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通过《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会议指出,在2013年、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核准项目,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会议决定,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一是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的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其自行决策。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二是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准入“门槛”,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针对当前制约发展积极性和合理有效投资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集中体现出两个亮点:
一方面,坚持放管结合。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有力的“放”。在2013年、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基础上,重点在交通领域推进项目审批权下放,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二是有效的“管”。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控新增产能,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要严格环评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把握放权进度。综合考虑市场外部环境、市场主体发育程度、政府监管能力等各方面的条件和能力,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把握好放权的力度和节奏,对不同领域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放权。
(吴琦)