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化整体税收结构的角度看“营改增”

2016-12-12 15:01王亚东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4期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了以前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要征增值税外,还要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一个比较不错的税收结构应该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有一个更公平的税收结构也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更有效率地运行。随着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大幅上升,从优化税收结构来讲,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应该降低征税比重,腾出空间,增加所得税和财产税。

关键词:税收结构;“营改增”;税收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67-03

一、什么是“营改增”以及“营改增”后的税收结构

(一)什么是“营改增”,为什么“营改增”

“营改增”就是指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是这样定义这两税的: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的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营业税是对课税对象全额课征,增值税是对课税对象增值额课征,“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同时,全面“营改增”之后,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企业外购的服务缴纳的增值税也可用来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较严格,交易双方可以牵制,不容易做虚假发票。从以上几方面来讲,增值税要优于全额课征的营业税。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会有些差异。

(二)“营改增”后的税收结构

根据财政部预算司提供的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2015年税收收入决算数124 922.2亿元,国内增值税31 109.47亿元,国内消费税10 542.16亿元,营业税19 312.84亿元,关税2 560.84亿元。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和关税总和为63 525.31亿元,占总税收124 922.2亿元的50.85%,大约占一半。企业所得税27 133.87亿元,个人所得税8 617.27亿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总和为35 751.14亿元,占全年税收收入决算数124 922.2亿元的28.62%,其中个人所得税8 617.27亿元仅占全年税收收入决算数124 922.2亿元的6.9%。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提供的2016年1—6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和相关解释可以知道,全国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2 236亿元,同比增长8.6%。1—6月国内增值税16 919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6月份增长20.9%,比1—5月累计增幅(5.8%)提高较多,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缴增值税,收入在增值税科目中反映,体现为增值税增收。1—6月营业税11 273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6月份下降86%,主要是原营业税纳税人已改缴增值税。当月有少量营业税入库,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的一些在途款项。1—6月国内消费税5 463亿元,同比增长2.8%。1—6月关税1 204亿元,同比下降3.8%。1—6月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和关税总和为34 859亿元,占总税收72 236亿元的48.26%,大约占一半。1—6月企业所得税18 353亿元,同比增长7.6%。1—6月个人所得税5 695亿元,同比增长19.8%。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总和为24 048亿元,占总税收72 236亿元的33.29%,其中个人所得税5 695亿元,仅占总税收72 236亿元的7.88%。

根据以上数据,总体上来讲,我国的税收结构是流转税比重过高,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所占比重过低。在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所占份额较高,个人所得税所占份额较少。

二、怎样的税收结构才合理

(一)从社会主义大国角度看税收目标——公平和效率

总的来说,征税的成本来自百姓也要用于百姓。税收最终目的是要有利于提升百姓的生活水平和安全的保障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搞活民间经济。

从效率原则来讲,具有以下方面:(1)充分且有弹性。充分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有弹性是指税收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2)节约与便利。“节约”就是要求税收尽可能地减少征管成本;“便利”要求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地减少缴纳成本。(3)中性与矫正性。税收的中性是指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产品、服务以及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不影响纳税人经济决策,不会因为征税而改变大家的消费行为。税收的矫正性简单讲就是可以通过征税达到矫正不合理的经济行为的目的。

从税收的公平原则来讲,具有以下方面:(1)平等竞争原则。平等竞争原则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是规则公平与起点公平。该原则着眼于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2)受益原则。受益原则认为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公共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3)能力原则。能力原则所遵循的是公平准则是结果公平,该原则认为应根据个人的纳税能力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应以能客观地观察并衡量的某种指标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依据。在采用怎样的指标为衡量标准上有三种主要看法:其一,以收入作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其二,以消费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其三,以财产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

(二)采用怎样的税收结构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大国税收目标

税制结构是整个税收制度的总体结构,它表明各类税收在整个税收中的相对地位。以课税对象的分类来考察税制结构,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两个基本类型。

