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理论述评

2016-12-20 00:00刘颖付天海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译者文本

刘颖+付天海

内容摘要: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专注于翻译文本在目的语中的功能,强调译者在社会文化语境制约下采取策略以求译文的阐释和接受。文章从文本和译者两个方面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并指出了该理论的重要实践意义及其局限性。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 文本 译者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赖斯、弗米尔、诺德和曼塔丽等德国学者创立了功能翻译学派。德国功能翻译学派认为,“目的和动机构成所有翻译的主要特征。”[1]翻译不再是单纯的语言现象和语码转换,而是文化传递和交际行为。功能翻译学派强调翻译学与其他文化学学科在研究方法和视角上的差异。译学紧密结合实践,研究语言现象和分析文本都是为达某一翻译目的的必要手段。对于译者而言,语言就是根植于某种语境的文本,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文化成分,翻译作为跨文化行为则是对文本的重新建构。译学以跨学科和比较研究为新视角,它不以解决单个或局部问题为己任,而是力求从整体上“揭示语言和文化间隐含和潜在的关系,并对这些关系重新进行梳理。”[2]在功能翻译理论看来,文本本身不具特定含义,而是文本接受者从自己的过往经验和知识背景出发,在理解文本的过程中赋予了文本某种意义。对于翻译而言,原语文本的功能与特性并非决定翻译过程和方法的主导因素。相反,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受众的认知能力及其对目的语文本的预期,使译文能够为读者所阐释和接受,成为与其认知体系衔接连贯的一部分。

一.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文本

功能翻译学派视文本为出于特定目的的产物、指向特定对象的“行为”。人们通过文本(行为)与他人产生互动,进入言语交际过程。翻译就是特殊的互动行为类型。行为的实施旨在达到某一目的并以此改变既有状况,认为所追求的目标好于现状是实施某一行为的动机所在。翻译理论作为特殊的行为理论总是从某一情境出发,原语文本作为“初始行为”在该情境中业已存在,译者的任务就在于将这一初始行为继续演绎下去。“目的构成一切翻译活动的主要特征,”[3]从这个意义上讲,功能翻译理论也被称之为“目的论”。“目的论”把行为描述为广义上对某一特定情境的反应。“行为的成功与否,关键是要看其能否与情境相适应,成为有意义的行为。”[4]如若参与翻译过程的行为各方协同配合,保证译文的语言通畅和内容连贯,这样的翻译行为就是成功的。

“目的论”将目的置于驾驭一切的地位,因此实现特定的翻译目的要比如何实施翻译行为更为重要。为达此目的,译者有时须以功能变异为条件,使译语文本的功能偏离原语文本的功能。译文尽管也应最大程度地接近原文,但这一互文连贯原则在“目的”的统领下也只能退居其次。“目的论”将“等值”概念扩展为动态层面上的篇章等值,认为翻译就是在目的语文本中对原语文本的篇章重构。信息性是衡量篇章或文本信息含量和新闻价值的一个标准,它产生于熟悉和陌生、符合预期和出乎预料等因素之间的对立关系。信息性过小或含有太多冗余因素的篇章会令读者感到乏味;信息性过大的篇章也会因难度太大、要求太高而令读者丧失阅读兴趣。确定文本已知和未知信息的关系也须着眼于接受者的知识水平,这也是导致翻译复杂性的原因之一。在原语文本受众和目的语文本受众的知识背景之间往往会形成一定的落差,因而译者必须根据具体的翻译目的,通过采取加注或删减等策略,在译文中重新权衡文本的信息性程度。

二.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译者

功能翻译理论将翻译视为译者行为结构框架下的、在发起人、需求载体和译者之间进行的一种专业行为。翻译是一种遵循特定目的的行为,它受三种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即社会条件(也称文化,包括超文化、不同文化和个体文化)、外部条件(也称语境)和内部条件(也称个体条件)。功能翻译把自己描述为跨文化交际行为,跨文化交际模式将翻译定性为文化间的转换,“译者感兴趣的是文本中所体现的某一历史事件的意义,它涉及现行的文化标准、文本当前的语境和文本被翻译成目的语文本后的意义变化。”[5]由此可见,译者必须熟知原语和目的语两种文化,因为从跨文化角度来看,翻译过程中事件的意义在方式或者程度方面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功能翻译倡导运用目的语文化的规约和标准:“为达翻译目的,译者应敢于重新创作拙劣的原语文本!”[6]原语文本的语言形式被揭去神秘的面纱,它不再是翻译的基础和出发点,取而代之的是决定文本的目的语文化功能的译者。因为指涉不同文化,翻译不可能是忠实于原文字句的语码转换,在目的语文化中等值地再现原语信息必然导致语言表达形式的变化。

