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路径研究

2016-12-09 06:39
对外经贸 2016年10期
关键词:开放型体制广州

覃 剑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410)



广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路径研究

覃 剑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410)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按照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的系统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发展需要,提出以推进“开放+”为行动纲领,以构建和完善对外开放深化体制、合作交流提速机制、开放平台发展机制、开放产业促进机制和营商环境优化机制五大新机制为抓手,努力建设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经济运行新体制,把广州打造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开放型经济;开放+;新体制

从党的“十八大”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系统决策部署,到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再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开放作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全球经贸新变化和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抓手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高度认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涵、特征、路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再次达到一个新高潮。总体看来,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因为处于新的时代背景和新的发展阶段而与传统开放型经济体制相比表现出极大不同,进而决定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路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

一、抓住“一个行动,五个机制”,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总框架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毗邻港澳,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被国家和广东省赋予打造沿海开放高地、争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时代重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刻不容缓。新时期,广州应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新时期我国开放型经济“新常态”特征,发挥自贸区引领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优势,坚持大开放促大发展的战略思想,以推进“开放+”为行动纲领,以构建和完善对外开放深化机制、合作交流提速机制、开放平台发展机制、开放产业促进机制和营商环境优化机制五大机制为抓手(简称“一个行动,五个机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拓展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领域和空间,努力建设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经济运行新体制,把广州打造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图1 广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个行动、五个机制”总体框架

二、启动“开放+制度”行动,建立对外开放深化机制

(一)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发挥南沙自贸区、南沙新区和广州开发区相对灵便体制机制优势,在全市率先试点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形成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等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对照“负面清单”,制定、公示各级政府“准许清单”,探索网上审批,有效减少审批、非审批事项,进一步打造高效公平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推行“监管清单”,有效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弥补“负面清单”、“准许清单”的监管空白,规范监管行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在试点经验相对成熟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二)适时拓展并强化对外开放宽度和深度

推进外商投资商业保理试点工作,继续争取更多向外商投资开放试点政策,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和医疗等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会展、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创新外资管理体制,大幅简化外资审批程序。争取试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的前置事项改为后置办理。积极开展市属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制或网上自动登记制。向商务部争取在广州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加快建设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办事大厅。

(三)推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供应链管理

密切跟踪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修订进程及内容变化,做好预判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寻求可创新和先行先试的制度空间。争取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的非金融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网上自动登记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后服务。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服务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等方面创新服务机制,建立政银企和担保公司多方联动融资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走出去”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和联合投资等,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设立“走出去”专项资金,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建立生产基地、原材料基地和营销网络。积极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试点,逐步放开自然人(个人)对外投资。争取改革因公内派驻港澳企业人员和因公出国(境)审批体制机制,允许民营企业遵循因公渠道办理人员出国(境)手续。完善境外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将监管服务延伸到境外。

三、启动“开放+合作”行动,建立合作交流提速机制

(一)促进国际联盟联动

以建立国际港口联盟、国际空港联盟、国际友城联盟等为突破口,全面强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产业文化合作交流。依托广州港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欧美主要港口城市的航线联系能力,率先发起成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港口联盟,逐步拓展建立具有全球特征的国际港口联盟。加快推进白云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主楼、候机指廊连接、新建100个机位的站坪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完善航线网络,发起设立国际空港联盟,打造空中丝绸之路枢纽。发起设立国际友城联盟,积极推动与国际友好城市成立大学联盟、创新联盟、产业联盟等,不断强化与国际先进城市双边合作能力。

(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会客厅

推动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城市工商团体、行业商业协会对接,鼓励联合成立合作同业公会,建立产业协同互动发展机制,共同促进双向投资、双向市场开放。发挥“人文先行”的优势,制定政府文化交流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落实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年度执行计划。发挥东南亚及南亚地区的华人华侨资源,发起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华侨社团联谊大会,渐进达成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合作协议。争取国家及各方支持,在广州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与沿线城市和地区达成旅游年计划,开辟海上丝绸之路以海岛游、港口游、体验游等为主体的旅游线路,并给予中外游客旅游费用优惠、通关便利等专项服务。

(三)深入推进周边区域合作交流

完善珠三角区域多层次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快广佛同城化,推动广清一体化,积极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在基础设施、产业、城乡规划、生态保护、公共服务、执法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拓展广州经济发展腹地,加强与周边城市、泛珠三角区域、珠江—西江经济带及高铁经济带等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深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建设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引入港澳服务提供者参与社会服务,创新穗台经贸合作和交流往来机制,完善世界广府人大会办会机制,健全全球重点侨团、重点人士、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联络机制,创新海外侨界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引资引智机制。

(四)创新城市公共外交

深化与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吸引国际组织和外国商会在穗设立办事机构,积极融入世界城市网络。改革创新涉外人事制度,建立与境外城市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国际组织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强化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等大型活动的传播平台功能,发挥广州地区院校、传媒、社会组织在开展国际交流、沟通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拓展社会组织和民间国际友好往来渠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公司,争办更多世界级、国家级体育赛事,以体育名城建设为抓手提升城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制定广州城市国际化发展规划,建立广州城市形象全球推广机制。密切与国际友好城市、各国驻穗领事机构的交往,扩大城市国际影响力。建立智库参与涉外经济决策机制,增强在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倡议能力。完善应对贸易投资摩擦机制。

