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之痛”

2016-12-19 04:48刘治琳
世界博览 2016年20期
关键词:贱民种姓印度教

刘治琳

在印度就出现了令人难于费解的现象,许多动物都是神,例如牛、猴子和老鼠等,备受呵护与尊崇。老鼠在庙里喝牛奶,贱民饿死冻死无人可怜。

今年7月27日印度北方邦迈恩布里发生了一起由15卢比(约合1.5元人民币)引发的血案。一名商店老板向一对夫妇索要这15卢比的欠款不成,气头上抄起一把斧头将这对夫妇砍死。死者二人同属“达利特”,即“不可接触的贱民”阶层,在印度种姓制度中处于最底层。惨案发生后,当地“达利特”种姓群体涌上街头举行抗议。

在印度社会里,因为种姓制度带来的流血冲突不断,成为印度的一道伤疤。仅在今年,印度就发生了几起严重冲突。2月,印度哈里亚纳邦一个名为“贾特”的高等种姓群体要求政府出台更多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政策。遭到拒绝后,这一种姓的大批年轻人在哈里亚纳邦各地阻塞交通,焚烧警车、公交车并在旅馆、商店和火车站等地纵火,造成大约30人死亡。

4月,在古吉拉特邦默赫萨纳,一个名为“帕特尔”的高等种姓群体要求当局为他们提供就业保障、高考升学保障,而非任由他们面临来自低等种姓的竞争。数以千计的“帕特尔”种姓成员涌上街头,举行集会,随后又朝着当地一所监狱进发,要求当局释放关押在这所监狱里的多名该种姓领袖。去年,古吉拉特邦也曾爆发类似冲突,造成至少10人死亡。

四个等级

公元前1500年左右,原居住在中亚地区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进入南亚次大陆,征服了当地土著居民,创立了“婆罗门教”。婆罗门即僧侣,它以《吠陀经》为经典,用婆罗门僧侣担任祭司而得名。

公元前4世纪崛起的孔雀王朝统一了印度,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统治时期达到鼎盛,把佛教定为国教。到了中世纪,印度教取代佛教成为印度国教。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印度教。故,印度教也被称为“新婆罗门教”,此前的婆罗门教被称为“古婆罗门教”。

印度教秉承了婆罗门教的做法,把印度人划分成4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 为第一种姓, 掌握神权,宗教祭祀,垄断文化教育,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言行,社会地位最高。“刹帝利”即统治者和武士, 为第二种姓, 从事行政管理和军事。“吠舍”即平民, 为第三种姓, 经营商贸。“首陀罗”为第四种姓,从事农业及各种体力和手工业劳动。四大种姓里面又分许多亚种姓。

必须指出的是,前三种人都属于雅利安——白种人。第四种人属于印度当地的土著居民。不同种姓之间有着不同的道德标准, 如若违反, 轻者受到惩罚, 重者被开除。

各种姓之间的交往也有许多限制。在婚姻方面, 同种姓的各副种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 但不能与副种姓以外的人通婚;一般允许“顺婚”, 禁止“逆婚”, 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级种姓的女子, 但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娶较高种姓的女子,否则会被从高级种姓中开除。

长期大搞种姓隔离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永远保持雅利安人人种的纯洁性。因为他们认为,白肤色的雅利安人是品质高贵的种族,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是品质低贱的种族。印度历史十分悠久,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之间创造了印度河文明,对人类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但是,种姓制度长期羁绊了印度的进步与发展。

“不可接触的贱民”

印度的种姓制度非常复杂,一个大的种姓里面又分为许多亚种姓。据1901年统计, 印度的种姓有45个大的类别和数百个等级。到20世纪70年代增至4000多个亚种姓。

印度焦特浦尔被称为“蓝色之城”,民众称,当地房屋大多被刷成蓝色,是此前用来展示印度教最高祭司种姓居住的地方,试图与其他的种族人口区别开来。

印度在四大种姓制度之外,还有一个极为特殊的“不可接触的贱民”阶层,也称“达利特”或“表列种姓”,多由罪犯、战俘或跨种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组成的。他们属于“等外人”。

印度教法严禁首陀罗和雅利安人混合。首陀罗男子和其他种姓女子结合所生的混血种,均被被列为贱民,即便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的混血种也被列入贱民,称为旃陀。不论男女双方原来的种姓为何,只要其中一方为贱民,其后裔皆为贱民,而变得不可接触。