与曼塔丽提倡的翻译受功能和语境的严格制约所不同的是,诺德强调翻译过程中译者的双重责任:“译者既对原语文本的发送者、又对目的语文本的接收者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即忠实描述的是两种文本之间的映像关系。”[7]译者有义务忠实于原文作者和目标读者,前一种忠实旨在约束译者不允许歪曲乃至窜改作者的真实意图,后一种忠实则是为了生成功能得当的译文。离开了上述双重忠实,即相对于功能得当和作者意向的忠实,翻译就无法克服事实存在的语言和文化障碍,无法导致成功的交际行为。诺德的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目的论的反制。具体说来,只有通晓两种文化的译者方能通过翻译这种语言解释艺术避免行为人因不同的文化预期而面临的矛盾和冲突。为此译者须不断提高翻译能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程度,赢得参与翻译过程各方的信任,本着对各方负责的态度生成可信、可读、可赏的高品质译文。

三.功能翻译理论的实践意义与局限性

“目的论”和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的“功能翻译理论”都重在保障与译入语文化交际的成功,它们都提出对所有文本类型也包括文学文本的普适性要求。合乎目的的翻译行为总是着眼于原语文本与目的语文化的对接性解释原文,也就是说,为达到某一翻译目的,译文通过使原语文本的效果潜能适应目的语读者预期,以增强或弱化原作者的创作意向。诺德用相对于信息发送者和信息接收者的双重忠实取代了原先单一忠实于原文的翻译要求,在这一双重忠实的框架内,文学文本的功能特征必须通过翻译得到明确的表达,从而确保翻译目标的顺利实现。

功能翻译理论得到了习惯于专用翻译的实践者们的普遍赞同。相比文学文本,文本行为的功能性对于应用文本而言无疑更具说服力。当然功能翻译理论或者目的论在译学文献中也存有争议。它通过将翻译实践中的语境因素引入理论研究,宣扬推翻“神圣原型”的统治地位,从而激起传统译论的强烈反对。传统译论主要依据文本的真实性,认为这种真实性不容擅自更改,任何形式的文字处理、服务于特定目的的重新表述、从文化角度进行的改写、对文本内容的解释等等都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翻译”。但是功能翻译学派的功绩在于借助于语用学论据揭示出,对构成原语文本的所有要素和结构进行尽可能准确、完整和追求相同形式的翻译在很多情况下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根本不具可行性,其原因就在于客观存在的语外文化差异。

在评判译文的优劣时,传统的翻译批评观点以“回顾比较式”为唯一标准,即以原语文本为导向,通过对比原文和译文的词法、句法和文体色彩,确定译文与原文的等值程度。功能翻译学派则坚持“前瞻功能式”评判标准,认为译文必须符合特定的翻译目的,必须以目的语文本为核心和导向。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批评范式应是并列关系而非从属关系。抛开原作一味讲究翻译功能的译文无异于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译者甚至会因迁就和妥协读者预期和译语文化,恣意改动原文致使其面目全非,犯了翻译伦理之大忌。全然不顾翻译目的和译语规范,只知奴性地依附原作,这样的翻译也会抹煞译者的主体意识,禁锢其艺术灵感和创造性,使译文读来生硬晦涩,距离地道翻译相去甚远。

四.结语

二十世纪的西方译界很长一段时间在译文和原文的“等值”、“对等”问题争执不休。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着重探讨文本转换过程中译者的决策行为和翻译文学对译入语文学及文化的影响,标志着翻译学方法论由规定性向描写性研究的转型。但以目的语文化为导向的功能翻译在一定程度上仍固守传统的形式与内容、字表与精神、符号与意义等二元对立模式,这也是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2][3][4][5]Rei/Vermeer:Grundleg

ung einer allgemeinen Translationstheorie[M].Tübingen:Niemeyer1991,S.96.S.65.S.96.S.99.S.26.

[6]Hans J.Vermeer:bersetzen als kultureller Transfer.[M].Tübingen: Francke 1986,S.41.

[7]ChristianeNord:Textanalyse und bersetzen.[M].Heidelberg:Groos 1991,S.32.

基金项目:大连外国语大学创新团队项目“跨文化视域下的文学翻译研究”(2015CXTD03)。

(作者单位:大连外国语大学德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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