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税法》课程考核模式的现状与改革的思考

2016-12-16 09:42杜晓梅
考试周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考核模式税法课程改革

杜晓梅

摘要:《税法》课程是许多高校会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多数高校对该课程的考核评价一般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闭卷考试成绩进行,考核评价方式较陈旧。本文分析《税法》课程在考核评价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更科学合理考核评价模式,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实现教考并举,最终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税法》课程 考核模式 课程改革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税法对单位和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在高校开设税法课程尤其重要。目前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但是目前各高校在税法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忽视课程考核评价的公正与合理,考核结果不能真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一、《税法》课程考核模式的现状分析

1.考核内容不全面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开阔学生的思路与视野,在上课过程中,常常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比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讲解与讨论等,但是期末试卷的考核内容一般只包括讲授的理论部分的知识点,对于考查学生能力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另外,由于税法实践性很强,对于税法实际运用部分的内容没有涉及。

2.考核结果具有不公平性

《税法》课程综合考核成绩中的考勤部分只要学生不旷课就可以得分,在平常的作业中,学生作业存在抄袭的现象,学生作业质量的真实性老师无从判定。

《税法》课程考核结果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具有不公平性。成绩高的并不一定是学习效果好的,而平时学习积极性高的,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的、善于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同学的成绩也许并不是最高的,这种考核结果对他们来说不公平。

3.不能有效通过考核结果反馈教与学状况

由于传统的考核模式单一、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的结果有失公平,考核结果不能真正反映老师的教学状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考核成绩高不能完全说明教学效果好、方法得当,也不能说明学生学习效果就好、学习积极性就高:反之学生考核成绩不好也不能完全说明教学效果不好、方法不得当,不能说明学生学习效果差、学习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由于考核结果完全不能反映教和学的全过程,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的正相关关系。

二、关于《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思考

为了能够更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生学习《税法》课程的效果,能有效通过考核结果反馈教与学状况,就必须对目前《税法》课程的考核模式进行改革。

1.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

《税法》课程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分阶段的多样化方式进行,考核阶段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1)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状况,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平时出勤、平时作业、课堂回答问题、进行案例讲解与分析、模拟实验操作等。

平时出勤、平时作业方式与传统一样,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回答问题、进行案例讲解与分析主要考查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情况,模拟实验操作主要是考查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动手能力。进行案例讲解与分析考核形式,将学生分成几组,由各组学生收集相关案例,然后讲解分析该案例,再由其他组的同学提出意见,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这种方式可以锻炼学生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培养同学间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锻炼胆量。这种考核方式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开发潜能,能够真正考核学生对课程掌握的程度。

(2)结果性考核

结果性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学习税法的结果,对税法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可以采取:传统闭卷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传统闭卷考试是由老师出一套考试题,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于考核方式较多,需要合理确定这些考核方式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使考核方式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规范考核内容

为了避免期末通过突击、死记硬背就能顺利通过考试的情况,就要增加考核内容,这主要是针对结果性考核来说的。考试内容包括:

(1)税法基本理论知识的考核

根据《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各章节、各层次的内容都应该兼顾,只是重点部分占的比重最高,难点部分只占一小部分,最好不超过10%。

(2)能力方面内容的考核

税法考核内容应该增加一些灵活性强、能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性的内容,这样可以拉开差距。要正确回答这些内容,就不能仅仅考记就可以完成,比如通过案例分析体现。

3.丰富考试题型

在题型设计上,要避免靠死记硬背得分的题型,多采用能够体现学生理解、分析、运用能力的题型,如: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综合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

三、结语

一门课程的考核不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督促学生更好地自主学习,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实现教考并举,最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的目标。因此,必须改变传统考核模式,使课程考核真正为教与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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