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海洋文化界定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2016-12-07 10:56霍桂桓
党政干部学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界定研究者对象

霍桂桓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论中国海洋文化界定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霍桂桓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长期以来,方法论研究一直是中国海洋文化界研究的弱项,其主要体现在:绝大多数研究者都没有明确提出“究竟何种方法才真正适合于研究和界定中国海洋文化?”的问题,基本上都是从各自的学术背景出发、通过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自己已经熟悉的方法论模式来进行研究,似乎中国海洋文化的研究和界定的方法论问题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但实际情况却根本不是如此!因为研究方法究竟是否适合于被研究对象,是从根本上决定研究成败的最重要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本文通过概略分析目前研究者们在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采用较多的西方哲学研究的唯理智主义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和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在揭示其根本缺陷是彻底忽略人及其感情表达的基础上,充分强调只有通过系统全面地批评扬弃这些研究方法,才有可能确立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文化、乃至中国海洋文化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从而使作为被研究对象的中国海洋文化,真正得到恰当的对待、研究和界定,最终得出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科学结论。

海洋文化定义研究;符号;主观情感及其理解;社会个体生成论

要想健康地推进海洋文化理论研究和海洋文化哲学研究,通过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而对海洋文化进行确切的界定,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进行这样的界定,研究者是不可能清晰地确定作为其被研究对象的“海洋文化”究竟是什么的,实际上,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勉强展开各种相应的探讨和研究、甚至试图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这样的研究、如此进行的所谓理论建构过程,也很难说是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既然如此,那么,究竟怎样才能通过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来严格地界定海洋文化呢?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就是对于海洋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哲学研究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性重要意义的,研究者在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不应当回避、也根本不可能回避的研究方法论问题!

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有必要如此充分地着重强调研究方法在研究者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吗?为了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尽可能概略的分析和论述,即第一,研究者采用特定研究方法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当今用于界定海洋文化的主要方法及其问题是什么?第三,有可能适合于界定海洋文化的方法论是什么?

在我看来,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比较充分的探讨和研究,不仅有助于推动研究者在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海洋文化研究所不可或缺的“方法论自觉”,而且有助于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真正恰当的海洋文化定义,因而从根本上有助于海洋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哲学研究不断得出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

一、研究者在采用特定的研究方法时究竟依据什么?

一般说来,在进行包括对其被研究对象的界定工作在内的研究工作过程之中,许多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辛勤耕耘的研究者,都没有真正地追求并达到“研究方法论的自觉”——与此相关的极其常见的情况便是,这些研究者往往都是直接从自己所接受的学术训练、抑或直接从自己的基本研究倾向出发,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究竟选用哪种(或者说哪些)研究方法来进行探讨和研究,因此,他们不仅没有认真地审视和追问自己在进行这种选择的时候究竟依据什么理由、这样的理由究竟是否具有足够的学理性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而且,他们也没有进一步追问自己所选用的研究方法的优长劣短最终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所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研究者没有真正重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因而没有在哲学研究的批判反思层次上认真地进行这样一些严格的追问,那么,其对特定的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便依然处于富有习惯性色彩的常识性经验层次之上,还没有上升到真正严格的学术研究层次,因而完全可以说还没有真正达到“研究方法论的自觉”!

既然如此,那么,难道就包括海洋文化定义研究的各种学术研究而言,研究者们出于自己的、由于其所经历的特定的学术训练和研究习惯而选择的研究方法,就完全没有任何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了吗?实际上,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我们甚至可以严格地说,针对我们在这里提出的有关“研究方法论自觉”的基本要求提出如此质疑,本身所使用的就是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批判反思的、基于常识性经验的提问方式:毋宁说,这里的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研究者所经历的学术训练、所形成的研究习惯究竟有没有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而在于即使我们基于其已经取得的学术研究成就而承认这样的学术训练和研究习惯具有一定的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我们依然会面临“这样的学术训练和研究习惯的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究竟来源于何处?”这样更加深刻的问题①毋庸赘言,绝大多数研究者并没有、也不打算继续进行这样的学术追问,但是,不进行这样的学术追问根本不可能表明这样的、更加深刻的问题实际上不存在,反倒是从另一个特定的角度证明,研究者所采取的这种不继续追问的做法,恰恰表明他并没有意识到进行这种追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因而表明他就这里涉及的研究方法合法性问题而言,仍然处于不严格的、非学术反思性的常识性经验层次之上!!

