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6-12-20 19:41王孝孝
商业经济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财务指标营改增

王孝孝

[摘 要] 自2012年在上海开展了营改增试点之后,增值税改革的步伐就在进一步的加快,营改增被视为自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结构性减税改革,它对于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影响,交通运输行业也不例外,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和财务指标等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改变了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状,加强了税收的监管。营改增的决策对交通运输业来说是正确的,能够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缴税负担,调整产业结构。交通运输业必须牢牢把握这次机会,采取积极的对策,最终实现行业的跨越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财务指标;必要性;影响;策略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前言

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国自2012年起正式步入营改增的队伍中。事实表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起到了明显的减税效应,对于提升交通运输业的盈利能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就是将先前应当缴纳营业税的一部分纳税项目改收增值税。我国拥有多个税种,最主要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都属于流转税。营业税指的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营业行为,针对应税劳务、无形资产额转让以及不动产的销售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营业收入征收费用的一种税收。增值税指的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者单位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不同。营业税的征收依据是全部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无法参与抵扣,因此营业税的多少与成本没有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是税收的依据,而且对新增值的部分进行逐步抵扣和逐步征收,征收的连续性较强。这种征收方式有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有效降低漏税的发生的可能性。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的针对应税劳务、无形资产额转让以及不动产的销售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是针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者单位征收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设置不同。营业税由于不能对成本进行抵扣,因此税率较低,一般为3%和5%。增值税可以对成本进行抵扣,因此税率较高,一般为13%、17%、11%、6%,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营改增的进行能够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营业税的税收制度,会进行重复征税,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缴税负担。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需要对每笔收入全额缴纳税款,各个部分的税款无法进行抵扣,不利企业的长远发展。增值税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税款,对相邻环节的税款进行抵扣,对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重复征税问题颇有成效。在营改增实行的初期,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和权利的划分不明确,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税收制度,推动产业的升级。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变革能够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保证税收的公平。经过总结,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如下:

一是能够完善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税收。二是能够活跃市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契机,保证交通运输业的产业优化。经过改革,交通运输业的设备费用能够参与抵扣,保证企业的设备随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对企业征收增值税之后,能够规范发票的管理,改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确保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投资。企业缴税的减少,扩展了企业的经营渠道,鼓励企业进行创新,促进企业的转型,能够有效节约资源,实现环保的目标。营改增的实施,大大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三是经济发展方式会发生变化。营改增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建立起交通运输业与其他行业的联系。由于发票能够进行抵扣,所以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外包运输的队伍中,将分工进行细化,经济发展方式产生一定的变化。营改增之后,各个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有利于拓宽交通运输业的市场,实现共同进步。四是,税收的征管趋于清晰化。增值税在征收的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联系非常密切,因此,纳税人想要偷税漏税的可能性较小,有利于净化我们的经济市场。

(三)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

上海于2012年实行“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2014年开始,“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中增加了铁路运输和邮政,这就表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水路运输、陆路运输全部在“营改增”的范围中。当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属于一般纳税人,纳税税率为11%。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3%。对于一些新开业的单位,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即便是应税服务未超过500万,也能够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旦确定则不能变化成小规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是境内代理人,则试点地区为代理人和接受方所在地,如果企业不符合要求,则继续征收营业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是计税常用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我们结合上海“营改增”的过程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简单介绍。上海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行“营改增”,积累的经验可供其他地区参考。事实说明,“营改增”是正确的,科学的。通过“营改增”,政府在人们群众中树立起威望,对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了初步胜利。上海实行的“营改增”政策大体上分为三类,分别是基本政策制度、补充政策制度和过渡政策制度。

基本政策制度包含了营改增的适用范围、纳税对象和税率等内容。通过增添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全部的交通运输业都在营改增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划分,分别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对税率进行了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补充政策制度主要包括即征即退、零税率政策。即征即退指的是在保税港口,纳税人针对提供存储和装卸方面的服务才能享有即征即退的优惠。一般纳税人如果提供管道运输服务,超过税负3%的部分享有即征即退的优惠。零税率政策指对一些国际运输服务实现零税率。零税率适用于境内的个人或者单位提供的一些往返于港澳台的运输服务。

过渡政策制度是在营业税转向增值税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同,一些实行政策地区的税负增加。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采取一些过渡政策,激发企业改革的热情和主动性,实现企业业务的整合。税制的改革有利有弊,虽然过程很坎坷,但是能够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对那些税收增加的企业需要填写税负变化表,采取有效对策,分级设立扶持金,对收税增加的企业进行扶持。企业必须定期上缴资料,审查合格后,政府会进行财政补贴。

二、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改变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状

