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的理赔清算

2016-12-20 04:37张金锁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30期
关键词:铁路工程保险

张金锁

摘要:新建兰渝铁路六标段贯穿三省,经过不到2年的施工过程,项目部经历2次暴雨的洗礼,给工程实体、材料、大小临尤其便道便桥造成严重的损坏。文章以新建兰渝铁路两次保险理赔清算为基础,阐述保险索赔清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索赔的要点及注意事项,为以后顺利保险索赔提供参考。

关键词:兰渝铁路;保险;索赔要点;理培清算;铁路工程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0-0195-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30.095

新建兰渝铁路六标段贯穿三省,尤其我项目部处于嘉陵江干流,经过不到2年的施工过程,项目部经历2次暴雨的洗礼,给工程实体、材料、大小临尤其便道便桥造成严重的损坏。项目开工伊始,就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所以做好出险后的索赔工作是减少损失的最好途径。

1 投保保险的内容

1.1 被保险人名称、地址

投标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方、监理方、供应商及其相关协作方、承包人所有的在兰渝铁路标段施工的下属单位及相关协作单位。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

1.2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金额为3815863618元,累计清除残骸费用为10000000元,每次清理残骸费用为1000000元,施工用机具、装置保险金额为20000000元。

赔偿限额:适用物质损失部分财产损失,风暴、暴雨、洪水、突泥、突水、岩爆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二者以高为限。

1.3 保险费用

新建兰渝铁路六标段的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17726179.46元。

2 保险索赔的目的

明确保险索赔的项目,完成保险主张,尽到主张举证义务,保障自身的权益,使得损失部分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3 保险赔偿的范围及限制

3.1 赔偿的范围

保险标的损失修复费用包括:工程主体、临时设施、临时工程。其他费用包括:清残费用、专业费用、特别费用、施救费用。

3.2 赔偿限制

赔偿限制的范围包括停工及间接损失、有缺陷的财产本身、原状地貌、失去的使用价值的财产、性能改进与提高、限额与免赔额、正常的施工成本与费用。

4 索赔证据的收集

保险索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怀疑一切、没有证据,存在也不存在、不存在而证明存在,是犯法的行为。

收集索赔证据是应注意的事项:证据的统一性、证据的原始性、证据的可靠性。整个兰渝铁路项目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保险公司是怀疑一切的,只要前后存在矛盾,他是会全部推翻的。

5 保险索赔的要点

5.1 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成立的要素包括:目的必须针对保险标的、效果:一般而言,施救要实现降低损失的目的、限度;一般情况为施救所投入的费用低于挽救财产的价值。施救费用的主张要点:实际发生:按实际的投入计量,如投入人工设备,人工不按定额,设备也不按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台班。现场记录:确定施救项目、规模的第一手资料。第三方证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证明。

施救费用的资料应包括:时间、地点、目的、措施、过程、效果。

5.2 单价的主张

保险一般赔偿原则为: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其价格视为市场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有一致项目,按相同项目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有近似项目,套用近似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近似项目,则依据原工程合同的计价原则,编制新的单价;修复合同及修复报价;材料价格为合同采购价格—发票/市场询价/物价信息。如果清单单价偏低,通过以下方法突破合同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近似项目,则依据原工程合同的计价原则,编制新的单价;寻找损失项目与原合同项目施工方法的差异,并依据实际的修复方案编制新的单价;没有方案的变化而寻求突破是难以实现的;调差条款。保险赔偿计算案例解析:

边坡修复的单价可以由边坡开挖、土方外运、回填土运输、回填夯实四项组成,分别套定额,并进行取费,得出边坡开挖单价、土方外运单价、回填土运输单价和回填夯实单价。

整个兰渝铁路项目部中,相同的项目的单价必须要保持一致,否则将来会造成保险公司的注意,会将单价统一按照最低的单价来进行赔偿,例如:施工便道单价主张状况(土石方回填):王家河隧道进口:60元/方;王家河出口花石进口:60元/方;花出、南进、头灿河大桥:20元/方;柳家河出口:50元/方;龙池山进口:25元/方;龙池山出口:25元/方;田儿湾斜井:25元/方。

各个项目部主张的单价存在很大差异,保险公司会按照最低的25元/方来理赔,然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主体工程土方单价一般为8.18元/方、8.16元/方、8.36元/方,跟所要主张的单价差别更大,除非施工方案的变化外,保险公司肯定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赔偿,使得主张单价无法被采纳。

5.3 材料索赔

不是所有的材料都是保险的标的,属于保险标的包括:运至施工现场的钢筋、水泥、外加剂、砂石料、异性模板及异性支撑结构。不属于保险标的包括:运至施工现场的定型模板、脚手架、扣件、油料等。

2010年7月份暴雨损失中,头灿河大桥的被水冲走的墩柱模板属于异性模板,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是在当时的脚手架和扣件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理论上是属于限制的。

若材料市场价格与投标价格有差异,按市场价格申报不仅仅包括材料的本身,还包括其他附加费用,例如钢筋损失:单价应该可以包括采购费用、现场保管费用、现场加工费用、已加工投入的成本、若修复则有除污费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要拆除后重新安装。

5.4 损失量的问题

损失量的确定是理赔过程基础中的基础,它的核定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公估人或保险人已经核定的;另一部分是公估人在现场时不具备核定条件。

有些材料已经被洪水冲走,只能间接核查损失量,例如:材料存放状况说明、材料堆放场地图片、损失材料作用、材料进货单、入库与出库单、残骸痕迹(若有)。需要提供这些支持性的文件,才能证明材料的损失,才能让保险公司相信是发生的损失。

同时要做好监理第三方见证工作,例如暴雨过程中,为了保护保险标的和主体工程,而采取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找到当时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签字见证,为向保险公司或兰渝公司索赔留下有效的证据。

保险理赔工作是一项繁杂的任务重的工作,需要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参与,也许就因为一张损失当时的照片,就可以得到应该的赔偿,如果当时没有这张照片,该损失就无法确认,保险公司也不会相信,最后造成主张的无效。

“二次经营”工作中,保险理赔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是为项目减少损失的很好的途径,如果做好的话,将来还有可能带来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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