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现场勘查结合尸体检验确定案件性质1例

2016-12-28 18:44成爽潘静
法制博览 2016年12期
关键词:摩托车交通事故

成爽 潘静

摘 要:目前,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伴随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加,因多种原因,发生肇事逃逸的事故不断增加,给事故的经过还原、确认肇事嫌疑车辆带来一定困难。对此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可以起到确证的作用。

关键词:法医损伤学;摩托车;交通事故;损伤机制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64-01

作者简介:成爽(1973-),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人,林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损伤;潘静(1990-),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林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损伤。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2015年6月10日晚,某乡镇村民戴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驶出该乡镇后的一段村路上死亡,死者戴某某头部有伤,摩托车有损坏,其家属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死亡原因,确定是否为其它车辆碾压或者撞击致死。交警事故处理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现场只有一辆倒在路边的摩托车,死者距离摩托车较近,倒在摩托车的后部,在现场前方较远处有类似人体脑组织一块,摩托车前部有损坏,但不严重;当时天气刚刚下过暴雨,路面的一些痕迹物证已经缺失,因距离乡镇较远,周围又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探头等,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还是单方事故,性质一时难以确定。

(二)现场从新勘验

第二天天亮后,对现场进行从新勘验,看是否可以发现一些新证据,此次勘验人员新增法医和刑事技术人员;现场路面为沙石路面,凹凸不平,法医真对生物物证进行勘验,发现人体部分脑组织距离中心现场有24m,尸体距离摩托车有1.5m,因雨大现场血迹已经被冲刷掉了,现场没有遗留其它车辆的碎片等证据;现场摩托车没有刹车印痕,也没有摩托车与地擦划痕,摩托车左侧着地,经勘查,摩托车倒地后没有移位;摩托车前轮有损坏,前大灯处损坏较轻。

(三)对尸体进行检验

死者尸长168cm,前额部偏右侧有两处距离约5cm的纵行裂创,创口为4X2cm裂创,创缘整齐,创内有锐利的颅骨碎片,另一处为5X3cm挫创,创缘处有挫伤缘,创腔深达脑内,此处脑组织挫碎部分缺失,右侧颅骨粉碎性骨折较严重,左侧颅骨多为线状骨折,眶骨、鼻骨骨折。颜面部、上胸部有小片状皮肤挫伤。右上臂内侧见皮下出血,双手及右足背侧见小片挫伤。死者衣着没有与地面接触的挫擦痕及锐器损伤痕迹,仅在右衣袖腋窝处衣缝开裂。

(四)对摩托车进行检验

摩托车前轮弯曲变形,有撞击痕,前减震向后弯曲变形,前大灯及前导流罩部分破损,左侧后视镜损坏。

二、讨论

根据现场勘验,车辆检验,尸体检验,综合分析认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其理由:

(一)摩托车驾驶员戴某某死亡原因主要为颅脑损伤死亡,损伤主要集中在头部,并以右侧头部为重,额部两处创口,一处较锐,其内有锋利的粉碎颅盖骨所致;另一处创缘有挫伤缘,应为撞击在有突出物的车辆上所致,并深达颅腔内、在运动过程中带出部分脑组织,车辆因天气下雨及行驶过程中,将脑组织掉落在远离中心现场的路面上。死者的损伤主要集中在尸体的右侧,说明在相撞的瞬间,死者有躲闪的动作;死者的损伤经检验分析后认为可以一次形成,没有其他致伤物所致损伤,排除他杀的可能。另外,死者尸体上没有检到与地面接触形成的大面积挫擦伤,现场亦没检到与尸体相接触的地面突出物,结合对摩托车的勘验,可以排除单方事故的可能。

(二)根据对戴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的勘验,该车的损坏部位主要集中在车辆的前部,以较突向前的前轮及前减震损坏严重,前大灯及前导流罩损坏较轻;根据现场重建,找来当地经常过往的大货车与大型农用运输车,经过实验,研究摩托车的撞击部位及摩托车驾驶员的坐高,可以推定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大型货车或较大的农用运输车,并且车辆后部应该有造成人体头部损伤的突出物,车尾下部应当有阻止摩托车前轮前进的后护杠或悬挂的轮胎等障碍物;综合分析认为两轮摩托车应该发生的是一起追尾事故;结合现场勘验,摩托车没有与地面的擦划痕迹,亦没有制动痕,摩托车驾驶员与摩托车基本在同一位置,在撞击的瞬间基本没有发生移位[2],说明逃逸货车的行驶速度应该较慢或者处在停驶状态,而摩托车行驶速度可能较快,以致于造成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后果。

(三)案件侦破后,逃逸的肇事车辆为一辆无牌照重型半挂货车,车尾部有明显的防撞突出物及后护杠,并在突出物上通过技术手段提取到生物物质[1]与死者DNA同一。案情:经调查,摩托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夜晚天下暴雨视线不清,与前方一辆停驶的大货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肇事驾驶员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心生畏惧,听见撞击声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没有急时对摩托车驾驶员施救,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肇事驾驶员归案后对事故经过供认不讳并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本次肇事逃逸事故是通过法医对现场的勘验分析并结合尸体的损伤特征才得以顺利侦破。

[ 参 考 文 献 ]

[1]谢润红,郑立,周丽敏等.摩托车驾乘人员损伤特点的法医学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2(5):331-332.

[2]赵子琴,陈玉川,张益鹄等.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6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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