印度教法规定,贱民只能从事最肮脏、最卑贱的工作,如打扫街道、清理粪便、打扫厕所、清理垃圾、皮革加工等。因为他们从事的职业被认为是不洁的,肮脏的,于是种姓印度教徒们认为,他们是污秽的,同他们接触会被污染。以上四个种姓的人严禁触碰到贱民的身体,贱民们走路留下的足迹都要抚平,甚至连与他们的影子都不可以交叠,以免被玷污。他们上街要敲木鱼,以便提醒人们回避。看见了贱民,回家就要沐浴更衣。

除此之外,种姓印度教徒也不可以从贱民手中接受食物或水,贱民不可以与四大种姓的人共同使用道路、水井、学校、医院、餐馆等公共设施。他们还不可以进入神庙寺院,不可以研习宗教圣典吠陀等等。

各国的其它宗教起码宣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印度教却不同,教义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因为人的社会地位是由出生决定的。根据印度教神话,第一种姓的婆罗门是从梵天的口里出生,刹帝利是从他的两臂出生,吠舍是从双腿出生,首陀罗是从两脚出生。由于出生的部位不同, 就有尊卑高低贵贱之分。

按照印度教,贱民甚至不能算是人,因为他们不是由梵天出生的。于是在印度就出现了令人难于费解的现象,许多动物都是神,例如牛、猴子和老鼠等,备受呵护与尊崇。老鼠在庙里喝牛奶,贱民饿死冻死无人可怜。他们备受歧视和迫害,享受不到作为一个人应该有的权利。如果他们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就会遭到暴力报复。2014年10月16日,东部一名15岁的少年因自家的山羊误入一位高等级种姓农民的稻田而被活活烧死。因为他是一个贱民。

据统计,列表种姓人口约占印度总人口的22%,列表部落人口约占9%,“其他落后阶级”约占印度总人口的52%,而据全国抽样调查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其他落后阶级的人数为总人口的32%。不符合“其他落后阶级”的人,即处于“夹心层”种姓的人约占26%。他们处境艰难,生活贫困,借了高利贷还不起而沦为债主奴隶,即所谓契约劳工,以提供无偿劳动来还债。

千年坚冰难打破

印度的种姓制度早已引起低种姓人群的强烈不满,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圣雄甘地称不可接触者为“哈里真”,即神的子民,收养贱民为义女,并为抗议不可接触制多次绝食。

1950年印度宪法规定,印度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废除“不可接触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1955年通过的《不可接触制犯罪法》又规定,对“前贱民”实施任何不可接触制的歧视行为,都将构成刑事犯罪。不允许“前贱民”进入寺庙,到圣河沐浴,进入商店、河流、墓地等公共场所,阻止他们举行宗教仪式,不允许他们佩戴首饰和穿着华丽的衣服,不允许他们进入医院,不允许他们买东西等项行为都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惩罚。1976年把《不可接触制犯罪法》改称《民权保护法》,再次申明,对表列种姓的歧视均属犯法行为。1976制订了《废除契约劳工法》。

为了改善“表列种姓” 和“表列部落”的经济、社会地位,增加他们的参政、就业与教育机会,印度政府还制定了“保留制度” ,不仅在中央和邦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还在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3%的职务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

这些照顾贱民的举措使“列表种姓”人群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和教育状况等。有个别贱民登上印度政坛。1997年7月就职印度第10任总统的纳拉亚南就是贱民出身。2007年当选最高法院大法官巴拉克里希南、2007年当选的印度北方邦首席部长玛雅娃蒂也是贱民。2009年,出身贱民家庭的梅拉·库玛当选印度国会下院女议长。

多年来,有极少数贱民步入中产阶级,或成为政府官员。此外,在城市发达地区,由于妇女就业后获得了经济独立,加之外界的影响,也出现了不同种姓之间的通婚现象。

但是政府的措施也时常引起其它阶层的不满。1989年印度政府计划为“其他落后阶级”在教育和政府部门保留27%的职位份额。此前,印度政府已经为贱民们保留了22.5%的配额,再为其他落后阶级提供27%保留名额,引起了高种姓阶层的不满,导致1989年和2006年发生大规模抗议活动。

印度打破种姓制度的坚冰,路途非常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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