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家环保部成“盟友”,“中国大妈”为新鲜空气而战

2016-12-09 15:55冬天
分忧 2016年12期
关键词:铅中毒水泥厂行政复议

全家铅中毒,噪音和灰尘是凶手

今年62岁的王欣华,家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小岭街。她家对面,便是哈尔滨第三水泥厂,而她也是厂里的老员工。 2006年,厂子由国企改为私营,正式更名为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岭水泥厂)。这家工厂始建于1935年,因历史较长,厂区周边形成了企业家属、居民和商铺混杂共存的现状。

2009年,鉴于工艺设备陈旧落后,小岭水泥厂启动技术改造,拆除两条旧生产线,新建了一条约2500 吨/天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100.94万吨。新项目建成后,水泥厂每天24小时生产不分白天黑夜工作,那些运料车、水泥罐车接二连三地从王欣华家门口经过。只要运料车一过,王欣华家就像是生活在云雾里一般,朦朦胧胧,天气干燥的话,就连马路对面的水泥厂都看不清。

2009年年中,王欣华添了外孙,为了就近照顾女儿,她便让女儿在家坐月子。孩子刚出生,每天生活在噪音和灰尘当中,常常哭闹不止,搅得一家人心烦不已。看着女儿和外孙因休息不好,脸色蜡黄,王欣华心里特别难受,只能把大门和窗户都关着,全家人每天从后门出入,并把家里冬天储存蔬菜的菜窖装修出来,让女儿和外孙住在里面。因菜窖在地下,声音和灰尘都小了很多,孩子才算能睡个安稳觉。这样的日子,王欣华一家一过就是三年。

2012年,王欣华见外孙每天都不吃饭,时不时还会呕吐,忙和家人带着孩子来到了哈尔滨儿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铅中毒。医生追问了一句:“这么小的孩子按理说不会铅中毒,你们家是不是住在工厂附近?”王欣华直点头:“我们家对面是家水泥厂。”“工厂排放的一些污染物,会通过空气、土壤、水源,被人吸收到体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铅中毒。孩子小,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药物治疗,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多吃西红柿和卷心菜,这两种蔬菜排铅效果特别好,一直要吃到孩子完全康复为止。除此之外,我建议你们全家人都去做个检查,以免延误了病情。”

在医生的建议下,王欣华全家人都做了检查,结果显示每人都有轻微的铅中毒和干眼病。孩子小,抵抗力差,所以比较严重。王欣华的老伴因长期无法休息好,还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王欣华找到小岭水泥厂的领导,希望他们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生命的“安全墙”为何不建

可不管王欣华如何沟通,对方始终没给出正面的回答,只在居民生活区的南侧和西侧修建了一道6米高60米长的隔音墙。噪音虽然减小了,但灰尘丝毫没有改善。王欣华每天都会为孩子准备西红柿和卷心菜,时间久了,厌倦了的孩子一到吃饭时间就大哭,王欣华决定开始“反击”。

2013年年初,被逼无奈的王欣华拨通了哈尔滨公共频道的电话,求助媒体。经过电视台调查,王欣华得知,早在2009年,小岭水泥厂新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前,黑龙江省环保厅便要求其在投产前,将距离工厂500米内的居民全部搬走,通过环保测评后,才能正式生产。这500米,便是法律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经王欣华初步统计,目前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约有790户,300米范围内居民约有384户。王欣华依稀记得,2009年,新生产线投入生产前,确实有几十户人家搬走了,其中几户属于常年没人住的人家。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小岭水泥厂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了《环保验收意见》。

经过商议,大家一致要求小岭水泥厂尽快将“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至安全局域。每个人都在请愿书上按了手印。可小岭水泥厂给出的答复却是搬迁人数多,需慢慢规划。这一等就是一年多,王欣华他们只能向黑龙江省环保厅继续上访举报。

2014年10月,黑龙江省环保厅调查后,要求小岭水泥厂停产整顿,同时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黑龙江省环保厅还约谈了阿城区政府和小岭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并向阿城区政府发函。

事情到了这一步,小岭水泥厂开始采取“对抗”的态度,为了“震慑”住王欣华他们,水泥厂找理由开除了一名老员工。有员工私下说,被开除是因为这名员工的哥哥和王欣华一起四处上访举报。

当晚,曾跟王欣华一起奔波的毛大爷找到她,支支吾吾地说:“这段时间我腿脚疼得厉害,可能没法四处跑了。”王欣华和毛大爷是多年的老伙计,她顿时明白了,只劝毛大爷把身体养好。临走前,毛大爷忍不住叮嘱道:“老妹子,有些话就不直说了,你家,我家,隔壁邻居都有亲戚朋友在厂里上班,要是厂子出了问题,这些人的饭碗怎么办?”

王欣华知道,自己干的就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可她必须得做。在王欣华不懈的斗争维权下,黑龙江省环保厅再次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可这并未起到作用,小岭水泥厂甚至一度恢复了生产。接到反映后,黑龙江省环保厅信访办发函给小岭水泥厂,勒令其立即停产,落实居民搬迁工作。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主管环保的副省长亲自批示:“请阿城区政府兑现承诺,抓紧启动搬迁工作。”

和国家环保部成“盟友”,吸一口新鲜空气咋那么难

环保厅领导批了,市领导批了,分管环保的副省长也批示了,可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2015年7月,王欣华及其他7位住在小岭水泥厂周边的居民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黑龙江省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很快,国家环保部受理了王欣华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5年11月,环保部做出复议决定,撤销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小岭水泥公司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并下达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对此,小岭水泥厂将国家环保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其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缺乏事实支持,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同时指出,黑龙江省环保厅出具意见的时间是2011年11月11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是自2011年11月11日起的60日内。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2015年7月31日,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日,所以环保部依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做出的决定违法。

对此,王欣华等人回应,他们根本不知道黑龙江省环保厅出具的这份《环保验收意见》,黑龙省环保厅在没有详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出具的意见明显不合理。

综合事实,国家环保部坚持认为,根据规定,小岭水泥厂的改造项目需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中的要求,对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才能获得竣工环保验收。而直到2015年10月现场勘验时,王欣华等7位居民代表仍居住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所以,他们对撤销这份《环保验收意见》没有异议。有关工作人员给王欣华打来电话说:“大姐,对于侵害老百姓生命安全的污染企业,我们支持你到底。”

2016年5月13日,小岭水泥厂诉环保部一案在北京第一中院第三审判区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听说国家环保部成了王欣华的“盟友”,厂区里的居民都纷纷站出来和王欣华一起为呼吸一口新鲜空气而战。6月中旬,小岭水泥厂最终认同了国家环保部的撤销,同意撤诉,并且愿意停产整改。

2016年8月18日,王欣华得知了一个好消息,小岭水泥厂已经重新开始启动搬迁工作,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对方上门后,王欣华问道:“我们大概什么时候可以搬走?”“有望半年内,但因为人员众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分批次撤走。”终于有了满意的答复,王欣华觉得未来的日子又有了奔头。(文中当事人和小岭水泥厂均为真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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