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娜的学籍还要得回来吗?

2016-12-09 20:09佚名
杂文选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周口学籍娜娜

佚名

看客散去,尘埃落地。今年9月,举国关注的“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主角王娜娜,去洛阳当地的大学咨询成人教育,校方告诉她,申请入学需要先恢复当年学籍。9月14日,王娜娜给周口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处邮寄了一份《恢复学籍申请书》,四天后这份邮件以“对方拒收”为由退回。她不得不向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反映情况,对方同意帮她转寄。10月18日,周口职业技术学校出具回函称,“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从拒收邮件到客套回复,校方的姿态,大约也是心照不宣的。按照校方的逻辑:“在2003年规定时间内,王娜娜已经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这个逻辑链,看起来很完美。但仔细推敲一下,似乎又糅杂着某种霸气:第一,“当年的录取通知书”成为侵权者的道具,令合法考生的命运黯然逆转,这究竟是完成了怎样的“使命”?第二,被冒名顶替上学之事确实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也确实正在处理,但,问责与追偿并非鱼和熊掌的关系。总不能说,坏人绳之以法了,受害者的求偿权就可以忽略不计了。第三,根据此前周口市联合调查组的结论,“上学期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未对张莹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并据此处理了周文一等三名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及工作人员。那么,校方在王娜娜学籍权益上的失职与失责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上。在当事人有恢复学籍诉求的时候,不是第一时间积极联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榷,而是义正辞严地一口谢绝,于情于理,似乎令人倍感困惑。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王娜娜事件尽管真相大白于天下,但正义的实现路径似乎总在拖泥带水。折腾了大半年,这起进入司法程序的“顶替上学案”,截至10月下旬,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以“在补查”为由,仍未开庭。而来回奔走无数趟,除了将作奸犯科者拉下马,好人似乎并没有在法治天平上找到“好报”的圆满——没有赔偿、没有道歉,一切以冰冷而客观的形式,言说着程序正义上的壁垒森严与代价高昂。可问题是,不是每个公民都是堂吉诃德,如果“惩恶”之后不能“扬善”,下一个“王娜娜”,还会这么不计代价、头破血流而为抽象的正义万死奔忙?

任何一起公共事件,于社会公平和法治伦理来看,其实都是一张试纸、更是一个样板间。挤牙膏似的信息公开、歹戏拖棚的调查处理……它们之所以令舆论沸反,不过是维系秩序与正义的底层动力在蓄势,简言之,不过那句老话,叫做“公道自在人心”。而我们关心的,并不只是具象的王娜娜,更关心的是,如果王娜娜是我们,命运之手会否如此轻易地覆雨翻云?王娜娜的学籍,不是被王娜娜弄丢了。既然如此,这个并不年轻的河南女子,想要索回当年的学籍权益,制度与法,能摊手耸肩说“爱莫能助”吗?

【选自光明网】

插图 / “借壳”上学 / 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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