能力要求,共同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学校教学与企业员工培训同步进行,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这种模式针对性强,学生学习目标明确,缩短了进入企业后的适应期,避免了人才培养的盲目性,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5.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模式。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指政府行政部门合理统筹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为校企合作提供财政投入、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调动学校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推进了校企紧密合作。

随着校企合作模式的不断创新,可能会有新的校企合作模式出现,但是现阶段主要以这5种合作模式为主。通过调查不难发现,校企合作虽然在一定层面上得到了发展,但是校企合作仍然存在多的问题。[3]

第一,从学校与企业合作双方的关系来看,存在着校“热”企“冷”现象。企业主动与学校联系“校企合作”的不多,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认为培养技能人才是学校的事,与企业关系不大,即使不通过合作方式,企业同样可以招聘到所需人才。

第二,校企合作的深度有待加强。首先校企合作的企业不多,签订协议的企业规模不大,很难满足对口就业的需要;其次学生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没有开展起来。校企合作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岗位的专业,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为企业提供廉价的劳动力。最后双方互动不够。企业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参与意向,主要集中在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校企文化交流等学校没有到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企业不愿意参与学校开展的有关教学教研活动,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师资等方面援助。

第三,校企合作缺乏政策支持,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校企合作缺乏有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做依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付出难以得到补偿。

三、改善校企合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的要求,如何克服校企合作中的不足,构建校企双方“一举多得、互利共赢” 的利益驱动机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既要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又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2.要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政府对参与合作的企业,要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税收优惠或经济补贴,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同时,要控制低素质劳动者非合理性就业,以保证学校毕业生在企业实习(就业)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是促进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3.加强学校与企业深层次的合作。企业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给予更多的扶持,鼓励下属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面向企业的能力培养,严格落实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教师必须到企业去学习、调研、见习,有能力的要顶岗实习,亲身体验企业的管理和文化氛围,对其有深层次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企业的信任与支持,校企合作才能取得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温景文.校企合作办学的认识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2, (1).

[2] 尹庆民,等著.校企合作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5.

[3]耿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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