正因为如此,在我看来,即使肯定了研究者在进行包括海洋文化定义研究在内的各种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出于学术训练和研究习惯而选择的研究方法并非毫无学术依据和合法性,我们也依然没有彻底解决下列根本性问题,即这种对研究方法的选择的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究竟是什么,充其量只不过是将其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建立在研究者所接受的学术训练、所形成的研究习惯的基础之上罢了。这样一来,显而易见的是,我们依然无法基于严格的学理性分析,来明确地回答有关研究者在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其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何在的问题,因而依然处于富有习惯性色彩的常识性经验层次之上,还没有上升到真正严格的学术研究层次!

既然如此,那么,包括被用于研究海洋文化界定的方法在内的、被运用于各种各样的学术研究的研究方法,最终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或者也可以说,这样的研究方法的学术依据和相应的合法性的来源是什么呢?

或许会令包括海洋文化研究者在内的不少研究者颇感意外的是,尽管“被用于海洋文化界定研究的研究方法最终是由什么决定的?”这样一个兼具根本性意义和关键性意义的问题,看起来似乎颇为抽象和刁钻,但是,其答案实际上却是出人意料地简单,它就是处于日常生活之中的人们常说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或者用更加严格的学术性语言来说就是,被用于进行海洋文化界定研究的研究方法,最终只能是由作为被研究对象和被界定的对象而存在的海洋文化本身决定的!当然,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规定和解说,绝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完全诉诸上述并不完全可靠、本身就需要进行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的说法“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而是完全基于隐含在这种常识性说法之中的一个基本道理,即只有研究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真正适合于其被研究对象,他/她在将这样的研究方法运用于其研究过程的时候,才有可能使该项研究进展顺利、事半功倍,进而最终得出适当的、符合其研究初衷的结果;反之,如果研究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并不适合于、抑或并不完全适合于被研究对象,那么,他/她在将这样的研究方法运用于其研究过程的时候,就不可能使该项研究进展顺利、事半功倍,因而即使最终能够得出一定的研究结论,这样的结论也很难说是适当的、符合其研究的初衷,尤其是很难说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显然,所谓“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并不是严格的学术性语言,而如果用严格的学术性语言来表述这个基本道理,那就是“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是由、也只能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实际存在状态和具体表现形式来决定”!在我看来,这个基本道理其实也可以说就是任何一个研究者在其学术研究开始之初就必须认真坚持的、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学术研究立场!

既然如此,那么,就海洋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哲学研究而言、尤其是就我们在这里所探讨和研究的、与海洋文化定义研究有关的研究方法而言,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二、当今用于界定海洋文化的主要方法及其问题

要想探讨研究者用来进行海洋文化界定的研究方法究竟是不是合适,最便捷的方式大约莫过于对当今流行的海洋文化定义及其所隐含的方法进行一番概略的剖析。在我看来,我们只要把能够代表目前国内海洋文化研究最高水平的、由国家海洋局组编的《中国海洋文化基础理论》一书所提出关于“海洋文化”的定义列举出来,概略分析一下它究竟是否恰当,亦即究竟是否既具有足够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恰当的理论解释力,就可以进而对研究者在如此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其问题形成初步的清楚认识了:

“海洋文化”,就是人类缘于海洋资源环境所创造和传承的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社会的生活方式及其表现形态。[1]26

由此可见,该研究者主要是分“物质”、“精神”和“制度”三个基本方面来规定其所阐述的“海洋文化”的:海洋文化的“物质文化”包括与海洋有关的物质生产、技术创造、贸易流通、消费方式;海洋文化的“精神文化”包括与海洋有关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精神导向与审美情趣;海洋文化的“制度文化”包括与海洋有关的行政制度、法规政策与组织管理;而海洋文化的“社会文化”则包括与海洋有关的社会形态、人口结构与民俗传承[1]27。

