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开透明摆到突出位置

2016-12-17 07:45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6年21期
关键词:公信力慈善事业慈善

本刊编辑部

把公开透明摆到突出位置

本刊编辑部

公开透明

是事关慈善本质的重大问题

也是推动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

活力之源

今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前后,一组与慈善相关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争议。先是《财新周刊》刊文,披露有“全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慈善造假,引发大批媒体跟进;继而又有《南方周末》探底“一点公益”,质疑其借“互联网+公益”创新之名,行庞氏骗局之实;而一则“重庆尿毒症患者募捐8万却花10万买车”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尽管在深圳举办的第五届慈展会涌流着慈善的激情,收获了颇为丰硕的成果,这些追问依然没有停息,质疑和争议仍在热烈继续。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但毋庸讳言,在事业不断发展前行的同时,诸多“公益失灵”现象也逐渐抬头。从“全国牙防组”的粉墨登场到“郭美美事件”的持续发酵,从陈光标的高调慈善到成龙的裸捐风波,“慈善”一词变得流行而又敏感。诸多慈善活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和质疑的目标。而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各种求助和募捐行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屡见不鲜。有的高调“豪捐”,事后却拒不认账,将慈善当作猎取名利的工具;有的借助网络求助募捐,筹得远超其实际所需的巨款移作它用;有的挖空心思编造虚假信息,博取公众同情诈骗钱财;有的借公益创新之名,通过复杂设计包装行牟利之实……种种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现象,不仅极大地伤害人们的爱心善意、降低公众慈善热情、毒化社会慈善环境,而且严重透支社会诚信、造成信任危机,对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挑战。

令慈善屡屡蒙羞的因素固然很多,例如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慈善资源的垄断化、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慈善文化环境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慈善运行和管理机制的不公开、不透明和缺乏监督上。正是因为公开透明的缺失,损伤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让善行面临窘境,让善意遭到透支,让慈善环境变得驳杂混乱,进而影响和制约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需要玻璃一样的透明。信息公开和透明运作是慈善组织获取和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关键。捐赠者在捐助善款、参与慈善活动的同时,也托付着爱心和信任,正如一位基金会专家所言:“如果你希望蜗牛舒展身躯行进,你首先必须让它感到安全。”可见慈善不能暗影重重,不容暗箱操作,而必须以公信力为前提和基础。同时,慈善组织只有通过信息公开和透明运作彰显其公益性和道德的正当性,进一步提升公信力,才能有效地获取和分配资源慈善资源,使这一社会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慈善目标。因此,公开透明必须贯穿慈善过程始终。就此而言,公开透明是事关慈善本质的重大问题,也是推动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活力之源。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并不自动来源于慈善机构本身,而恰恰来源于制度机制与运行规则。正式实施的《慈善法》很好地回应了现实关切。它设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行为准则,如负责人任职禁止、法定财务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法定终止情形等;对慈善募捐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由此确立了慈善活动的行为规范,其核心意蕴就在于彰显透明度,提升公信力。这些具备可操作性的慈善行为规范将有力地正本清源,促进慈善活动规范发展。而对于那些严重背离慈善宗旨的虚假慈善行为,必将起到重要的遏制作用。

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和透明运作既是矫治时弊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固慈善根基、重构公益生态,推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它有利于慈善组织的管理运行更加规范,自我约束和监督得到加强;有利于社会力量介入监督,减少腐败、提升效率、纠正偏差、实现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它将有力推动我国传统慈善的转型,使慈善事业发展更加现代化、科学化,增强公信力和公众参与度,为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法定职责必须为。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重拾公众的慈善信心,不仅需要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实行透明化运作;也需要慈善组织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从而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使慈善成为一种表达爱心、履行社会责任的生活方式,使更多人受惠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联系:cgeditor@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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