四、启动“开放+平台”行动,建立开放平台发展机制

(一)以自贸区引领梯度开放

充分发挥南沙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穗港澳经济深度融合,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推动以贸易—生产—投资—金融一体化为标志的多领域开放新试验,不断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实现全球先进生产要素的高集聚,在贸易投资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规则的高标准、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开放的高水平,率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及时总结南沙自贸区对外开放创新经验,率先向中新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增城开发区、空港经济区、南站商务区、珠江新城等开放功能区复制推广,再逐渐向全市全面推行,形成对外开放梯度推进格局,达到兼顾开放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双重目的。

(二)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

发挥南沙自贸区开放的溢出效应,整合广州开发区保税物流园、机场综合保税区、南站商务区,以及其他海关特殊区,申请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并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运作规范、功能齐全、政策宽松、高效便捷的开放区,充分发挥其在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转口贸易等方面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与港口、商贸和物流的有机有效结合,推动广州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提升。积极推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贸易多元化功能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业态。申请允许区内企业利用监管年限届满的机器设备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支持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三)统筹推进开放型经济载体建设

全力推进南沙自贸区建设,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作用,引领广州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现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南沙新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对接港澳经济体制、吸引港澳资本合作开发的新模式。深化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改革试验,强化统筹协调,创新重大发展载体管理体制和开发模式,推进涉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参与建设国家级双边合作示范区,促成一批外资、外贸重大项目落户。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创新城和广州开发区,加快建设中新、中欧、中澳、中以等双边合作合作示范园区和创新创业示范项目,不断深化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经贸交往。以“开放+”思维统筹谋划建设空港经济区、广州南站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珠江新城CBD、琶洲会展区等珠江经济带沿线发展平台。支持空港经济区申报国家级航空经济示范区。继续推动花都开发区升级、从化开发区扩区、广州保税区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五、启动“开放+产业”行动,建立开放产业促进机制

(一)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把握我国大力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升级版中国“走出去”契机,与重点地区和城市建立产能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交流协调以及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围绕汽车、化工、重大装备、电力、船舶与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发挥广州与亚洲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相对紧密的人文与经贸往来优势,以企业为主导,依照商业原则,灵活运用境外经贸园区、成套设备出口、收购并购、工程总承包、第三方合作等多种“出海”模式,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合作

顺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发挥广州曾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产业对外开放程度。充分利用广州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城市经济发展梯度差,发挥广州作为三角核心城市和交通物流网络枢纽优势,串联香港、澳门、广州、南宁、河内、胡志明市、金边、曼谷、吉隆坡、新加坡和雅加达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城市,以点带线,重点加强在机电设备、运输工具、资源性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化工等领域开展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和物流、资金流等要素流通,合作发展“通道”经济,深度融入全球贸易网络。

(三)推进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以天河中央商务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纳入首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为契机,以金融保险、商业服务、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为重点合作领域,逐步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探索与港澳共建航运物流集聚区、国际教育集聚区、离岸经济区和海洋经济集聚区新模式。通过创新引进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等多种形式,推动穗港澳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

(四)推动自身产业开放升级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鼓励外资对广州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进行投资。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并购发达国家产业高端元素。积极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规划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快推进涉外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支持电商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购商数据库和“海外仓”,鼓励企业到境外布局营销和服务网络。积极发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跨境大宗商品交易,促进大宗商品跨境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开展研发、技改、认证等活动的支持力度,健全创建出口品牌的储备、辅导和推进工作机制。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试点。大力培育专业市场对外贸易功能,逐步形成内外联动的大市场、大流通、大开放的现代商务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贸易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四个优化”。深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推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

六、启动“开放+环境”行动,建立营商环境优化机制

(一)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梳理外经贸现行管理体制和涉外法规,对不符合改革精神和国民待遇的制度、法规政策进行修改或废止,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贸易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解决机制,设立外贸投诉协调中心,完善外贸企业法律咨询、后援体系。

(二)推进口岸通关管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依托南沙口岸、黄埔口岸和白云口岸,试点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并尽快复制推广到全市口岸,实现对贸易和运输企业“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的“单一窗口”监管通关模式,全面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建立“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协作机制,实现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形成关检“四互换、四互认、五互助”的“三互”清单。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对接泛珠三角地区一体化通关管理,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不断完善区域大通关模式。加强与港澳口岸部门合作对接,创新查验和管理模式,探索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三)引进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研究制定在穗高端国际人才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国际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项目海外预孵化。建立海外人才联络专门机构,大力推进并实施面向全球的人才招聘制度。完善外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政策,支持国际猎头公司或国际人才中介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合资或分支机构。建立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制度。按照商品房数量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教育服务体系,加强海外人才集中居住的国际化社区建设。引入公共人事外包模式,制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发展和规范各类人才服务中介组织,不断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四)强化投资贸易双向推介

运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和云计算开发,创新政策、技术、产业、环境、市场等涉外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整合与发布机制,打造对外投资大数据中心。加强与有关商会、华侨协会、使领馆等的联系,广泛收集企业和行业动向动态,制定和实施重点领域、区域和国别规划,完善投资导向政策,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编制合作区国别产业投资综合指引,创新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市内开发商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筹备成立广州境外投资企业商会,拓展工作平台。编制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并规范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清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健全对外投资合作统计监测和通报制度,完善境外投资跟踪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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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彤彤)

覃剑(1985-),男,壮族,广西东兰县人,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城市与区域经济。

广州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项目“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超大型城市发展转型研究”;第四届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培养对象阶段性研究成果;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研究基地阶段性研究成果。

F293

A

2095-3283(2016)10-00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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