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复合税制一般可分为三种: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或以财产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作为有责任担当的社会主义经济大国来讲,一个比较不错的税收结构应该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有一个更公平的税收结构也促进社会经济更有效率地运行。流转税虽然能够保证税收的充足,但是经济主体有可能没有多少利润却缴税较多,这不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而财产税和所得税,财产多或者所得多就应该多缴税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三、优化税收整体结构,全面营改增之后的布局

(一)分税制改革

政府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笔者认为这样讲比较准确,以前讲得较多的是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作为政府,应该明确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支出,约束好必要的税收总规模(政府支出决定了税收规模)。

(二)税收改革

1.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分类所得征收改为综合所得征收,以个人为征收最小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征收最小单位,统一衡量家庭的承担税负能力。对于家庭收入较低的如果计税所得达不到一定标准,搞一个负所得税,政府对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企业所得税,应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要释放活力,对照政府规定的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2.要做好征遗产税的准备。长期来讲,一定要征遗产税,这是调节财产收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像国外有些国家,遗产税税率还不低,有些富人觉得与其留下很多财产还不如选择做慈善捐赠出去,这样也增进了社会的和谐。当然,征遗产税涉及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财产公开环节,这个很难,但也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3.改城市维护建设税(urba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tax)为城市农村建设税(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tax,简称建设税construction tax)。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幸福生活,在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来源方面,笔者提出改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城市农村建设税这个观点。首先这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的权利。目前,农民享有的公共品要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必须有一个制度化的东西去永久性地保证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品权利。应该将城市农村建设税用于农村和城市的建设资金按人口决定比例,这样也有利于长期发展,有利于以后的农村城市一体化。

4.消费税扩围。目前,我们国家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15类产品征收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有选择性,税负具有很强的调节性,其一,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把一些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可以抽肥补瘦;其二,可以引导一些好的消费习惯,校正不好的消费行为,引导消费结构进而引导产业结构,把一些高能耗、不可再生及不利于人身体健康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5.房产税。近些年,房价涨得太猛,有多套房产者或专门的房产投机者通过转让或出租收益远远超过靠劳动所得。房价主要由供需决定,调节也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比如增加提供社会保障房(特别是廉租房),控制房贷,征房产税(可以对所有产权房(不只是增量房,而且包括存量房,农村住房暂不征,因为流转受限,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于人均面积低于一定数量免征)。在商品房供给方面,还要注意房价的土地供给的成本方面,长期要改变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开源节流。征房产税一定要在保有环节征,增加持有的成本,所有商品房纳入征税范围,征税时同时要考虑房屋市场价值和面积两个因素,可以有相当可观的免征额(把低收入群体排除在房产税纳税人之外)。

6.家庭综合消费支出税收。能否考虑家庭综合消费支出(包括消费在教育、医疗服务、饮食起居等方面的支出)的税收。一般来说,富裕的家庭总共的消费支出较多,其子女可以受到较好的教育资源,生活质量相对较好,子女取得高收入的能力和渠道较多,这样会造成富裕的家庭与贫穷的家庭之间后续的贫富差距拉大。对家庭总消费支出征税,调节家庭总的消费支出,促进起点公平。

7.其他。在短期税负较稳定及民生得到大幅提高的基础上考虑开征一些高标准的税,比如环境保护税等。在以后股市健康运行(大多数人能通过股票投资取得稳定收益)之后,把股票转让所得纳入征税范围。

(三)税收总量基本不变的同时调整税种所占比例

短期基本上能保证税收总量基本不变,长期税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长。总体上要求提升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降低流转税的比重。对于目前全面“营改增”,需要通过全面降低增值税税率以及提高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优惠力度等措施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活力,提升对个人征收的比重,降低对企业征收的比重。

参考文献:

[1] 蒋洪.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第2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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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亚东.关于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些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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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10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