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的尊严,谁来保障?

2016-12-09 20:10马进彪
杂文选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红绳大儿子结肠癌

马进彪

10月11日早晨,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花庄村已年近七旬的老人王某,用红色绳子拉着已经失明的妻子从楼梯爬上自家二楼,在近八米高的楼顶和妻子跳楼身亡。据悉,王某生前患有结肠癌十年,其妻因糖尿病等造成失明多年,大儿子也患有尿毒症。

这样一家人的生活状态可想而知,老人的大儿子患有尿毒症,老人也患有结肠癌十年,医疗费用将会是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座大山。儿子重病缠身,经济上难以达到赡养老人的条件,从精力上讲,也很难以重病之身去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和失明多年的母亲。七旬老人,其经济收入能力,已难以应对这么大的支出。对这个特殊家庭来说,以自家之力,已无法托举他们生活中的重负。

七旬老人用红绳携妻子从楼上跳下,这是一次生与死的抉择,没人能想象出他们当时的心境是怎样的凄凉与无助。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他们夫妻二人最后达成的一项共识,在他们心里,一切都毫无希望,如果继续生活下去,也无法改变现有的生活状态,只有死,才能使他们获得经济和精神上的解脱。

患癌丈夫与失明妻子用红绳相连,双双跳楼身亡,他们这样的选择,让人心绪震颤。但这也是以结束生命的形式,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中被忽视的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已构筑了很多年,在这个构筑过程中,基本上包容并涵盖了大部分已经发现的情况,因而,社会大部分人已从中受益。

但是,社会需要不断进步,需要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使之无处不在地体现于任何层面,让它无一漏失地作用到所有的人,不留任何死角。而这其中,既包括经济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但归结在一起,就是一句话:让每个人有尊严地活着。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最完善只有更完善。因而,对于特殊家庭,应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制度性地设置特别关照。

【原载2016年10月10日《教师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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