营业税指的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营业行为,针对应税劳务、无形资产额转让以及不动产的销售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营业收入征收费用的一种税收。增值税指的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者单位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增值税的核心是进行费用的抵扣。在计算纳税税额时,能够实现对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的抵扣。运输不仅转移了货物的位置,同时实现货物价值的转移。在现在的流转税中,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包括交通运输业,导致抵扣环节出现中断。如果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中,在计算时,不将材料和服务中的增值税额抵扣,会导致征税的重复,增加纳税负担。

(二)征收营业税不利于税收征管

现在的税制,采用3%的营业税。但是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7%的增值税,这样算来,税率差额达到4%。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负担,但是改革的过程中会出现弊端,增值税纳税人和运输单位通过开假发票的方式偷税漏税,国家遭受损失,大大降低了税收改革的效果。在进行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输的相邻环节能够进行抵扣,整顿经济市场的秩序。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的影响

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能够抵扣其设备的采购费用和劳务费用,但是短期内会使得企业的负担加重。这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的税率为3%,经过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变为11%,税率出现大幅度上升。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率会上升。同时,能够进行抵扣的进项少。由于在购置成本高的工具后,企业在短期内不会购买较为昂贵的设备,能够抵扣的固定资产就很少。现在的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并不是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在改革。一些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可能不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运输公司无法拿到发票,因此,无法实现抵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当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属于一般纳税人,纳税税率为11%。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3%,这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差距不大。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由于计税依据减少,导致企业的缴税数额减少。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的好处更为明显。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税率的上涨,对抵扣项目的限制,会导致一部分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出现税收增加的情况。

(二)有利于专业化的分工

营改增的实施,企业重视对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的征收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考虑,对运输业务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企业能够进行专业化的细分,避免重复征税,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一些企业愿意采用外包的方式进行运输。

(三)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的初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短时间内会出现财务以及发票管理不规范,增值税计算不正确的情况。营改增主要改变了收入确认、支付成本及计提营业税的方式。企业要想真正发挥出政策的作用,就要改变会计核算的方式,这无疑加大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的难度。会计核算时,在计入主营业成本时需要计提进项税。营改增之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流转税额改变了,但是会计的处理没有发生改变。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适应税制的变化,采用科学管理的模式,同时,对财务经办人员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策略

(一)扩大经营范围

扩大经营范围对推动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有着积极意义。首先,能够提升营改增的有效性。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很大投资集中在房屋建筑、码头建设以及道路桥梁中,这部分属于固定资产。在进行营改增之后,这部分进项税额是无法进行抵扣的。一部分加工、修理费用可以作为进行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其他服务无法抵扣。这样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如果交通运输业在实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这无疑会提升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施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将与交通运输业关系密切的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其次是要减少税收洼地效应。税收洼地效应指的是实现税收优惠地区的税收负担比未实行政策的地区低。这就会导致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的营改增分为三个阶段,每个地区实行的时间不同。一些先实行此项政策的地区由于能够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税收的负担较未实行政策的地区低,这样由于地区的差异,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不利于整体的发展。

(二)推行电子发票管理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脑办公是人们工作的主要形式。人们将注意力转移到对工作的完成效率上。相关部门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网络开展税收工作。例如,对税务部门而言,可以推行电子发票的管理模式,这样大大降低发票的使用成本。纸质发票在使用时,企业必须购买相关的设备。尽管政策规定购买设备的增值税能够在当期进行抵扣,但是这还是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纳税人需要承担纸质发票的印刷成本,人们只有借助国税局的特定网页对发票的真伪进行辨别。同时,纸质发票需要纳税人定期去申请、认购,在使用时有金额的限制,程序较多,这给纳税人增加了负担。但是电子发票的使用,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节约纳税人的时间和费用,有利于对发票的管理和真伪辨别,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管,大大缩短了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同时还能够规范经济市场。电子发票有很大的优势,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足以实现电子发票的应用。

(三)完善配套财政补贴政策

在营改增的过程中,每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发生不同的改变。对于那些税收降低的企业,能够更好的激发企业生产的主动性和热情。对于那些税收增加的企业,政府应当对这些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缴税增加的企业可以采用增多少补多少的政策,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主动适应企业的变革。对一些审批手续进行简化,建立起营改增便捷渠道方便纳税人获取补助,从而更好推动改革的进行。

五、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行业,交通运输业发挥着重要作用。营改增的决策对交通运输业来说是正确的,能够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缴税负担,调整产业结构。交通运输业必须牢牢把握这次机会,采取积极的对策,最终实现行业的跨越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杨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3(13):120-122

[2]雒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分析[J].商业会计,2013(4):43-44

[3]纪金莲,祁成军,曹薇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实证分析[J].会计之友,2014(19):97-100,101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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