这样的海洋文化定义显然已经是非常全面的了,难道还会有什么问题吗?是的,其最基本的问题就在于,它和我们常见的一般性文化定义一样,都具有试图囊括一切但却缺乏具体适用对象的“大而无当”特征,因为它并没有把作为被界定对象的海洋文化本身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特有的表现形式真正揭示出来,因而完全可以说是既不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也不具有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而它之所以如此,则主要是因为研究者在进行这种界定的时候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基本上可以说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这样的被界定对象——正如我曾经在另一篇充分强调进行哲学反思对于界定海洋文化来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的拙文之中所指出的那样[2]38-46,如此界定海洋文化的做法,实际上是沿袭了迄今为止中外文化研究界一直流行的界定文化的基本做法,而这样的基本做法则是最终脱胎于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E· B·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之中提出的文化定义。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在给文化下定义的时候,泰勒本身所秉持的、几乎完全没有得到后来的研究者的充分重视的基本立场,就是由现代西方实证主义哲学创始人A·孔德提出的实证主义哲学立场①,因此,毋庸赘言,这种基本哲学立场实际上也就是以自然科学研究模式为最终典范的、竭力追求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和界定文化的基本立场!

行文至此,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终于浮出了水面:难道实证主义哲学立场及其所隐含的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并不适合于探讨、研究和界定文化乃至海洋文化吗?是的!实际上,人们通常之所以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具有无所不能的有效性,几乎完全是因为自然科学的研究为人们探索和认识世界提供了强大的认识手段、几乎完全是因为作为自然科学的实际应用的技术为人们改造世界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帮助并导致了异常丰硕的成果!不过,或许正是由于自然科学和与之相应的技术所取得的这些令人炫目的辉煌成就,人们不仅忘记了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实际上只擅长于探讨和研究自然对象、因而并不擅长应对社会对象,而且也忘记了,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完全是以将其被研究对象客观化、平面化、形式化、精确化,因而彻底摒弃其难以应付的人的主观情感因素和社会因素为代价的!然而,另一方面,人们所进行的、包括海洋文化活动和海洋文化现象于其中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却几乎无一不是以特定的人的社会性为基础、以这些人的特定的主观情感因素为主要内容的!显然,这样一来,即使不再进行烦琐细密的分析和论证,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泰勒在界定文化的时候所坚持的实证主义基本哲学立场以及这样的哲学立场所隐含的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并不适合于被用来探讨、研究和界定文化——至少可以说,这样的研究方法既不是最科学、最恰当的方法,更不可能是唯一的方法!

这样一来,我们显然可以比较肯定地说,无论是直接抑或间接地脱胎于泰勒文化定义的、迄今为止中外文化研究界一直流行的各种文化定义及其所隐含的研究方法,还是通过基本上沿用这种文化定义的基本研究模式而提出的上述有关海洋文化的定义,实际上都隐含着上述并不适合于探讨、研究和界定文化的实证主义基本哲学立场和相应的自然科学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这应当是没有什么疑义的——或者换句话说,迄今为止的文化研究者和海洋文化研究者在研究、界定文化和海洋文化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使用的,基本上可以说都是并不适合于研究和界定文化和海洋文化的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因而也不可能是研究者在研究和界定海洋文化的时候所能够使用的、唯一正确的方法!

既然如此,那么,在界定海洋文化的时候,研究者还有可能运用其他研究方法吗?从我们当今所处的现实社会环境和学术研究氛围的角度出发来看,即使试图对海洋文化进行界定的研究者出于主观方面抑或客观方面的各种各样的原因,并没有从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出发,对泰勒的文化定义及其后续的演变过程进行必要的学术性梳理,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运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中的一种方式来界定海洋文化:

首先,研究者有可能试图运用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和界定海洋文化。一般说来,亦即从原则上来说,这样的研究和探索似乎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不过,由于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特有的研究对象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作为特定的具体对象而存在的海洋文化,因此,这样的做法最终是难免流于空泛和粗疏的,其最终的结果显然也不外乎像人们曾经耳熟能详的所谓“用毛泽东思想指导杀猪”那样——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无懈可击,实际上却是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既缺乏现实针对性、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也不具有任何理论解释力!因此,即使我们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如果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所谓“海洋文化的研究和界定”,是根本不可能得出具有什么学术价值的研究结论、因而也是根本不可能为海洋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哲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学术前提的!

其次,研究者也有可能试图运用所谓的“历史研究方法”来研究和界定海洋文化。不过,从严格的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来看,只要研究者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涉及到历史(也就是说,无论研究者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究竟是不是涉及到对海洋文化进行界定),他都必定会面临有关“时空间距”的问题——也就是说,无论他的学术研究所涉及的究竟是考古学方面的相关实际证据、还是相关的历史文献,这些具有相关性的历史材料都是已经过去的、因而其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都是与今天的实际情况有“时空距离”的;而这意味着,无论研究者所研究的究竟是不是海洋文化,这样的“时空间距”都必然会导致这些相关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与研究者当前面临的研究课题的差异!

