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新型关系研究

2016-12-27 11:24倪伟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6年11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社会工作关系

倪伟

摘要: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近年来,国内高校正在大力推动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如何从高校服务地方的理念出发,结合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的关系,在高校建设过程中建立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新型关系,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 社会工作 民政工作 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强调构建以平等、协商和参与等特点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面对一系列全新的形势和任务,推动社会工作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而在社会工作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构建新型的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高校以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主要目标,不仅是构建新型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关系的主体,而且还为构建新型关系提供智力支持,进而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构建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新型关系,也成为了学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

总体来说,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方面:

1.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区别。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概念上有区别。民政工作是指以国家行政力量作为基础和支撑,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集中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而社会工作则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帮助他人的活动,是帮助他人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二是在学科划分上来说,民政工作从属于公共管理学,而社会工作从属于社会学。三是在所属范畴和领域方面,民政工作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而社会工作则从属于社会基础。四是从总体目标来说,民政工作强调化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和群众分忧解难,而社会工作更多强调的是自助助人和以人为本。五是从性质及内容来说,民政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贯彻执行政府重要方针策略,并实施管理控制与公共服务。而社会工作则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强调实践特征,突出帮助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

2.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的联系。一是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功能上两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是以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础,某些方面还可以形成互补。二是两者都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民政工作侧重宏观层面,而社会工作侧重微观层面。三是在工作内容来看,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都包含事后补救等内容,但是社会工作兼有事前防范内容。四是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方面,两者都强调以人为本,注重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二、新形势下构建新型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关系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构建新型的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关系,具有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效提高高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在新型社会治理结构之中,“政府—高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其中高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构建新型的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关系,高校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会更加突出,同时高校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也将充分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积极为推动当地社会治理结构调整献计献策,从而更加有利于发展高校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2.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改革提供发展方向。当前,地方高校已经进入了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社会工作专业改革也面临着一些全新的要求。诚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要为社会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教学的改革方向势必要遵循社会治理结构调整的要求。通过构建新型的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关系,将会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3.有效提高地方民政工作总体发展水平。民政工作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在加速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民政工作的方式、目标、措施等也需要加以相应调整。通过构建新型的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关系,政府民政工作水平将得到长足的进步,更好地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而实现地方民政工作总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现阶段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新型关系构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新型关系构建的过程中,集中存在着下列几方面的主要问题:

1.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当前,很多开设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地方高校,在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首先,部分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脱离实际,教学内容陈旧,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在教学方法方面,很多社会工作专业都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对专业学生社会工作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毕业生“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就业渠道相对单一。

2.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地方民政工作联系不紧密。在构建新型的高校社会工作与地方民政工作关系的过程中,应当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民政部门之间建立联系机制。但是,在现阶段很多地方高校教学和民政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甚至大量存在着“两条线”发展现象。地方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与民政部门既没有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也没有机会进入到当地民政部门就业和实习,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3.民政工作发展得不到高校的有力支持。正如前文所述,为了适应社会治理结构转变的要求,民政工作必须要进行合理改革,但是现阶段很多地区的民政工作改革都没有得到当地高校强有力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全方位的,包括理论支持、智力支持、人才支持等。由于高校与民政部门并没有建立有机而紧密的联系,高校对于民政工作发展和改革的支持便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四、构建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新型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笔者认为,构建高校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之间的新型关系,主要应当采取如下对策:

1.大力推动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体制改革。地方高校要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体制改革,根据社会治理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教学体制改革方向、任务、目标、措施和要求。根据社会治理机构调整的趋势培养更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民政工作者。

具体来说,在教学内容方面,高校要根据新型社会治理结构的要求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树立全新的教学理念,侧重加强对学生社会治理理论、治理方法和现代民政工作方法等的培养。在教学方法方面,要在巩固专业基础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突出实践教学的方法、目标及要求,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工作及民政工作发展需要的实践型专业人才。

2.密切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要在地方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民政部门之间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一方面,选派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到民政部门进行实习,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提高民政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在制定重大政策等过程中可以充分征求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工作沟通和交流,为建立新型的关系打好基础。

3.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的智力优势。地方高校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人才基础和经验,可以为地方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因此,地方民政部门可以选派一些优秀的业务骨干到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进修,接受最新理论的培养,树立现代化的社会工作理念。

参考文献:

[1]吴芳芳.民政工作转型与社会工作介入.南京大学学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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