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声誉效应及激励

2016-12-19 12:15涂国平谢江林姜睿清
江西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声誉代理人委托

■涂国平 谢江林 姜睿清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声誉效应及激励

■涂国平 谢江林 姜睿清

在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物流活动贯穿于供应链上下游的购销业务中。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物流企业的引入解决了中小企业存货质押监管难的问题,将有助于降低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除金融机构采取的显性激励措施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产生的隐性激励对物流企业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在物流市场竞争情况下,长期而言,声誉对物流企业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但是,代理人对自己的声誉的重视程度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声誉的质量 (即反映情况的准确程度)、未来预期和已有的能力投入。

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委托-代理;声誉效应

涂国平,南昌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江林,南昌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姜睿清,南昌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江西南昌 330031)

一、引言

中小企业的资产主要以产成品、原材料存货等动产形式出现,银行往往因为担心信用风险大而不愿为其提供贷款。由于贯穿供应链的采购、生产、销售等过程,物流企业对参与其中的企业的运营状况较为了解,因此,如果物流企业能够与银行合作,协助银行监督贷款企业的实际运营,将有助于降低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使银行愿意为供应链中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物流企业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相互合作,能够开辟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当前,关于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研究多侧重于操作模式、规范等定性研究。于洋和冯耕中[1]针对我国物流业界兴起的物资银行业务分析了其起源及其重要性,总结了基于权利质押和基于流动货物质押的两种物资银行业务模式。吴英杰[2]分析了商业银行仓储质押贷款业务在具体开办过程中所呈现的特点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讨论仓储质押贷款的客户类型和质押物选择。曾文琦[3]对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进行SWOT分析,认为银行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当于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融通仓,可以为物流企业提供新的增值服务。马中华和朱道立[4]研究了物流企业在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决策问题。此外,唐少麟等[5]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型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加以有效控制。李娟等[6]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别分析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银行与物流企业及中小企业三方之间的博弈关系,指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来抑制中小企业的违约行为。因此,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声誉与激励,Holmstrom[7]提供了一个原创性的分析,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是对Fam[8]思想的模型化表述,用以说明市场上的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当前声誉与薪酬作为创业投资中的重要激励因素,已从理论和实证上得到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但是,声誉效应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激励作用却没有得到探讨。本文针对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引进声誉效应与报酬契约模型,探讨声誉效应对物流企业的激励作用,研究隐性激励如何弥补报酬契约的不完整性,从而有效控制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委托-代理风险。

二、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存货质押融资的委托-代理模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金融行业管理规定,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可以将其拥有的生产原料、存货、商品等可流动的货物,交给物流企业保管,并由银行、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银行为企业提供短期贷[9]。存货质押融资中,物流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监督者,对银行来说其实质就是委派一个代理人监督另一个代理人,这样一来,物流企业便扮演着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双重身份。由于引入了物流企业,存货质押融资也由原来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单层委托-代理关系变成了双层委托-代理关系。其中,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银行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即物流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银行、物流企业和借款企业三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存货质押融资的委托-代理关系模型

(二)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物流活动贯穿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购销业务中。物流企业长期的业务活动,使得它非常了解作为质押物的库存货物的相关信息。物流企业在动产抵押物监管及价值保全、资产变现、商品行情和货运代理等方面具备优势,因此,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反映在第一层。

1.逆向选择问题。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委托-代理风险的逆向选择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个代理关系上。在执行存货质押过程中,商业银行通常假定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是真实、可靠的,因此,银行作为委托人总是希望能够找到监管能力强的物流企业来监管中小企业。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往往无法在事前准确鉴别物流企业的真实经营能力,从而造成对物流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即高能力的物流企业未被选中,而低能力的物流企业却因种种原因被选中。

2.道德风险问题。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处于第一层代理人位置的物流企业,较银行更接近于借款企业,受银行委派监督另一个代理人,如向银行提供质押物和经销商信息、辨别货权凭证真伪以及存货流动的情况等,协助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因此,物流企业相对银行更具有信息优势,这将容易导致物流企业有可能严重背离银行的目标,甚至与中小企业形成合谋,共同损害银行的利益。