这样一来,试图运用所谓“历史研究方法”来研究和界定海洋文化的研究者,就必定会面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第一,既然这样的“时空间距”实际存在、由此导致的相关材料和当前研究课题之间的差异也必然实际存在,那么,研究者究竟是否能够直接把这样的相关材料当作毫无疑义的证据来引用,甚至把这样的材料当作无懈可击的真理来沿用?第二,既然这样的“时空间距”存在、由此导致的相关材料都已经是过去的,那么,研究者对这些材料的理解、解释和运用究竟是否具有足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三,既然这样的“时空间距”存在、由此导致的相关材料都已经是过去的,而研究者所要研究和界定的包括海洋文化在内的对象则是崭新的,那么,究竟如何才能确保这样的引用或者沿用是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在我看来,无论是对海洋文化的研究和界定,还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任何一项研究,这三个基本问题都是研究者必须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的!也正因为如此,对海洋文化进行研究和界定的研究者只有真正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实际存在,真正通过扎扎实实的探讨和研究切实解决了这些问题,他们对所谓“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才有可能是合适的、恰当的——检视一下我们迄今为止所能够看得到、研究者在研究和界定海洋文化的过程中对所谓“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情况,这样的方法及其运用究竟是否合适,不就是一目了然的了吗?

综上所述看见,就对海洋文化的研究和界定而言,我们所看到的、研究者所采用和有可能采用的唯理智主义科学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都由于其各自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合适的研究方法,更不可能是唯一正确的研究方法!既然如此,出路何在?

三、作为可能的出路之一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

如前所言,研究者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所应当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归根结底是由其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只要我们承认这条基本原则是正确的,那么,研究者对海洋文化进行的研究和界定,自然也必须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既然如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海洋文化,其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呢?或者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我们像上文所说的那样,由于其所采用的惟理智主义科学研究方法并不是适合于探讨和研究文化的唯一科学的方法,因而我们不能直接照搬抑或沿用以泰勒的文化定义为典范的、目前通行的文化定义,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文化、进而究竟应当如何来看待海洋文化呢?

这里所涉及的,实际上是有关“学术研究究竟应当从现实出发、还是应当从已有的观念出发”的关键性问题。就当前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研究者实际上都是从已有的观念出发、而不是从现实出发的——由于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直接照搬或者沿用出于不适当的研究方法的现行文化定义,使本应得到恰当的研究和界定的被研究对象难以得到恰当的探讨和研究,因而使所谓的“文化哲学研究”、“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研究”一直停留在既缺乏现实针对性、又缺少理论解释力的尴尬境地的现实研究状况,便已经一再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学术研究出路显然只能在于,研究者必须一方面对现有的、由已有的文化观念和海洋文化观念及其所隐含的研究方法共同构成的“观念的王国”,进行尽可能全面和彻底的批判扬弃,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则必须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研究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文化和海洋文化,究竟具有哪些不同于其他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从而努力在对文化和海洋文化进行清晰的学术定位的同时,将其现实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揭示出来。

既然如此,那么,在批判考察并概略展示已有的文化观念及其所隐含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问题和缺陷的基础上,怎样才能对文化和海洋文化进行认识和研究、逐步实现相应的严格学术定位呢?

在我看来,要想通过客观的认识和研究逐步实现对文化和海洋文化的严格学术定位,研究者不仅必须把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的文化活动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区别开来,而且还必须把文化活动与这些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实事求是地联系起来——如果不进行这样的区别,研究者显然就有可能把文化活动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混为一谈,其研究结果便是以泰勒的文化定义为典型代表的、大而无当的文化定义;而如果在唯理智主义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把文化活动完全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研究者显然便难以看到文化活动与这些其他的人类社会活动形式的实际的有机联系,因而使文化活动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因为忽略了人类进行文化活动的根本目的而使自己的研究误入歧途!