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物流企业的引入解决了银行对中小企业存货质押监管难的问题,但是既然银行难以有效监管中小企业,其又如何有效约束同样是代理人的物流企业呢?一般认为,银行加重对物流企业的惩罚比加重对中小企业的惩罚对抑制中小企业的赖账行为更有效[6]。因此,针对物流企业的激励机制设计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存货质押融资中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多次的,在此,本文引入声誉效应模型,分析声誉效应在存货质押融资中对物流企业的激励作用,研究隐性激励如何弥补报酬契约的不完整性。

三、声誉效应对物流企业的激励作用

(一)隐形激励机制分析

如何设计激励机制,是委托-代理理论试图要解决的问题。传统委托-代理问题主要研究如何通过制定显性激励策略,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事实上,除显性的经济激励之外,代理人有时候可能还希望获得声誉、尊敬等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代理人的代理量(决定其收入)取决于其过去的代理质量和合作水平。从长期来看,代理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代理人也有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代理人市场中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收入。[10]因此,如果委托-代理关系并非是一次性的,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机制,代理人也有积极性去努力工作,这就是隐性激励机制。

声誉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来自于其他企业和公众的评价,反映企业的社会地位。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这是因为代理人现期的努力,通过对产出的影响改进了市场对代理人经营管理能力的判断,越是年轻的经理,工作可能越卖劲,越是接近退休年龄,声誉效应也越小。对金融机构而言,为物流企业制定显性激励措施并不困难,如在监管合约中,从正反两方面驱使物流企业履行其对中小企业的监管责任:一是根据其代理质量(主要指银行顺利回收贷款本息),逐步提高下期合作的收入比例;二是对其若出现庇护贷款企业等有损银行利益的行为,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并公布物流企业的行为使其声誉受损等。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由于运输、货物代理等一般的物流服务行业,其利润率下降到平均只有2%左右的空间,已没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服务行业来说,由于目前各家企业涉足少,发展空间巨大,为保留传统业务,并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物流企业将受到更多的约束。因此,除金融机构采取的显性激励措施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产生的隐性激励对物流企业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为进一步探讨声誉模型在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运用,本文将通过两阶段的存货质押监管模型,研究声誉效应下银行如何制定有效的报酬契约,从而降低物流企业的道德风险,激励物流企业努力履行合约。

(二)声誉效应与报酬契约模型建立

模型参照Meyer和Vickers[11]的基本思想,对基本条件进行如下假设。

第一,银行与物流企业签订的合约为2期,每期的产出为:

其中,πi为产出,能为双方所观测到,表示银行由于聘请专业物流企业所降低的监管成本部分 (包括减少的坏账损失);i表示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次数;e为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C(e)为努力水平的副效用函数,且C′(e)>0,C″(e)>0,显然,C(0)=0,且C′(0)=0;θ为物流企业的能力(假设与时间无关),服从(0,σθ2)的正态分布;ε为误差随机变量,服从(0,σ2θ)的正态分布。

第二,假定银行是风险中性的,且贴现率为0。

第三,物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银行具有理性预期能力。

第四,通常物流企业第i期的收入wi,分为固定收入αi和可变部分βπi(i=1,2)。需要说明的是,第二期的固定收入与物流企业第一期的业绩有关,这种影响是由声誉带来的。实际上,物流企业的固定收入与当期的利润无直接关系,此时物流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假设资本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物流企业的收入等于预期产出:

由式(3)可知,当物流市场达到均衡时,E (e1)即为物流企业的实际收益。当银行观察到物流企业第一期的产出为π1,银行只能推断ε1+θ= π1-E(e1),但对产出究竟是由ε1还是θ导致的还无法进行区分,由此可知三个因素(e1、θ和ε1)共同决定物流企业绩效。除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外,银行难以区分物流企业绩效是由物流企业的管理能力θ,还是外生的其他不确定因素ε1决定的。因此,要根据π1来推断θ。根据理性预期公式:

即给定π1情况下银行的期望值和观测值的加权平均数,它表明银行根据观测到的信息修正对物流企业监督能力的先验判断。由于E(θ)=0,故上式转化为:

其中,权数β反映π1企业所包含的与θ相关的信息,可以表示为θ的方差与π1的方差之比值,即:

显然,0<β<1且var(θ)越大,β也越大,β越大所包含的θ的信息量越多,从而对其进行的修正也越多。

因为U=w1+w2=E(e1)-C(e1)+β[e1+θ+ε1-E(e1)] -C(e2)由此可知C′(e1)=β>0 C(0)>0,所以有e1>0。

可见,尽管物流企业的最优工作努力程度没有在完全信息下那么高[此时C′(e1)=1],但物流企业出于对自己的声誉的考虑,会将其在第一期的工作努力水平保持严格大于零,而且β越大,声誉效应的作用也越大。

四、关于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银行与物流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两次以上,那么物流企业为提高未来预期收入,其在第一期的监管中努力水平将大于一次性委托代理关系时的努力水平。这主要因为物流企业未来的固定收入依赖于市场对其能力的预期,而第一期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是通过业绩的作用来影响预期的,显然这种声誉的效应是对物流企业的激励。从式(9)还可以看出,物流企业初次固定收入的多少并不影响其努力水平的选择,为了建立行业声誉,可以忍受较低的报酬,甚至在固定收入为0的情况下,也愿意努力工作,以便在今后的合作中增加固定收入或可变收入。

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银行在抵质押物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而物流企业在抵质押物监管、价值保全、资产变现、商品行情和货运代理等方面却具备优势。因此,引进物流公司进行存货质押监管,是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物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下,长期而言,声誉对物流企业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但代理人对自己的声誉的重视程度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声誉的质量 (即反映情况的准确程度)、未来预期和已有的能力投入。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给出相应的运行策略。

第一,建立物流企业信誉档案。出于“声誉效应”考虑,物流企业更愿意遵守合同,而且物流企业的声誉越高,其违约成本越大,因而越不倾向于违约,隐性激励效果便越明显。

第三,对于物流行业,要引入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有序的竞争机制,能保证声誉准确、无误的传递,防止声誉机制的扭曲。

第三,银行要建立与物流企业的长期合作。对于长期合作的企业而言,声誉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从而可以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有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尽管我国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才刚刚起步,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因而银行对于新入行的物流企业一开始制定最优的报酬方案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由于存货质押融资中的银行与物流企业间的合作是多次的,只要物流企业所获得的短期利益小于长期利益,理性的物流企业会自觉执行合同,即使银行没有给出显性激励措施。这对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于洋,冯耕中.物资银行业务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J].管理评论,2003,(9).

[2]吴英杰.关于仓储质押业务的几点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1).

[3]曾文琦.关于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分析与实现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2005,(6).

[4]马中华,朱道立.物流企业在存货质押融资中的决策问题研究[J].系统工程学报,2011,(3).

[5]唐少麟,乔婷婷.发展物流金融强化供应链整合——物流金融系列研讨之一[J].物流技术,2006,(2).

[6]李娟,徐渝,冯耕中.基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20).

[7]Holmstrom Bengt.Managerial Incentive Problem—a Dynamic Perspective.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9,(1).

[8]Fama E.Agency Problem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

[9]李钢,赵沛沛.基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货物质押融资及关键因素确定[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 (17).

[10]黄祖庆.物流与供应链中的三大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11]Meyer,M.and Vickers J.Performance Comparison and Dynamic Incentive.Mimeo,Nuffield College:Oxford University,1994.

【责任编辑:陈保林】

F832.4

A

1004-518X(2016)05-0211-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路径及对策仿真——以鄱阳湖生态区为例”(13JJD300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公司+农户+金融产品’经营模式研究”(12YJA63015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生猪规模养殖与户用沼气资源开发系统反馈研究”(71163032)、“全渠道零售下基于消费者选择的供应链选址与定价竞争及协调研究”(71561018)、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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