因此,我认为,从学术研究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来看,只有努力把被研究对象实际上本来具有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研究者才有可能既把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的文化活动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区别开来,又把文化活动与这些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实事求是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通过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出发,研究者便可以把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的文化活动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区别开来;而只有从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出发,研究者才有可能立足于文化活动本身的生成过程,把文化活动与这些人类社会活动的其他基本形式实事求是地联系起来!在这里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考察和研究,就是基于我在多年从事广泛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目前依然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及其方法论研究,而后者的最主要的努力方向之一,便是既把研究主体的研究视角的共时性维度与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又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

因此,一方面,从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文化活动的共时性维度出发来看,文化活动实际上既不是纯粹的、以认识对象为基本目的的认识活动,也不是以改造对象为基本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文化活动不是科学探索、不是生产活动、不是经济活动、不是政治活动、不是军事行动、不是社会活动……,而是由现实社会个体在这些活动相对终结的情况下进行的、以情感享受为基本特征的、不产生直接的物质性变化的精神性活动!实际上,即使我们囿于篇幅而不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论证、而是概略考察一下现实生活之中的行政部门划分,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文化部不仅不是“科技部”、“教育部”,而且也不是“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国防部”……,因此,文化部实际上所特有的职能已经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把文化活动在现实生活之中所具有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展示出来了。

另一方面,从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文化活动的历时性维度出发来看,怎样才能把文化活动与诸如科学探索、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行动、社会活动……这样一些其他的人类社会活动联系起来呢?严格说来,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个伪问题,因为这样的联系根本不需要研究者去建立,而是本来就实际存在着的——正如古代前贤所言“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长安;然后求乐”①这段话是刘向在其《说苑》中引用过的墨子的佚文。所揭示的那样,在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只有在满足了诸如衣、食、住这样一些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追求和实现更加高级的情感性精神享受,而且,另一方面,只要这些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了相对满足,人们就必定会为了享受更加高级的精神自由而进行进一步的追求!因此,实事求是地说,人们恰恰是通过进行文化活动来追求和享受这里的所谓“美、丽、乐”的。所以,研究者所需要做的并不是竭力在文化活动和科学探索、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行动、社会活动……之间建立联系,而是对本来就实际存在于这些活动之间的现实联系进行客观的、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探索,并且通过缜密、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把这些联系清楚地揭示出来!

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在这里,恰恰是作为联结词而存在于这段古语之中的“然后”,实际上已经把文化活动与这些其他的人类社会活动的联系的本质特征揭示出来了——这种本质特征就是“生成”(growing-up):一言以蔽之,文化活动是从这些其他的人类社会活动之中脱胎而来的,是在这些其他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之上生成的,因而是在这些其他的人类社会活动相对完结之后才出现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通过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而进行的实际考察和研究探索,我提出了我自己对于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界定:

所谓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更加完满的自由,而以其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2]44

所谓海洋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与海洋有关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更加完满的精神性自由,而以其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2]44

而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明确地回答本小节开始的时候提出的、有关“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海洋文化,其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的问题了:“海洋文化的基本内容是通过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体现出来的、从事海洋活动的现实社会个体对更加高级和完满的精神性自由的追求和享受,其本质特征是与海洋有关的、诉诸个体内心情感感受和体验的感性符号活动,其存在状态是与海洋有关的、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而其具体表现形式则是与海洋有关的、进行文化活动的现实社会个体,运用这种饱含情感的“文”来“化”各种具体物质对象的过程和结果。”[3]

综上所述可见,研究者要想对海洋文化进行恰当的研究和界定,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往的唯理智主义科学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所隐含的各种缺陷、所导致的各种问题,并努力通过对这些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批判扬弃,逐步寻找和确立真正恰当的、能够把作为被研究对象的海洋文化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方法论视角,而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则有可能成为一条有价值的学术研究出路;只有这样,研究者才有可能为海洋文化研究和海洋文化哲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不断得出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可靠结论,逐渐为海洋文化研究确立可靠的学术前提、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霍桂桓.中国海洋文化基础理论[M].中国国家海洋局组编,曲金良主编,2010(送审稿).

[2]霍桂桓.“非哲学反思的和哲学反思的:论界定海洋文化的方式及其结果”[J].江海学刊,2011,(5):38-46.

[3]参见霍桂桓:“非哲学反思的和哲学反思的:论界定海洋文化的方式及其结果”江海学刊,2011年第5期.第44页;着重号是此处为了进行强调而添加的.

责任编辑姚黎君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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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26(2016)10-0010-07

霍桂桓(1963-),男,河北深州人,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哲学与文化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美学、文化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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